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害作業分級評價
有害作業分級評價是對環境接觸水平與影響危害產生的主要接觸條件進行的綜合評價,目的是對有害作業進行監督、管理,及時有效地采取預防措施,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
決定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影響的主要有接觸水平與接觸時間。評價某一具體作業場所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危害性時,在一定接觸水平下,接觸時間是最主要的依據。但實際工作場所職業病有害因素存在多樣性、變動性及作業人員接觸的間斷性等復雜情況;不同種類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性質和對人體作用的特點也不相同,因此在評價時除接觸時間外,還應考慮其他因素,并根據衛生標準的改變、職業衛生技術的發展,不斷探索切合實際的科學分級評價方法。
目前用于作業場所有害作業分級評價的主要標準有:GB5044—1985《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l2331—1990《有毒作業分級》、GB5817—1986《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GB/T3869—1997《體力勞動強度分級》、GB/T4200—1997《高溫作業分級》、GB/T14440一1993《低溫作業分級》、GB/T14439一1993《冷水作業分級》、LD80—1995《噪聲作業分級》。
生產性毒物是作業場所種類繁多、接觸廣泛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生產性毒物的職業接觸方式有呼吸道吸入、經口食入、經皮膚吸收,以呼吸道吸人為主。
(一)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
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發病狀況、慢性中毒患病狀況、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許濃度等6項指標為基礎的定級標準。分級依據6項指標綜合分析,以多數指標的歸屬定出危害程度的級別。對某些特殊毒物,則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級別。接觸多種毒物時,以產生危害程度最大的毒物的級別為準。
標準中還對我國接觸的56種常見毒物的危害程度進行了分級和行業舉例。
GB5044.一1985《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將職業性接觸毒物按表6—1將其毒性劃分為四級:
表6—1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
(二)有毒作業分級
GBl2331—1990《有毒作業分級》標準中,有毒作業危害程度分級評價的依據是生產性毒物危害程度級別、實地記錄的接觸生產性毒物的勞動時間和工作地點、生產性毒物濃度的超標倍數,通過計算有毒作業分級指數,確定有毒作業分級級別。
當作業場所空氣中存在多種生產性毒物時,分別進行分級評價,以最嚴重的級別定級,同時標明其他毒物的危害級別。
該標準在計算有毒物質超標倍數時,采用的是最高容許濃度,在GBZ2—200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中,多數有毒物質的衛生標準限值以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和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規定,因此本標準規定的分級只適用于接觸規定了最高容許濃度的有毒物質作業的分級。
1.指數計算分級法
1)有毒作業危害程度級別權數D
根據表6一l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依據表6—2,確定毒物危害程度級別權數D。
表6—2毒物危害程度級別權數
2)有毒作業勞動時間權數L
按表6—3確定有毒作業勞動時間權數L。
3)計算毒物超標倍數B
根據工作地點5個以上檢測樣品的均值,計算工作地點有毒物質超標倍數。
B=Mc/Ms-1
式中Mc——現場監測的毒物濃度均值;
Ms——該種毒物職業接觸的最高容許濃度。
4)計算有毒作業分級指數C
C=D•L•B
5)按表6—4確定有毒作業分級級別
表6—4有毒作業分級級別 表6—5有毒作業分級表
2.查表分級法
根據有毒作業的毒物濃度超標倍數、毒物危害程度級別、有毒作業勞動時間三項指標綜合評價,查表6—5確定有毒作業分級。表中跨兩級區方格的級別,從左到右,有毒作業勞動時間<2h,依次為一、二、三級;>2h依次為二、三、四級。
(三)生產性粉塵作業分級
生產性粉塵是作業場所最主要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之一,由其造成的職業性塵肺病是我國目前發病率最高的職業病。生產性粉塵的主要接觸方式是經呼吸道吸入。
GB5817—1986《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主要依據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觸粉塵作業時間內肺總通氣量、生產性粉塵濃度超標倍數計算粉塵作業分級指數,以指數范圍評定生產性粉塵危害級別。
生產性粉塵危害程度級別越高,危害越大。對II級以上危害級別的作業場所,要求做出改進計劃,限期整改,甚至停產。
同樣,該標準在計算生產性粉塵超標倍數時,采用的是最高容許濃度,隨著GBZ2—200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頒布實施,生產性粉塵的衛生標準限值以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和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規定,因此本標準規定的生產性粉塵分級方法與衛生標準限值已不配套,需加以修訂。
(四)高溫作業分級
高溫作業主要由在生產過程中能夠產生和散發熱量的生產設備、產品或工件等生產性熱源造成,熱帶地區或夏季露天作業,也是造成高溫作業的原因之一。
高溫作業環境對人體產生的作用涉及氣溫、氣濕、氣流、熱輻射等多種因素。高溫作業危害程度分級評價的依據是濕球黑球溫度(WBGT)結合評價指數和勞動者接觸高溫作業的時間兩項指標。并用定向熱輻射強度加以修正,對工作地點平均熱輻射強度等于或大于2kW/m。的高溫作業,相應提高一個等級,最高不超過IV級。
高溫作業危害程度分級,級別越高危害越大。
(五)噪聲作業分級
