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安全生產管理概述
第一節 安全生產管理基本概念
第二節 現代安全生產管理理論簡介
第三節 我國安全生產管理方針
第一節 安全生產管理基本概念
目的: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管理的主要基本概念
主要內容(熟悉、掌握):
熟悉勞動保護、職業安全衛生、安全生產、
掌握事故、事故隱患、危險、重大危險源分類原則等;
掌握安全、本質安全、安全生產管理等基本要求。
1-1-1 安全生產
預防生產過程中發生人身、設備事故,形成良好勞動環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動。
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安全的一項方針,也是企業管理必須遵循的一項原則,要求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的工傷和職業病,保障勞動者在過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概括地說,安全生產是為了使生產過程在符合物資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發生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生產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險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與健康,設備和設施免受損壞,環境免遭破壞的總稱。
1-1-1 勞動保護
勞動保護是指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是站在政府的立場上,強調為勞動者提供安全與身心健康保障。
勞動保護是依靠科學技術和管理,采取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生產過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環境、不安全設備和設施、不安全環境、不安全場所和不安全行為,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的總稱。
1-1-1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健康)
,它是以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為目的的工作領域,以及在法律法規、技術、設備與設施、組織制度、管理機制、宣傳教育等方面所有設施、活動和事物。
職業安全衛生與勞動安全衛生可以作為同義詞使用。
職業安全健康與職業健康安全可以作為同義詞。
對于企業,職業安全衛生涉及到企業生產、管理的方方面面。如目前很多國家正在推行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包括了企業的安全、衛生和管理,涉及企業內部和進入企業的外部的生產設備、設施、環境和場所以及企業員工和相關方面。
1-1-2 事故
在生產過程中,事故是指造成人員死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
事故是意外事件,該事件是人們不希望發生的;同時該事件產生了違背人們意愿的后果。
如果事件的后果是人員傷亡、受傷或身體的損害就稱為人員傷亡事故。
事故有很多種分類方法,我國在工傷事故統計中,按照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將工傷事故分為20類 。
1-1-2 事故隱患
隱患是潛藏著的禍患,即隱藏不露、潛伏的危險性大的事情或災害。
事故隱患泛指生產系統中可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
在生產過程中,憑著對事故發生與預防規律的認識,為了預防事故的發生,制定的標準、規章、規定、規程等,
如果生產過程中,不能滿足這些標準、規章、規定、規程等,就可能發生事故 。
事故隱患分類。本著盡量避免交叉的原則,綜合事故隱患性質分類和行業分類,考慮事故起因,可將事故隱患歸納為21類。
1-1-2 危險
危險是指系統中存在導致發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過了人們的承受程度。
必須指明具體對象。如危險環境、危險條件、危險狀態、危險物資、危險場所、危險人員、危險因素等。
危險度用生產系統中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與嚴重性給出,即: R=f(F,C)
式中 R――危險度;
F-—發生事故的可能性;
C——發生事故的嚴重性。
1-1-2 (4)危險源
從安全生產角度,危險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害、疾病、財產損失、作業環境破壞或其他損失的根源或狀況。
1-1-2 (5) 重大危險源 (GB18218-2000)
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備)。當單元中有多種物資時,如果各類物資的量滿足式,就是重大危險源 :
1-1-3 安全、本質安全與安全生產管理
安全是指生產系統中人員免遭不可承受危險的傷害。
在生產過程中,不發生人員傷亡、職業病或設備、設施損害或環境危害的條件,是指安全條件。
不因人、機、環境的相互作用而導致系統失敗、人員傷害或其他損失,是指安全狀況。
1-1-3 本質安全
本質安全是指設備、設施或技術工藝含有內在的能夠從根本上防止發生事故的功能。具體包括三方面的內容:
1)失誤-安全功能。設備、設施和技術工藝本身具有自動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的功能。
2)故障-安全功能。指設備、設施或技術工藝發生故障或損壞時,還能維持正常工作或自動轉變為安全狀態。
3)上述兩種功能應該在它們的規劃、設計階段就被納入其中,而不是事后補償。
本質安全是安全生產管理的最高境界。由于技術、資金和認識等原因,只能作為奮斗的目標。
1-1-3 安全生產管理
是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安全科學的一個分支。
針對人們生產過程的安全問題,運用有效的資源,發揮人們的智慧,通過人們的努力,進行有關決策、計劃、組織和控制等活動,實現生產過程中人與機器設備、物料、環境的和諧,達到安全生產的目標。
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是,減少和控制危害,減少和控制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環境污染以及其他損失。
安全生產管理包括安全生產法制、行政、監督檢查、技術、設備、作業環境和條件管理等。
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對象是企業的員工,涉及到企業中的所以人員、設備設施、物料、環境、財務、信息等各個方面。
安全生產管理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策劃、安全培訓教育、安全生產檔案等。
第二節 現代安全生產管理 理論簡介
一、了解安全生產管理的發展歷史
二、熟悉安全生產管理的原理與原則
三、熟悉事故致因理論
四、掌握事故預防原理與基本原則
安全生產管理的發展歷史
安全問題是伴隨著人類社會生產而產生和發展的;
18世紀中葉的工業革命,大機器生產逐步代替手工業勞動,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問題突出。工人運動推動了安全生產立法和政府管理。
20世紀以后,科技進步和生產復雜化,重大事故時有發生,強化安全的呼聲日益高漲,促進了安全生產管理、理論、科技的發展。
建國以來,黨和政府一直重視安全生產,制定了一系列法規標準,探索和推廣了一系列安全管理方法,取得了顯著成效。
我國的安全生產管理任重道遠。
安全生產管理原理與原則
安全生產管理作為管理的主要組成,遵循管理的普遍規律,既服從管理的基本原理與原則,也有特殊性的原理與原則。
安全生產管理原理是從管理的共性出發,對管理的內容進行科學的分析、綜合、抽象與概括所得出的生產管理規律。
。安全生產原則是指在生產管理原理的基礎上,指導生產管理活動的通用規則。
原理與原則的本質與內涵是一致的。一般來說,原理更基本,更具普遍意義;原則更具體,對行動更有指導性。
一)系統原理
系統原理是現代管理學的一個最基本原理。
在從事管理工作時,運用系統觀點、理論和方法,對管理活動進行充分的系統分析,以達到管理的優化目標,即用系統論的觀點、理論和方法來認識和處理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系統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賴的若干部分組成的有機整體。
任何管理對象都可以作為一個系統,系統可以分為若干個子系統。子系統可以分為若干個要素組成的。
管理系統具有六個特征,即集合性、相關性、目的性、整體性、層次性和適應性 。
安全生產管理系統是生產管理系統的一個子系統。子系統可以分為若干個要素組成的:安管人員、防護設備、管理制度、管理信息、人員素質等。
安全貫穿于生產管理系統的方方面面:是全員、全方位、全天侯的管理。
運用系統原理的原則
1,報考相關性原則-構成管理系統的各要素是運動和發展的,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顯然,如各要素都處于靜止狀態,就不會發生事故。
2,整分合原則。高效的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在整體規劃下明確分工,在分工基礎上有效綜合,這就是整分合原則。運用該原則,要求企業管理者在制定整體目標和宏觀決策時,必須將安全生產納入其中,資金、人員和體系都必須將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重要內容考慮。
3, 反饋原則。反饋是控制過程中對控制機制的反作用。反饋原則是指成功的高效管理,離不開靈活、準確、快速的反饋。
企業生產的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在不斷變化,所以必須及時捕獲、反饋各種安全生產信息,及時采取行動。
4, 封閉原則 在任何一個管理系統內部,管理手段、管理過程等必須構成一個連續封閉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活動,這就是封閉原則。
