2000年4月7日晚18時45分許,江陰市周莊龍山人造革廠三分廠牛津布車間發生爆燃并引發火災,造成4人死亡,2人受傷,火災燒毀車間內部分成品及半成品,燒損一套涂層生產線,過火面積達67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折款25萬余元。
一、事故經過
2000年4月7日晚18時45分許,江陰市周莊龍山人造革廠三分廠牛津布車間在生產時突然發生爆燃,并引燃車間內堆放的成品及半成品,火勢迅速蔓延擴大,當班工人隨即報警。18時53分,江陰消防大隊接警后立即派遣3輛消防車趕赴現場;19時13分,消防車趕到現場,此時車間已是一片火海,火勢正在向鄰近廠房迫近,消防官兵迅速展開撲救,并向無錫消防支隊請求增援。19時30分左右,江陰消防大隊和無錫消防支隊領導先后趕到現場,指揮滅火及救援工作。經緊急排查,認定現場還有四名職工。19時43分,進入火災現場救援人員搜尋到兩名工人,并確認已死亡;20時05分,大火被徹底撲滅;20時10分,另兩名工人在火場被找到,確認也已死亡。火災中另有兩名工人受傷。
二、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據調查,該廠生產涂層布所用涂層原料主要是丙烯酸酯樹脂涂層膠(供貨商是吳江市興塘化工助劑廠,主要成份為丙烯酸酯樹脂和甲苯,其中甲苯含量為80—81%,經取樣測定樣品的開口閃點低于19℃)和958稀釋劑(供貨商是江陰市陸橋中心校辦溶劑廠,經取樣測定樣品中合60%的甲苯,樣品的開口閃點低于19℃)混合后的膠料。4月7日下午該車間正常生產170T涂層布,其用膠料量為每平方米布32克,布料行走速度為每分鐘34米。到18時左右,開始轉為生產600D涂層布,其用膠料量為每平方米布80克,布料行走速度調至為每分鐘17米,至事故發生時已生產600D涂層布約650米。由于轉產600D涂層布后,用膠料量大為增加,而烘箱內加熱溫度不變,排風量不變,因而在烘箱內的有機溶劑揮發量增大。

據此,調查組認定:龍山人造革廠三分廠涂布生產線發生爆燃火災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生產設備缺乏必要的安全裝置,沒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排風系統不能滿足工藝安全要求,以至該涂布生產線在涂層、刮料、烘干、卷料的過程中,涂布的表層及烘箱空間內充滿了涂料揮發出來的可燃性混合氣體(蒸氣),在涂布卷料作業過程中產生的高電位靜電放電火花的引燃下,引爆烘箱內的爆炸性混合氣體。
間接原因:
1、企業對化學危險物品缺乏應有的了解和認識。該企業的領導、各級干部和職工對生產中所使用的化學危險物品的成分、物理化學特性和危險性都缺乏應有的了解和認識。無知和經濟利益的驅動是導致盲目蠻干、造成事故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
2、工藝設備不符合安全要求。該企業的涂層生產經涂層、刮料、烘干、卷料等工藝過程,其涂層所用原料含有大量可燃液體,并在烘干過程中蒸發為可燃氣體,該生產屬于易燃易爆危險作業,因此從工藝設計、設備裝置到運行管理都必須符合其危險性特點的安全生產要求。
該涂層線是97年由當時的廠長顧長法在上海塑料一廠“星期天工程師”的指導下,參照上塑一廠的鋼帶機的結構(上塑一廠的鋼帶機是仿造意大利設備),對購買的舊設備改造制成,其設備電機均不防爆,沒有有效的靜電消除裝置,而且排風系統不能滿足工藝安全要求。
企業在97年新增涂層生產線過程中,未按國家規定申報項目,未經過“三同時”審查,以致留下嚴重的事故隱患。
3、企業管理比較混亂。
(1)作為大量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企業,對化學危險物品的采購、保管、領用等沒有嚴格的規定。所購買的化學原料無危險標志、無安全標簽、無安全技術說明書;企業對化學危險物品管理沒有嚴格的檢驗入庫、領用等制度,沒有對職工進行必要的化學危險物品的危害、防護、應急等知識的教育。
(2)生產現場較為混亂。大量成品、半成品放置在生產車間內,廠區內化學危險物品亂堆亂放情況嚴重。
(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作為化學危險物品使用單位沒有制訂嚴格的安全操作規程,沒有建立各級安全防火責任制,沒有對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綜上分析,調查組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由于生產設備缺乏有效的安全裝置、嚴重違章而造成的責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