原國家勞動部提出的LD80—1995《噪聲作業分級》屬勞動和勞動安全行業標準,采用了國際標準委員會聲學學會的聽力保護標準。危害程度的分級依據是實測噪聲作業工作日內等效連續A聲級Lw和接觸噪聲作業時間對應的接觸限值Ls,綜合計算噪聲危害指數I,
根據指數范圍確定噪聲作業危害級別。
1.指數計算分級法
(1)指數計算:
I=(Lw一Ls)/6
式中,6為分級常數,是根據噪聲危害規律、分級原則和衛生標準決定的級差系數。
(2)噪聲作業分級:
根據計算的噪聲危害指數I,由表6—6查出噪聲作業危害級別。
表6—6噪聲作業危害級別
2.查表分級法
按實際接觸噪聲聲級及接觸時間,按表6—7確定噪聲作業級別。
表6—7噪聲作業分級
三、作業環境的監測方法
三、作業環境的監測方法
(一)作業環境監測的目的
作業場所工作環境監測是識別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一個重要手段,其目的是:
(1)掌握生產環境中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性質、強度(濃度)及其在時間、空間的分布情況和變化規律;
(2)評估作業人員的接觸水平,為了解接觸水平與健康損害之間的關系提供基礎數據;
(3)檢查工作場所環境的衛生質量,評價作業條件是否符合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4)為監督職業病防治法律執行情況,鑒定預防措施效果提供技術支持;
(5)為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以及制定、修訂職業衛生標準提供科學依據。
(二)法律法規要求
在《職業病防治法》及配套規章中,國家已經明確規定需要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同時要求:
(1)用人單位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應納入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計劃,指定專人負責,并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2)應制定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計劃,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計劃包括:①作業場所名稱;②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③檢測單位;④檢測頻次及計劃檢測時間;⑤管理責任人。
(3)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應委托依法設立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選擇時應充分考慮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范圍、檢測與評價技術水平和技術服務費用等,并要注意與選定的技術服務機構簽訂技術服務委托協議書。
(4)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評價結果存人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向從業人員公布。
(三)作業環境監測依據
作業環境監測主要依據國家頒布的各類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采樣與檢測規范進行。在這些采樣與檢測規范中,分別對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的采樣及檢測方法、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方法和各類物理有害因素的測量方法進行了規定。
(四)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的采樣
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的采樣應嚴格按GBZl59—2004《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進行。
(五)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檢測
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檢測,應嚴格按GB:Z/T160.1~81—2004工作場所空氣中81種有害物質及其化合物的檢測方法進行。其主要檢測方法可按表6—8分類。
表6—8有害物質的主要檢測方法
(六)作業場所物理有害因素的測量方法 .
物理性有害因素的測量,不同于化學性有害因素,必須使用特別的儀器,根據其有害因素的特點進行測量。
1.噪聲
(1)測量參數:穩態及其他非脈沖噪聲:A計權聲級、等效聲級、頻譜。
(2)測量儀器:
作業場所噪聲測量:精密聲級計或0、I型(IEC)聲級計;
作業場所頻譜分析:倍頻程濾波器。
(3)測量方法及要求:詳見WS/T69—1996《作業場所噪聲測量規范》。
當噪聲強度超標時,應對噪聲聲源進行頻譜分析。
脈沖的重復率較穩定時,記下1分鐘的脈沖重復率,依次推算1個工作日的脈沖數;脈沖的重復率不穩定時,則應記錄1個工作日的實際脈沖數。
頻譜用實時窄帶分析儀對脈沖信號做平均譜分析,從頻譜圖上讀出脈沖的主要頻譜成分。
2.高溫
(1)測量參數:干球溫度、濕球溫度、黑球溫度、定向輻射熱、風速、體力勞動強度。
(2)測量儀器:WBGT指數儀、通風干濕球溫度計、風速儀、定向輻射熱計、肺通氣量計。
(3)測量方法及要求:詳見GBZ2—2004《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中有關高溫測量的規定。體力勞動強度指數測定按GB3896—1987《體力勞動強度分級》進行。
3.射頻輻射
(1)測量參數
高頻:電場強度、磁場強度。
微波:功率密度。
(2)測量儀器:近區場強測量儀、微波漏能儀。
(3)測量方法及要求:超高頻測量詳見GB].0437—1989《作業場所超高頻輻射衛生標準》;高頻測量詳見GBl8552—2001《作業場所高頻電磁場職業接觸限值》;微波測量詳見GBl0436—1989《作業場所微波輻射衛生標準》。
4.振動
(1)測量參數:加速度、頻率。
(2)測量儀器:振動測試儀。
(3)測量方法及要求:局部振動的測量詳見GBll523—1989《手傳振動測量規范》、GBl0434一1989《作業場所局部振動衛生標準》中有關局部振動測量的規定。全身振動的測量詳見GB/T13441—1992《人體全身振動》中有關全身振動測量的規定。
5.照明
(1)測量參數:照度、均勻度。
(2)測量儀器:照度計。
(3)測量方法及要求:詳見GB5700~1985《室內照明測量方法》。
小結:本講是2005大綱新增加內容,要求重點學習作業環境的監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