封閉原則告訴我們,在企業安全生產中,各管理機構之間、各種管理制度和方法之間,必須具有緊密的聯系,形成相互制約的回路,才能有效。
人本原理
在管理中必須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體現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這就是人本原理。一切管理活動都是以人為本展開的,人既是管理的主體,又是管理的客體
1, 動力原則。推動管理活動的基本力量是人,管理必須有能夠激發人的工作能力的動力,
2, 激勵原則。利用某種外部誘因的刺激調動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以科學的手段,激發人的內在潛力,使其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這就是激勵原則。
3, 能級原則 個人都具有一定的能量,根據個人能量的大小安排其工作,才能發揮不同能級的能量,保證結構的穩定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三)預防原理
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應該做到預防為主,通過有效的管理和技術手段,減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不安全狀態,這就是預防原理。
1, 偶然損失原則。事故后果以及后果的嚴重程度,都是隨機的、難以預測的。反復發生的同類事故,并不一定產生完全相同的后果
2, 因果關系原則。事故的發生是許多因素互為因果連續發生的最終結果,只要事故的因素存在,發生事故是必然的
3, 本質安全化原則。本質安全化原則是指從一開始和從本質上實現安全化,從根本上消除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從而達到預防事故發生的目的。
4, “3E”原則:
Engineering—工程技術改進
運用工程技術手段消除不安全因素
Education—教育(說服教育和人員調整)
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Enforcement—強制或懲戒
必要的行政和法律手段約束人們的行為。
針對技術、教育、身體和態度、管理(組織)等原因的對策。
四)強制原理
采取強制管理的手段控制人的意愿和行為,使個人的活動、行為等受到安全生產管理要求的約束,從而實現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這就是強制原理。
1, 安全第一原則。安全第一就是要求在進行生產和其他活動時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生產和其他工作要服從安全,這就是安全第一原則。
2, 監督原則。在安全工作中,為了使安全生產法律規律得到落實,必須設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生產中的守法情況進行監督。
三、事故致因理論
事故發生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和特點,只有掌握事故發生的規律,才能保證安全生產系統處于安全狀態。前人站在不同的角度、對事故進行了研究,給出了很多事故致因理論,下面簡要介紹幾種
一)事故頒發傾向理論
1919年,英國的格林伍德把許多傷亡事故發生次數按照泊松分布、偏倚分布和非均等分布進行了統計分析發現,當發生事故的概率不存在個體差異時,一定時間內事故發生次數服從泊松發布。
少數有精神或心理缺陷的工人,服從偏倚發布。
廠中存在許多易發生事故的人時,發生不同次數事故的人數服從非均等分布。
二) 事故的發生絕非偶然,乃是由諸多危險和不利因素造成的,依照美國海因里希(H.W.Heinrich)的分析,事故的主要因素有:
1.遺傳及社會環境
2.人的缺點
3.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
4.意外事件
5.傷害事故
海因里希把工業傷害事故的發生發展過程描述為具有一定因果關系事件的連鎖,即:人員傷亡的發生是事故的結果,事故的發生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是由于人的缺點造成的,人的缺點是由于不良環境誘發或者是由先天的遺傳因素造成的。
海因里希用多米諾骨牌來形象地描述這種事故因果連鎖關系。
能量意外釋放理論
三)能量意外釋放理論
吉布森提出了事故是一種不正常的或不希望的能量釋放,各種形式的能量是構成傷害的直接原因。因此,應通過控制能量或控制作為能量達及人體媒介的能量載體來預防傷害事故。
1966年哈登完善了能量意外釋放理論,提出“人受傷害的原因只能是某種能量的轉移。”
在一定條件下某種形式的能量能否產生傷害造成人員傷亡事故取決于能量大小、接觸能量時間長短和頻率以及力的集中程度。
根據能量意外釋放論,可以利用各種屏蔽來防止意外的能量轉移,從而防止事故的發生。
(四)系統安全理論
系統安全理論包括很多區別于傳統安全理論的創新概念;
1)事故致因理論方面,改變了人們只注重操作人員的不安全行為,,開始考慮如何通過改善物的系統可靠性來提高復雜系統的安全性,從而避免事故。
2)沒有任何一種事物是絕對安全的,任何事物中都潛伏著危險因素。
3)不可能根除一切危險源,可以減少現有危險源的危險性,來減少總的危險性。
4)由于人的認識能力有限,有時不能完全認識危險源及其風險,發展又會產生新的危險源。控制危險源,把事故發生概率減到最低。
系統安全基本含義
所謂系統安全,是在系統壽命周期內應用系統安全管理及系統安全工程原理,識別危險源并使其危險性減至最小,從而使系統在規定的性能、時間和成本范圍內達到最佳的安全程度
系統安全的基本原則是在一個新系統的構思階段就必須考慮其安全性的問題,制定并開始執行安全工作規劃—系統安全活動,并且把系統安全活動貫穿于系統壽命周期,直到系統報廢為止
#風險控制基本原則
風險是危險、危害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與危險、危害事故嚴重程度的綜合度量
考慮風險控制措施時,按照以下優先順序原則:
--消除危險、危害
--取代或替代高危險、危害
--隔離危險、危害
--分離危險、危害(遙控等)
--采用規定的工作程序工作(如限制接觸時間)
--采用預警系統
--采用個體防護裝置
四、事故預防與控制的基本原則
事故預防與控制包括兩部分內容,
是指通過采用技術和管理手段使事故不發生,
是通過采取技術和管理手段使事故發生后不造成嚴重后果或使后果盡可能減小。
事故的預防與控制,應從安全技術、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三方面入手,采取相應措施。
1,安全技術對策著重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問題。
2,安全教育對策和安全管理對策則主要著眼于人的不安全行為問題。安全教育要使人知道,哪里有危險源、如何導致事故、事故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對于可能危險應該怎么做。
3,安全管理措施則是要求必須怎么做。
第三節我國安全生產管理方針
目的:了解和熟悉我國安全生產工作現狀和安全生產管理方針
主要內容:
了解我國安全生產工作現狀
熟悉我國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及其含義
安全生產事故情況
近幾年來,我國每年因各類事故死亡人數都在14萬人左右,發生各類事故100多萬起。安全生產事故的總體現狀是:工礦企業事故發生總數有下降趨勢,事故發生次數多、事故傷亡人數多,事故發生率遠高于美國、英國、日本等工業化國家,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多發和死亡人數多是安全生產事故的一大特點 。
二)安全法規體系建設;
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地市達90.7、縣級達76.4.有2.5萬人。
四)安全技術情況。
五)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2004年1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一、提高認識,明確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
二、完善政策,大力推進安全生產各項工作;
三、強化管理,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四、完善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五、加強領導,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
安全生產管理方針
“安全第一”,就是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在處理保證安全與生產經營活動的關系上,要始終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優先考慮從業人員和其他人員的人身安全,實行“安全優先”的原則。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生產的其他目標。
“預防為主” 按照系統化、科學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發生的規律和特點,千方百計預防事故的發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雖然人類在生產活動中還不可能完全杜絕生產事故的發生,但只要思想重視,預防措施得當,事故是可以大大減少的。
#我國的安全生產管理的主要含義
積極推進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建設,變行政管理為法制管理
理順并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
積極采取各種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
堅持安全生產的教育和知識、技能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素質
不斷進行安全管理改革,積極推行安全管理現代化
重視傷亡事故調查、統計分析工作
認識安全生產的規律,加強安全科技研究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本章基本要求
熟悉安全生產管理組織保障
熟悉安全生產投入制度
熟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掌握安全生產責任制
掌握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掌握“三同時”制度
掌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及知識。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2.1安全生產責任制
2.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組織保障
2.3安全生產投入
2.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2.5建設項目“三同時”
2.6安全生產檢查
2.7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第一節 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了解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必要性;
二、熟悉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
三、掌握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
我國現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與體系
政府統一領導、部門監督管理、企業全面負責、群眾監督參與、社會廣泛支持
2.1安全生產責任制
概念
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安全生產法”要求建立的各職能部門、各級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制度。
核心 生產工作與安全工作“五同時”。
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
原則
全員、全層次、全過程。
要求
符合法規;協調一致;可操作;有組織保證;有監督檢查。
目的
建立完善的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安全管理機制與運行體系。
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
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方針。
符合本單位實際、防止形式
要與管理體制相一致
要有機構和專人保證
監督和檢查制度及事故責任追究的要求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
橫向 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
縱向 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P、12)
單位主要負責人
建立健全責任制,組織制訂規章制度規程,保證投入實施,督促、檢查安全消除隱患,組織制定、實施預案,及時、如實報事故。
單位其他負責人 單位中層負責人
班組長 管理人員
崗位作業人員
第二節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組織保障
一、了解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要求;
二、熟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設置要求。
2.2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組織保障
2.2.1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性質 內設機構
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作用
落實\組織\負責\整改\監督
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原則
根據安全生產法 按企業的規模和危險性
2.2.2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要求
機構:根據實際情況
人員:
高風險單位:專職
其他單位:
300人以上:專職人員
300人以下:專職/兼職/外聘
人數:根據實際情況
第三節 安全生產投入
一、了解對安全生產投入的基本要求;
二 、 熟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基本原則;
三、熟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方法。
2.3 安全生產投入
職業安全衛生費用分為兩大類: 預防費用和事故費用
安全生產投入 —預防費用
要求與目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安排適當的資金,保證達到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安全生產投入用途:安技措工程,完善安全設備,課題研究,培訓教育,勞動保護用品,其他等。
資金來源:固定資產更新改造資金;綜合利用項目利潤;事業經費包干節余和計劃外收入;
資金保證: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投資人。
2.3 安全生產投入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編制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范圍
是安全投入的主要方面,包括:安全、衛生、輔助措施和教育四大方面。
原則:要考慮風險性、技術、經濟、效果,抓重點。
時機:應在同年度,與生產等計劃同時編制
安全生產投入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建設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如防火工程、通風工程等;
(2)增設新安全設備、器材、裝備、儀器、儀表等以及這些安全設備的日常維護;
(3)重大安全生產課題的研究;
(4)按國家標準為職工配備勞動保護用品;
(5)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6)其他有關預防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如用于制定及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基本原則
生產經營單位為了保證安全資金的有效投入,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該計劃的核心是安全技術措施
防止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 ——1.消除危險源 2.限制能量或危險物質 3.隔離 4.故障--安全設計 5.減少故障和失誤
減少事故損失的安全技術 ——
常用的減少事故損失的安全技術有隔離、個體防護、設置薄弱環節、避難與救援等。
編制原則
1.必要性和可行性;
2.自力更生與勤儉節約;
3.輕重緩急與統籌安排;
4.領導和群眾相結合;
安全技術措施編制方法(過程或程序)
領導布置任務 (布置)
下屬提出計劃 (計劃)
編制具體措施 (編制)
組織群眾討論 (討論)
主管部門匯總審查(審查)
聯合會審確定項目(確定)
報請上級部門審批(審批)
下達實施 (實施)
竣工驗收 (驗收)
第四節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一、了解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要求;
二、掌握安全生產主教育培訓的對象和內容;
三、掌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形式和方法。
2.4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2.4.1安全生產法要求
高風險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考核上崗
高風險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考核上崗
從業人員合格上崗
四新崗位培訓上崗
特種作業持證上崗
2.4.2安全生產教育分類
按對象: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
其他管理人員;員工
按內容:法制;道德;技術;技能,知識、能力。
按級別:廠級;車間級;班組級。
按性質:一般安全知識;特種作業安全知識
2.4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2.4.3企業主要負責人的教育
⑴原則:通過資質單位崗位資格安全培訓認證
⑵規定:高風險單位≥48學時/年;再培訓≥16學時/年。
其他單位≥24學時/年;再培訓≥8學時/年。
⑶內容:
①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
②安全管理知識、方法與技術
③重大事故防范、調查與處理;重大危險源管理、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原則。
④先進經驗
⑤典型事故案例
2.4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2.4.3安全管理人員的教育
⑴原則:通過資質單位崗位資格安全培訓認證
⑵規定:高風險單位≥48學時/年;再培訓≥16學時/年。
其他單位≥24學時/年;再培訓≥8學時/年。
⑶內容:
應比主要負責人多掌握具體管理知識:
①工傷保險的規定
②事故和職業病管理(統計、報告、調查、處理)
③事故現場勘驗,應急措施。
④編制應急救援預案。
2.4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2.4.4其他管理人員的培訓
中層管理人員:
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再教育。熟悉安全管理知識和安全技術知識。統一教材,統一時間,分散自學與集中教授相結合。
班組長:
由企業自行組織每年進行一次系統的安全培訓,掌握本班組的安全技術、技能知識,安全操作規程,防護用品知識。
2.4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2.4.5新入廠員工的培訓
主要形式為三級教育,即:三級教育的對象為新入廠員工,培訓時間為24學時~48學時。培訓內容主要為:
安全生產知識:基本知識、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等
勞動保護知識:主要危險因素及事故防范應急措施、防護用品(用具、設施)應用。
(如何工作,如何防護)
2.4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2.4.6轉崗、復崗、四新人員培訓
轉崗:調整工作崗位
復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
四新: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
要求:
培訓級別:車間級(第二級)或技術部門
培訓形式:授課或現場
培訓內容:有針對性的
培訓結果:考試,建檔(記錄)。
2.4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2.4.7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條件
⑴年滿18周歲
⑵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⑶身體健康,無職業禁忌癥
⑷考核合格
2.4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2.4.7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特種作業范圍:
培訓層次:
⑴資格培訓:集中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⑵復審培訓:一般兩年;本工種10年以上者4年;離崗半年以上者重新進行操作技能考核。
培訓內容:以實際操作技能考核為主,次之為安全技術理論。
培訓機構:國家資質認可,考教分離。
培訓教材:三統一:大綱、教材、證件。
證書發放:地、市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簽發,全國通用。
*三,安全教育培訓方法多種多樣、靈活選擇,
安全教育可采用講授法、實際操作演練法、案例研討、讀書指導、宣傳娛樂法。
經常性安全培訓教育的形式:安全現場會、宣傳畫、標語、知識競賽。班前會、活動日、會議、培訓班、
第五節 建設項目"三同時
一、了解建設項目"三同時"的法律依據;
二、掌握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定義和內容。
2.5建設項目“三同時” 2.5.1概述
“三同時”發展三階段
㈠準備起步階段:1978~1988部分地區實施
㈡鞏固實施階段:1988~1995全國范圍開展
㈢發展完善階段:1995~今 確定法律地位
“三同時”針對項目
境內新、改、擴建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引進項目 。
2.5建設項目“三同時” 2.5.1法律依據
《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法律中規定
勞動部第3號令《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具體規定
3號令配套法規規定了預評價的管理要求
2.5建設項目“三同時”
2.5.建設項目的建設程序
2.5 建設項目“三同時” 2.5.2 “三同時”內容
定義
新、改、擴建項目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勞動安全衛生設施
主要包括:安全設施、衛生設施、個體防護措施、生產性輔助設施。
2.5 建設項目“三同時” 2.5.2 “三同時”內容
㈠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必須進行勞動安全衛生論證,提出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資金計劃,并寫入可研報告。
高風險建設項目應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安全預評價和職業衛生預評價,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風險評價,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
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
(1)大中型或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
(2)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3)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4)大量生產或使用I級、E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
(5)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6)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確認的其他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2.5建設項目“三同時” 2.5.4“三同時”內容
㈡進行初步設計文件時,同時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落實預評價提出的各項措施。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復
㈢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㈣試生產階段
同時進行設施調試、考核;
實施安全管理(培訓、制定規章制度、事故預防措施、應急預案)。
勞動條件檢測和勞動安全設施設備的檢測檢驗
編制《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報告》報安監機構。
2.5建設項目“三同時” 2.5.4“三同時”內容
㈤竣工驗收
安監機構根據《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報告》進行驗收(對于高風險建設項目要進行予驗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驗收和投產使用后,不得閑置不用。
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審批表》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報告主要內容:
(1)初步設計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投入使用的情況;
(2)建設項目中特種設備已經由具有法定資格的單位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的情況;
(3)勞動條件經測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
(4)建設項目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經現場檢查符合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和標準
(5)配備機構與裝備,健全了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進行了安全培訓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已經培訓、考核,制定了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情況。
2.5建設項目“三同時” 三同時內容簡述
同時設計
在項目可行性研究中進行勞動安全衛生論證,提
出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資金計劃。
在《初步設計方案》中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
分析危害因素,設計防范措施,設計投資概算。
同時施工
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同時投入使用
同生產設備同時調試、考核、驗收。實施培訓、
制定規章制度、事故預防措施、應急預案)。
第六節 安全生產檢查
一、了解安全生產檢查的類型及內容;
二、掌握安全生產檢查的方法及工作程序。
2.6安全生產檢查 2.6.1安全檢查分類(形式)
按內容分類
⑴綜合安全檢查
⑵專業(項)安全檢查
按時間分類
⑴定期檢查
⑵季節性及節假日安全檢查
⑶經常性(日常)安全檢查
⑷不定期
2.6安全生產檢查 2.6.2安全生產檢查內容
安全檢查內容原則上:
查思想:安全意識與培訓教育
查管理:各項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查隱患:重點崗位、設備、環境、人員,尤其是強檢設備設施、環境、儀器、護品等。
查整改:隱患整改及效果
查事故處理:調查、報告、處理、糾正與預防措施制定及實施跟蹤。
2.6安全生產檢查 2.6.3檢查方法
常規檢查:定性檢查
儀器檢查:探傷儀、瓦檢儀、聲級計等定量測定
安全檢查表法(SCL):
安全檢查的最有效工具
類型涉及不同專業、不同檢查對象、不同目的。
優點是提高檢查質量,防止遺漏不安全因素。
常用格式:分類、項目、檢查要點、檢查情況及處理、日期及人員。
應該如何? 實際如何?(是、否 √×)
安全檢查表(SCL)是為找出系統中的不安全因素,經事先剖析,列出主要不安全因素,確定檢查項目,并編制成安全檢查表,這種表就叫做安全檢查表。每個檢查表均需注明檢查時間、檢查者、直接負責人等
編制安全檢查表的主要依據:
(1)有關標準、規程、規范及規定;
(2)國內外事故案例及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經驗;
(3)通過系統分析,確定的危險部位及防范措施,都是安全檢查表的內容;
(4)新知識、新成果、新方法、新技術、新法規和標準。
機器、設備內部的缺陷及作業環境條件的信息或數據,只能通過儀器檢查法來檢驗與測量,才能發現不安全隱患
2.6安全生產檢查 2.6.4安全檢查工作程序
準備:計劃、人員、資料
實施:訪談、查閱、觀察、檢測
分析:分析、判斷,確定問題。
問題處理:整改意見和要求
實現閉環:整改落實追蹤
(策劃) P(實施) D(檢查) C(糾正) A
第七節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一、熟悉勞動防護用品的分類:
二、熟悉勞動防護用品的選用原則及發放要求;
三、掌握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2.7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法律法規要求:必須免費提供合格防護用品
護品功能:免遭或減輕人身傷害或職業危害
一般防護用品和特種防護用品
集體防護用品和個人防護用品
護品分類:按防護部位;按用途。
選用基本原則:符合性;防護性;舒適性。
此外,還應注意是否有“三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一、頭部防護用品
用于防御沖擊、刺穿、擠壓、火焰、熱輻射、絞碾、擦傷、臟污、昆蟲刺叮等傷害頭部。根據防護作用主要可分為三種:
(一)安全帽——保護頭部避免受到物體的打擊或撞擊。
(二)防護頭罩——保護頭部免受火焰、熱輻射、腐蝕性煙霧和粉塵、細菌、昆蟲等的傷害。
(三)一般防護帽——保護頭部免受污染,擦傷、頭發被絞碾等傷害。
二、眼面防護用品
用于防御電離輻射、非電離輻射、煙霧、化學物質、金屬火花和飛屑、塵粒等傷害眼睛或面部和頸部。根據防護性能和防護部位主要分為七種:
(一)防沖擊眼(面)護具——防御鐵屑、灰砂、碎石等物對眼面的沖擊傷害。
(二)防化學藥劑眼(面)護具——防御酸、堿等有腐蝕性化學液體飛濺對眼面的傷害。
(三)焊接護目鏡一防御焊接產生的紫外線、紅外線、強可見光、金屬火花和煙塵等對眼睛的傷害。
(四)爐窯護目鏡——防御爐窯的紅外線等輻射對眼睛的傷害。
(五)防激光護目鏡——以反射、吸收、光化等作用衰減或消除激光對眼睛的危害。
(六)防微波護目鏡——屏蔽衰減微波輻射,防御對眼睛的傷害。
(七)焊接面罩——防御焊接產生的紫外線、紅外線、強可見光、金屬火花和煙塵等對眼睛和面
三、聽力防護用品
用于避免噪聲過度刺激、保護聽覺。根據結構型式主要分為兩種:
(一)耳塞——通過插入外耳道內或置于外耳道口處降低噪聲刺激,保護聽覺。
(二)耳罩——將頭環戴在頭上,通過壓緊耳廓或圍住耳廓的殼體封住耳道,降低噪聲刺激,保護聽覺。
四、呼吸防護用品
用于防御缺氧空氣和塵、毒等有害物質吸入呼吸道。根據保護方法和結構型式主要分為四種:
(一)防塵口罩——采取靠佩戴者的呼吸克服部件阻力吸入通過濾料或濾塵盒過濾除塵的空氣,防止塵粒吸入呼吸道。
(二)過濾式防毒面具——采取靠佩戴者的呼吸克服部件阻力吸入通過濾毒罐(盒)過濾除去毒物的空氣,防止毒物吸入呼吸道。 (三)長管面具——采取靠佩戴者的呼吸或借助機械力吸入通過導氣管引入的作業環境以外的清潔空氣,防止塵粒、毒物或缺氧空氣吸入呼吸道。
(四)自給式空氣呼吸器——采取佩戴者自攜貯存空氣的貯氣瓶,呼吸時用其作為氣源不依賴環境氣體,防止塵粒、毒物或缺氧空氣吸入呼吸道。
五、手臂防護用品
用于防御作業中物理、化學和生物等外界因素傷害手、前臂部。根據防護性能主要分為七種:
(一)帶電作業用絕緣手套——能使手部與帶電物體絕緣,防止人體觸電。
(二)耐酸堿手套——防止酸、堿傷害手部。
(三)焊工手套——防御焊接作業的火花、熔融金屬、高溫金屬、高溫輻射傷害手部。
(四)防放射性手套——防止放射性傷害手部。
(五)防振手套——具有衰減振動性能,防止振動對手部的損害。
(六)防切割手套——防御切割傷害手部。
(七)防昆蟲手套——防御昆蟲叮咬手部。
六、軀體防護用品
用于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等外界因素傷害軀體。根據防護性能主要分為十一種:
(一)阻燃防護服——在接觸火焰及熾熱物體后能阻止本身被點燃、有焰燃燒和陰燃,防止軀體被燒傷。
(二)防靜電工作服——能及時消除本身靜電積聚,防止由靜電引起的著火、爆炸以及產品質量受到影響等危害。
(三)防酸工作服——防止酸傷害軀體。
(四)焊接防護服——防御焊接作業的火花、熔融金屬、高溫金屬、高溫輻射傷害軀體。
(五)抗油拒水防護服——其織物纖維表面能排斥、疏遠油、水類液體介質,且透氣舒適,能有效抗拒油、水類液體對內衣和軀體的侵蝕。
(六)防水服——防御水透過和滲入對軀體的侵蝕。
(七)防放射性服——防御放射性對軀體的傷害。
(八)防塵服——防御粉塵對軀體的危害。
(九)防熱服——防御高溫、高熱、高濕度等對軀體的傷害。
(十)防砸背甲——防止外來物對背、腰部的撞擊傷害。
(十一)防化(毒)服及隔離服——防止化學毒劑、酸堿液體、農藥等滲透傷害軀體,以及阻隔具有潛在感染性病患者的血液、體液、分泌物等,避免受其感染。
七、足腿防護用品
用于防御作業中物理、化學和生物等外界因素傷害足、小腿部。根據防護性能主要分為十種:
(一)保護足趾安全鞋(靴)——防御外來物體對足趾的打擊擠壓傷害。
(二)膠面防砸安全靴——在有水或地面潮濕的環境中使用,防御外來物體對足趾的打擊擠壓傷害。
(三)防刺穿鞋——防御尖銳物刺穿對足底部的傷害。
(四)電絕緣鞋——能使足部與帶電物體絕緣,防止電擊。
(五)防靜電鞋——能及時消除人體靜電積聚,防止由靜電引起的著火、爆炸等危害。
(六)導電鞋——能在短時間內消除人體靜電積聚,防止由靜電引起的著火、爆炸等危害。
(七)耐酸堿鞋(靴)——防御酸、堿等腐蝕液體對足、小腿部的傷害。
(八)高溫防護鞋——防御熱輻射、熔融金屬、火花以及與灼熱物體接觸對足部的傷害。
(九)焊接防護鞋——防御焊接作業的火花、熔融金屬、高溫金屬、高溫輻射傷害足部,以及能使足部與帶電物體絕緣,防止電擊。
(十)防振鞋——具有衰減振動性能,防止振動對人體的損害
八、墜落防護用品
用于防止人體墜落傷亡。根據防護方式主要分為兩種:
(一)安全帶——高處作業時,穿著在人體上,防止墜落傷害。
(二)安全網——安裝在高處作業場所,防止人體墜落傷害和物體墜落對人傷害,或減輕人體墜落傷害。
九、皮膚防護用品
用于防御物理、化學、生物等有害因素損傷皮膚或經皮膚引起疾病。根據防護性能主要分為三種:
(一)遮光型護膚劑——防御紫外線等輻射對皮膚的傷害。
(--)潔膚型護膚劑——清除皮膚上的油、塵、毒等沾污,使皮膚免受損害。
(三)驅避型護膚劑——能驅避蚊、蠓、蚋等刺叮騷擾性衛生害蟲對皮膚的刺叮,防止皮膚受損或由此引起疾病。
十、其它防護用品
主要有兩種:
(一)水上救生衣——防止作業人員落水后溺水死亡。
(二)反光警示服——通過在工作著裝上縫綴的反光材料發出高亮度反光給他人以警示,避免他人作業對穿著者的傷害。
2.7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防護用品的發放與管理
采購:“三證”齊全:⑴安全生產許可證{國家安監局頒發}⑵產品合格證⑶安全鑒定證{有資質的檢驗機構}。經營單位須持經營許可證。注
驗收:安全管理部門進行質量驗收
發放:按工作特點和相關規定免費提供
使用:做到“三會”,即:會檢查,會使用,會維護。
更換:及時更換、報廢
管理:建立自購買至報廢的管理制度和使用檔案
2.7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勞動防護用品選用原則 我國頒布了《勞動防護用品選用的規則》(GB11651-1989)國家標準,為選用勞動防護用品提供了依據。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一般要求)
檢查 確認防護功能 外觀、結構無缺陷
合格、適用產品
掌握使用方法及在性能范圍內使用,用合格合適產品等。
按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
第六章 職業病危害管理
第一節 職業病危害與職業病
1. 掌握職業危害因素的分類
2.了解職業病的概念與分類
3.了解職業病發生的條件
目前,我國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我國有毒有害企業超過1600萬家,受到職業危害的人數超過2億。
2003年全國報告各類職業病發病數為10467例,
其中塵肺病80%,急、慢性中毒約占20%。
由于目前廠礦企業勞動者的體檢率低,報告不全,專家估計實際發病要比報告的例數多10倍,塵肺實際發生的病例數不少于100萬例。
我國職業病問題已經成為一個重大的公共衛生和社會問題。
一、職業危害因素的分類
從業人員作業的勞動條件包括生產過程、勞動過程、作業環境幾個方面。
如在生產過程中、勞動過程中、作業環境中存在有危害因素,并危及從業人員健康的,稱為職業性危害因素。按其未源主要包括:
(1) 生產工藝過程 –設備、材料、塵毒、噪聲、
振動、高溫、輻射及傳染性因素等。
(2) 勞動過程,由于勞動組織、設備布局、生產制度與工人體位和方式以及智能化的程度有關。
(3) 生產環境,如室外不良氣象條件、室內廠房狹小、車間位置不合理、照明不良與通風不暢等因素都會對作業人員產生影響。
如按其性質,可分為以下因素:
(一)環境因素
(1)物理因素:是生產環境的不良的物理因素,或異常的氣象條件如高溫、低溫、噪聲、振動、高低氣壓、非電離輻射與電離輻射等,這些都可以對人產生危害。
(2)化學因素:生產過程中使用和接觸到的原料、中間產品、成品及其產生的廢氣、廢水和廢渣等都會對人體產生危害,也稱為工業毒物。
毒物以粉塵、煙塵、霧氣、蒸汽或氣體的形態遍布于生產作業場所,可對人刺激或可能引起中毒。
(3)生物因素: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原料、輔料及在作業環境中都可存在某些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蟲。
(二)與職業有關的其他因素
如勞動組織和作息制度的不合理,工作的緊張程度等;個人生活習慣的不良,如過度飲酒、缺乏鍛煉等;勞動負荷過重,長時間的單調作業、夜班作業,動作和體位的不合理等都會對人產生影響。
(三)其他因素
社會經濟因素,如國家的經濟發展速度、國民的文化教育程度、生態環境、管理水平等因素都會對企業的安全、衛生的投入和管理帶來影響。
另外,如職業衛生法制的健全、職業衛生服務和管理系統化,對于控制職業危害的發生和減少作業人員的職業傷害,也是十分重要的。
6-1-2 職業病的概念和分類
職業病:由職業性危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由國家主管部門公布的職業病目錄所列的職業病稱為法定職業病。目前共10類,115種。
由于預防工作的疏忽及技術局限性,使健康受到損害而引起的職業性病損,包括工傷、職業病(包括職業中毒)及和工作有關的疾病。
也可說,職業病是職業病損的一種形式。
6.1.2 職業病名單 2002.4.18.
1、塵肺(13種):如矽肺,石棉肺,電焊工塵肺
2、職業性放射性疾病(11種):如放射性腫瘤
3、職業中毒(56種):如氯氣中毒,甲醇中毒
4、物理因素職業病(5種):如中暑,手臂振動病
5、生物因素職業病(3種):如森林腦炎
6、職業性皮膚病(8種):如接觸性皮炎,痤瘡,潰瘍
7、職業性眼病(3種):如化學性眼部燒傷,電光性眼炎
8、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種):如噪聲聾
9、職業性腫瘤(8種):如苯所致白血病
10、其它類(5種):如金屬煙熱,職業性哮喘 (p.200)
二、職業病的概念及其分類
(二)、常見的生產性粉塵及塵肺病
1.矽塵
2.煤塵
3.石棉塵
。石棉被公認為致癌物,發達國家已禁止使用,并組織研究石棉替代品。
4.粉塵引起的職業危害
粉塵引起的職業危害有全身中毒性、局部刺激性、變態反應性、致癌性、塵肺。其中以塵肺的危害最為嚴重。
(三)生產性毒物及職業中毒
1.生產性毒物概念
生產過程中生產或使用的有毒物質稱為生產性毒物。生產性毒物在生產過程中,可以在原料、輔助材料、夾雜物、半成品、成品、廢氣、廢液及廢渣中存在,其形態包括固體、液體、氣體。如氯、溴、氨、一氧化碳、甲烷以氣體形式存在,電焊時產生的電焊煙塵、水銀蒸汽、苯蒸汽,還有懸浮于空氣中的粉塵、煙和霧等。
2.常見的職業中毒類型
1)金屬及類金屬中毒
2)有機溶劑中毒
有機溶劑中毒引起的職業危害問題,目前在全國也是非常突出的。例如苯中毒;還有甲苯、汽油、四氯化碳、甲醇和正己烷中毒等。 主要經呼吸道吸人,消化道及皮膚吸收。
3)刺激性氣體中毒
工業生產中常遇到的一類有害氣體主要有氯氣、光氣、氮氧化物及氨氣等。刺激性氣體對呼吸道有明顯的損害,輕者為上呼吸道刺激癥狀,重者可造成中毒事故。
4)窒息性氣體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
硫化氫中毒。呼吸道為主要侵入途徑。。接觸高濃度的硫化氫可立即昏迷、死亡,稱為“閃電型”死亡。
二氧化碳中毒。不通風的發酵池、地窖、礦井、下水道、糧倉等處,,若不能及時救出可致死亡。
另外還有氰化物及甲烷中毒等。
5)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中毒
6)高分子化合物
3.生產性毒物可引起職業中毒
職業中毒按發病過程可分為三種病型:
(1)急性中毒:毒物一次或短時間內大量進入人體所致。多數由生產事故或違反操作規程所引起。
(2)慢性中毒:毒物長期、小量進入肌體所致。絕大多數是由毒物的蓄積作用引起的。
(3)亞急性中毒;亞急性中毒介于以上兩者之間,是在短時間內有較大量毒物進入人體所產生的中毒現象。
除上述3種病癥外,還有的是處于帶毒狀態,如接觸工業毒物,雖無中毒癥狀和體征,但在尿中或其他生物材料中所含的毒物量(或代謝產物)超過正常值上限,或驅毒試驗(如驅鉛、驅汞)陽性。這種狀態稱帶毒狀態或稱毒物吸收狀態,例如鉛吸收。
(四)物理性職業危害因素及所致職業病
作業場所存在的物理職業危害因素包括氣象條件(氣溫、氣濕、氣流、氣壓)、噪聲、振動、電磁輻射等。分類如下 :
1.噪聲及噪聲聾
2.振動及振動病
振動病分為全身振動和局部振動兩種。局部振動病為法定職業病。
3.電磁輻射及所致的職業病
1)非電離輻射
①射頻輻射。②紅外線。③紫外線。
④激光。激光對人體的危害主要是它的熱效應和光化學效應造成的。激光對健康的影響主要是對眼部的影響和對皮膚造成損傷。
2)電離輻射
4.異常氣象條件及有關職業病
異常氣象條件指高溫作業、高溫強熱輻射、高溫高濕;其他異常氣象條件指低溫作業、低氣壓作業等。
(五)職業性致癌因素和職業癌
1.職業性致癌物的分類
(1)確認致癌物
(2)可疑致癌物
(3)潛在致癌物
2.職業癌
我國已將石棉、聯苯胺、苯、氯甲甲醚、砷、氯乙烯、焦爐逸散物、絡酸鹽等8種職業性致癌物所致的癌癥列入職業病名單。
(六)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
(七)其他列入職業病目錄的職業性疾病
(八)與職業有關的疾病
與職業有關的疾病主要是指在職業人群中,由多種因素引起的疾病,它的發生與職業因素有關,但又不是唯一的發病因素。非職業因素也可引起發病,是在職業病名單之外的一些與職業因素有關的疾病。
因不良工作姿勢所致的腰背痛;長期固定姿勢、長期低頭、長期伏案工作所致的頸肩痛;長期吸入刺激性氣體、粉塵而引起的慢性支氣管炎。
視屏顯示終端(VDT)的職業危害問題:主要表現在神經衰弱綜合癥、肩頸腕綜合癥和眼睛視力方面的改變等。
(九)女工的職業衛生問題
婦女由于生理特點,在職業性危害因素的影響下,生殖器官和生殖功能易受到影響,且可以通過妊娠、哺乳而影響胎兒、嬰兒的健康和發育成長,關系到未來的人口素質。
三、職業病發生的條件
職業病的發生常與生產過程和作業環境有關,但除了環境危害因素對人的危害程度,還受個體的特性差異的影響。
在同一職業危害的作業環境中,由于個體特征的差異,各人所受的影響可能有所不同。這些個性特征包括性別、年齡、健康狀態和營養狀況等。職業病是影響工人健康、威脅工人生命的主要危害。
人體受到環境中直接或間接有害因素危害時,不一定都發生職業病。職業病的發病過程,還取決于下列3個主要條件 :
1.有害因素的性質
有害因素的理化性質和作用部位與發生職業病密切相關。
2.有害因素作用于人體的量
物理和化學因素對人的危害都與量有關(生物因素進入人體的量目前還無法準確估計),
一般作用劑量(D)是接觸濃度/強度( C)與接觸時間(t)的乘積,可表達為D=C* t。
我國公布的“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就是指某些化學物質在空氣中的限量。
3.人體的健康狀況
健康的人體對有害因素的防御能力是多方面的。某些物理因素停止接觸后,被擾亂的生理功能可以逐步恢復。
但是抵抗力和身體條件較差的人員對于進入體內的毒物,解毒和排毒功能下降,更易受到損害。
* *職業病還具有以下一些特點:病因有特異性,及時脫離接觸噪聲環境則可以恢復;病因大多可以檢測,一般有接觸反應(劑量-反應)關系,因此早期診斷、早期給予相應處理或治療,對于預防職業病意義重大。
第二節 職業危害評價與管理
1、了解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的依據;
2、了解有害作業分級評價的內容;
3、熟悉作業環境的監測方法。
一、職業危害評價
職業危害因素危害程度評價是職業衛生管理中一項重要的工作,原國家勞動人事部于1984-1990年間先后公布了粉塵、毒物、高溫作業危害程度分級標準。國家衛生部于2003年先后公布了《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方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方法》、《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三項法規,規定用人單位應該向主管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根據職業病危害程度對用人單位實行分類管理。
1)職業衛生調查。
2)職業性危害因素接觸評定及危險度評定
對接觸職業性危害因素進行定性和定量評價。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
按《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嚴重職業病危害項目:
(1)可能產生放射性職業危害因素的;
(2)可能產生在《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5044-1985)中危害程度為“高度和極度危害”的化學物質
(3)可能產生10%以上游離二氧化硅的粉塵的;
(4)可能產生石棉纖維的;
(5)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應列入嚴重職業危害范圍的。
以上5項規定以外者,均為一般職業病危害項目。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十五條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第十七條規定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依據國家、地方、行業職業衛生技術規范、標準進行。例如有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50187-1993《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Z158-2003《工業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9-2004《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 GB5044-1985《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12331-1990《有毒作業分級》、GB5817-1986《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
二、有害作業分級評價
有害作業分級評價是對環境接觸水平與影響危害產生的主要接觸條件進行的綜合評價,目的是對有害作業進行監督、管理,及時有效地采取預防措施,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
決定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影響的主要有接觸水平與接觸時間。評價某一具體作業場所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危害性時,在一定接觸水平下,接觸時間是最主要的依據。
目前用于作業場所有害作業分級評價的主要標準有:GB5044-1985《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12331-1990《有毒作業分級》、GB5817-1986《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GB/T3869-1997《體力勞動強度分級》、GB/T4200-1997《高溫作業分級》、GB/T14440-1993《低溫作業分級》、GB/T14439-1993《冷水作業分級》、LD80-1995《噪聲作業分級》。
生產性毒物是作業場所種類繁多、接觸廣泛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生產性毒物的職業接觸方式有呼吸道吸入、經口食入、經皮膚吸收、以呼吸道吸入為主。
三、作業環境的監測方法
(一) 作業環境監測的目的
作業場所工作環境監測是識別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一個重要手段,其目的是:
(1) 掌握生產環境中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性質、強度(濃度)及其在時間、空間的分布情況和變化規律;
(2) 評估作業人員的接觸水平,為了解接觸水平與健康損害之間的關系提供基礎數據;
(3) 檢查工作場所環境的衛生質量,評價作業條件是否符合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4) 為監督職業病防治法律執行情況,鑒定預防措施效果提供技術支持;
為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以及制定、修訂職業衛生標準提供科學依據。
(二) 法律法規要求
(三)作業環境監測依據
作業環境監測主要依據國家頒布的各類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采樣與檢測規范進行。
(四)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的采樣
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的采樣應嚴格按GBZ159-2004《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進行。
(五) 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檢測
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檢測,應嚴格按GBZ/T160.1~81-2004工作場所空氣中81種有害物質及其化合物的檢測方法進行。
其主要檢測方法可按表6-8分類
(六)作業場所物理有害因素的測量方法
物理性有害因素的測量,必須使用特別的儀器,根據其有害因素的特點進行測量。
1.噪聲
(1) 測量參數:穩態及其他非脈沖噪聲:A計權聲級、等效聲級、頻譜。
(2) 測量儀器: 聲級計;倍頻程濾波器。
2.高溫
(1) 測量參數:干球溫度、濕球溫度、黑球溫度、定向輻射熱、風速、體力勞動強度。
(2) 測量儀器:WBGT指數儀、通風干濕球溫度計、風速儀、定向輻射熱計、肺通氣量計。
3.射頻輻射
(1) 測量參數 高頻:電場強度、磁場強度 微波:功率密度
(2) 測量儀器: 近區場強測量儀、 微波漏能儀
4.振動
(1) 測量參數:加速度、頻率 (2) 測量儀器:振動測試儀
5.照明
(1) 測量參數:照度、均勻 (2) 測量儀器:照度計
第三節職業危害申報及職業病報告
1、掌握職業危害申報內容、程序;
2、了解職業病報告內容。
一、 職業健康監護
職業健康監護對從業人員來說是一項預防性措施,是法律賦予從業人員的權利,是用人單位必須對從業人員承擔的義務。
1. 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2. 職業健康檢查
3.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 職業健康監護信息管理
二、 職業病危害申報內容與程序
《職業病防治法》中對職業危害申報與職業病報告均做出規定,并于2002年3月以衛生部令的形式,相應發布了配套規章《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
1.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要求
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用人單位,依據相關法規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2.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內容
(1) 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2)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
(3) 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
(4) 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并要提交相關的材料。
3.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程序
(1) 用人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2)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申報,并根據需要進行現場核實;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申報材料后5個工作日之內,出具《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回執》。
4.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受理
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
三、 職業病報告的內容
1) 應報告的職業病
屬于報告范圍內的職業病統計共10大類115種。
2) 職業病報告內容
根據引發職業病的有害物質類別不同,分別編制《塵肺病報告卡》、《農藥中毒報告卡》和《職業病報告卡》,按規定上報。
(1) 塵肺病報告卡。適用于我國境內一切有粉塵作業的用人單位,在統計年度內有首次被診斷為塵肺病的勞動者,或塵肺晉期、調出(入)本省的塵肺病患者和塵肺病死亡者均應填卡報告。
(2) 農藥中毒報告卡。適用于在農林業等生產活動中使用農藥或生活中誤用各類農藥而發生中毒者。
(3) 職業病報告卡。適用于我國境內一切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用人單位。除塵肺病、農林業生產活動中使用農藥或生活中誤用各類農藥而發生中毒以外的一切職業病的報告。
6.2. 生產性粉塵監測與控制
粉塵
能夠較長時間浮游于空氣中的微粒
生產性粉塵
與生產過程有關而產生的粉塵
呼吸性粉塵
進入肺泡區并沉積下來的粉塵(7.07μm以下)
來源
機械加工;物質加熱;不完全燃燒;其他;
分類 有機;無機;混合;
危害 塵肺病等
6.2. 生產性粉塵監測與控制
工廠防塵措施
濕式作業;
密閉•通風•除塵系統(靜電除塵、離心力除塵、機械除塵、袋式除塵、水除塵等)
礦山井下防塵
濕式作業;噴霧;水幕除塵;通風;個人防護。
露天礦防塵
濕式作業;密閉•通風•除塵系統;司機室密封凈化送風;運輸防塵(撒水、噴霧、遮蓋)
第八章 安全生產監督監察
第一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二節 煤礦安全生產監察
第三節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8.1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了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
2.熟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職責
3.熟悉安全生產(包括作業場所職業
衛生)監督管理的方式與內容
8.1.1安全生產監督體制
(一) 概述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做好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一靠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二靠走專門機關和群眾相結合的道路,充分調動和發揮社會各界的積極性,齊抓共管,群防群治,才能建立起經常性的、有效的監督機制,從根本上保障安全生產。
我國的安全生產監督體制 包括以下幾方面:
(1)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督管理;
(2)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
監督管理;
(3)監察機關的監督;
(4)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
(5)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監督;
(6)新聞媒體的監督;
(7)社會公眾的監督。
(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監察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監察,是指國家對企業、事業和有關機關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和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政策和標準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監察、糾正和懲戒的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監察的基本特征為:
(1)權威性。
(2)強制性。
(3)普遍約束性。
(三)我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的基本原則
(1)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的
原則;
(2)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3)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
(4)堅持行為監察與技術監察相結合的原則;
(5)堅持監察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
(6)堅持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
8.1.2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職能 及安全生產監督人員的職責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職責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主要職能為:
(1)承擔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綜合管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
(3)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
(4)負責發布全國安全生產信息 。
(5)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6)指導、協調全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 。
(7)組織、指導全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8)負責監督管理中央管理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
生產工作
(9)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
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
(10)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
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范工作。
(11)組織實施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監
督和指導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注冊。
(12)組織開展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及民間組織安
全生產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13)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劃分
(1)關于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問題。
(2)關于交通、鐵路、民航、水利、建筑、國防工業、郵政、電信、旅游、特種設備、消防、核安全等有專門的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問題。
(3)關于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
(4)關于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
*(三)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的職責
(1)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
針和政策;
(2)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
律、法規的情況;
(3)在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時,發現違法行
為,有權制止或責令改正、責令限期
改正、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
停業、責令停止建設;
(4)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嚴
重的用人單位,應及時提出整改意
見,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5)參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事故調查
處理;
(6)安全生產監察人員應當忠于職守,
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8.1.3 安全生產監督的方式與內容 (一)安全生產監察程序
(1)監察準備;
(2)調查用人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及標準的情況;
(3)調查作業現場;
(4)提出意見或建議;
(5)發出《安全生產監察指令書》或《安全
生產處罰決定書》。
(二)安全生產監察方式 1.行為監察 (人與軟件為主) 2.技術監察 (硬件為主) p.117
(三)安全生產國家監察的種類及其內容
1.一般監察
一般監察是對企業日常生產活動常規的全面監察。
1)監察方式
(1)不定期地組織監察執法活動;
(2)按照安全生產檢查考核標準進行系統地檢查和
評定;
(3)根據舉報進行監察活動。
2)基本內容
(1)安全管理。
(2)安全技術。
(3)安全教育培訓。
(4)隱患治理。
(5)傷亡事故管理。
(6)職業危害管理。
2.專門監察
(1)對生產性建設項目的“三同時”監察。
(2)對特種設備的監察。
(3)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監察。
(4)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監察。
(5)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監察。
(6)對嚴重有害作業場所的監察。
8.2 煤礦安全生產監察
熟悉煤礦安全生產監察體制
了解煤礦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的職責
了解煤礦安全生產監察的方式與內容
8.2.1 煤礦安全生產監察體制
概述:
煤礦安全監察的管理體制:
垂直管理 分級監察
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關是負責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行政執法機構,依法對煤礦履行國家監察職責。
(一)煤礦安全監察體制的特點
(1)加強執法監督,由國家對煤礦安全實行監察;
(2)實行政企分開,按精簡、統一、效能原則,改革現行煤礦安全監察體制;
(3)把安全管理和安全監察分開,實行垂直管理。
(二)煤礦安全監察體制和機構設置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行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職權。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下設25個省級(自治區、直轄市)煤礦安全監察局和2個安全監察分局;
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下設煤礦安全監察分局。
設在地方的煤礦安全監察局由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領導,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業務管理。
(三)煤礦安全監察機關 的主要職責為:
(1)研究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煤礦安全生產規章、規程,擬定煤炭工業安全標準,提出保障煤礦安全監察規劃和目標;
(2)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原則,行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職權;
(3)組織調查和處理煤礦重大、特大事故,負責全國煤礦事故與職業危害的統計分析,發布全國煤礦安全生產信息;
(4)指導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科研工作,組織煤礦使用的設備、材料、儀器儀表的安全監察管理工作;
(5) 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煤炭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資格認證工作;
(6)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煤炭企業的查處;
(7)檢查指導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執行法規、隱患整改、責任追究等。
(8)組織、指導和協調煤礦應急救援工作;
(9)承辦國務院、安委會、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8.2.2 煤礦安全監察方式與內容 (一)煤礦安全監察方式
煤礦安全監察是對涉及煤礦安全的煤礦生產建設過程進行的系統地、全面地監察工作。在安全監察中,必須考慮到行業的特殊性、環境與生產條件的多變性、工作地點的移動性、作業情況的不一致性及安全狀況的各異性,選擇不同的安全監察工作方式。
(1)視時監察。即對某些時間、某些季節 加強的監察工作。
(2)重點監察。重點監察是對監察的不同場所和人員有所側重,其關鍵問題是依據實際情況正確地確定監察重點。
(3)一般監察。一般監察是在日常情況下進行的監察工作,這種監察具有隨機性,亦稱常規監察。
(4)特殊監察。特殊監察是指對特殊情況、特定的煤礦企業以及特殊的內容所進行的監察工作。
(二)煤礦安全監察的內容
安全監察的內容可以概括為: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設施、查隱患和查事故處理,看被監察的煤礦企業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要求。
其重點內容包括: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2)主要負責人是否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安全工作,發揮職工群眾的監督作用。
(3)是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業安全管理人員。
(4)是否對各類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5)職工是否存在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6)生產性建設項目是否做到“三同時”。
(7)企業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是否包括下列安全隱患的預防預處理措施:
瓦斯爆炸、煤塵爆炸、煤與瓦斯突出;
冒頂、片幫、沖擊地壓、邊坡滑落和
地表塌陷;
地面和井下火災與水害;
爆破器材和爆破作業事故與危害;
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
其他有害物質的危害;
其他危害。
(8)是否具有保障安全生產的圖紙、資料;是否設置安全標志、設置避險路線等。
(9)是否提取和使用安全保障基金和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
(10)是否具備防治瓦斯、煤塵、火災、水害、頂板事故的技術手段和裝備,其抗災能力與礦井災害程度相適應。
(11)其所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是否符合有關標準,并通過安全認證。
(12)是否在依法批準的開采范圍內進行采礦作業。
(13)在建筑物下、鐵路下或者水體下開采煤炭,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報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備案。
(14)在停工、或者恢復采煤作業時,是否采取安全措施。
(15)是否錄用未成年人從事煤礦工作;是否分配女職工從事井下勞動。
(16)是否按照規定要求向職工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是否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進行健康檢查。
(17)是否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是否為煤礦井下作業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18)是否建立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品。
8.2.3 煤礦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的職責
煤礦安全監察員是國家公務員,履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職責,具有明確的法律地位,受法律保護和約束。
每個煤礦安全監察員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條件,按法定程序并經考核考試錄用。
煤礦安全監察人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監督檢查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與煤礦企業貫徹實施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
規、規章、規程的情況;
(2)參加有關安全會議,查閱有關資料,隨時進入煤礦企業作業場所對煤礦企業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察;
(3)參與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工程竣工驗收;
(4)監督檢查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施工的情況;
(5)檢查煤礦企業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礦山救護隊員培訓和資格認證的情況;
(6)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情況;
(7)監督檢查煤礦設備的安全認證和運行情況;
(8)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存在安全隱患的煤礦
企業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9)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可決定
采取臨時處置措施,或根據具體情況下達停產
通知書,責令停止作業,撤除人員,事后報告
煤礦安全監察機關;
(10)對事關煤礦安全的違法行為,依照有關規定
作出行政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對有關責任
人員提出處理建議;
(11)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
用提取和使用的情況;
(12)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職工勞動保護、職業
病防治的情況;
(13)依照有關規定參加煤礦企業傷亡事故的
搶救和調查處理,提出事故處理建議;
(14)受理對煤礦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
(15)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16)煤礦安全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8.3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熟悉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監察體制
了解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的職責
了解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監察的方式與內容
8.3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制度的特點:
強制性、體系性、責任追究性。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制度的內容:
管理體制、行政許可、監督檢查、
事故處理、責任追究。
2003年2月19日頒布了《特種設備安全 監察條例》。
特種設備是指:
鍋爐 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
壓力管道 電梯
起重機構 客運索道
大型游樂設施等。
8.3.1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體制 1.安全監督管理體制和安全監察機構
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專項安全監察體制,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所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是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及各級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
國家在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內設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
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在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內設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各地市設安全監察科;
工業發達的縣或縣級市設安全股;
各地建立壓力容器檢驗所和特種設備檢驗所。
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法規體系
目前我國制定了一系列特種沒備安全監察方面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相關標準及技術規定”五個層次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法規體系結構。
其中:
法律層次主要包括《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產品質量法》和《商品檢驗法》;
行政法規層次主要包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行政規章主要以國家質檢總局局長令形式發布的辦法、規定、規則構成;
技術法規主要以各類安全監察規程、管理規定、考核細則、檢驗規則構成;
相關標準中是指技術法規和引用的各類標準。
3.安全監察制度
按照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及進出口等環節,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實施全過程一體化的安全監察。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建立了特種設備市場準入制度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實施從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七個環節全過程一體化的監督檢查。
8.3.3 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監察 機構及人員的職責
1.監察機構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由政府設立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行使政府行政監督職能。國家、省、市、州、縣各級部門中設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
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的職責
(1)積極宣傳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特種設備安全法規,督促有關單位貫徹執行;
(2)制定或參與審定有關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規程、標準;
(3)對特種設備制造、安裝單位進行檢查,發現違規行為時,有權通知該單位予以糾正;
(4)檢查特種設備的使用情況,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行為;
(5)發現不安全的因素,發出《安全監察指令書》,要求使用單位解決;逾期不解決,或有發生事故的危險時,有權通知停止該設備的運行;
(6)監督有關單位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和考試,核發合格證;
(7)有權制止無證操作特種設備;
(8)有權參加或進行特種設備的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的職責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是指:
縣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內執行安全監察任務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其獲批準的專業監察范圍和法定的區域或場所內。
履行下列職責:
(1)積極宣傳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特種設備安全法規,督促有關單位貫徹執行。
(2)對特種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充裝、檢驗、修理、改造、 使用、維修、保養、化學清洗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違反設備安全法律法規行為時,有權通知違規單位予以糾正。
(3)對特種設備的制造、安裝、充裝、檢驗、修理、改造、使用、維修保養、化學清洗活動進行檢查,有權制止無資質或違章作業行為,發現安全質量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報告監察機構發《安全監察指令書》,要求相關單位限期解決。逾期不解決,有權通知停止設備的制造、安裝和使用。
(4)監督有關單位對司爐工、焊工、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醫用氧艙維護人員、水處理人員、電梯操作人員、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客運索道管理人員、充裝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有權制止非持證人員上崗作業。
(5)制定或參與審定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程、標準。
(6)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8.3.1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方式與內容
1.行政許可制度
市場準入制度是對從事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修理、維護保養、改造單位實施資格許可,并對部分產品出廠實施安全性能監督檢驗。
設備準用制度是對在用的特種設備實施定期檢驗,注冊登記。
2.監督檢查制度
監督檢查的手段:
一是通過檢驗發現特種設備在設計、制造、安裝、維修、改造中的影響產品安全性能的質量問題;
二是通過分析事故發生的情況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用行政執法的手段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三是通過廣泛宣傳,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和法規意識;
四是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3.事故應對措施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在做好事故預防工作的同時,要將危機處理機制的建立作為安全監察工作的重要內容。
危機處理機制應包括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組織和物資的保證、技術支撐、人員的救援、后勤保障、建立與輿論界可控的互動關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