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核的策劃及審核準備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的策劃和準備是現場審核前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它主要包括確定審核范圍、指定審核組長并組成審核組、制定審核計劃以及準備審核工作文件等工作內容。
1.確定審核范圍
審核范圍是指受審核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所覆蓋的活動、產品和服務的范圍。確定審核范圍實質上就是明確受審核方作出持續改進及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承諾、保證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實施和正常運行的責任范圍。因此,準確地界定和描述審核范圍,對認證機構、審核員、受審核方、委托方以及相關方都是極其重要的問題。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過程中,從申請的提出和受理、合同評審、確定審核組的成員和規模、制定審核計劃、實施認證到認證證書的表達無不涉及審核范圍。
2.組成審核組
組建審核組是審核策劃與準備中的重要工作,也是確保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審核工作質量的關鍵。認證機構在對申請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進行現場審核前,應根據申請方的各種因素,指派審核組長和成員,確定審核組的規模。
3.制定審核計劃
審核計劃是指現場審核人員和日程安排以及審核路線的確定(一般應至少提前1周由審核組長通知被審核方,以便其有充分的時間準備和提出異議)。審核計劃應經受審核方確認,包括在首次會議上的確認,如受審核方有特殊情況時,審核組可適當加以調整。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審核一般分為兩個階段,即第一階段審核和第二階段現場審核,由于這兩個階段審核工作的側重點不同,因此,需要分別制定審核計劃。
4.編制審核工作文件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審核是依據審核準則對用人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判定和驗證的過程,它強調審核的文件化和系統化,即審核過程要以文件的形式加以記錄,因此,審核過程中需要用到大量的審核工作文件,實施審核前應認真進行編制,以此作為現場審核時的指南。
現場審核中需用到的審核工作文件主要包括:審核計劃、審核檢查表、首末次會議簽到表、審核記錄、不符合報告、審核報告。
(三)審核的實施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審核通常分為兩個階段,即第一階段審核和第二階段現場審核。第一階段審核又由文件審核和第一階段現場審核兩部分組成。
1.文件審核
文件審核的目的是了解受審核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主要是管理手冊和程序文件)是否符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審核標準的要求,從而確定是否進行現場審核,同時通過文件審查,了解受審核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以便為現場審核做準備。
2.第一階段現場審核
第一階段現場審核的目的主要是3個:一是在文件審核的基礎上,通過了解現場情況收集充分的信息,確認體系實施和運行的基本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并確定第二階段現場審核的重點;二是確定進行第二階段現場審核的可行性和條件,即通過第一階段審核,審核組提出體系存在的問題,受審核方應按期進行整改,只有在整改完成以后,方可進行第二階段現場審核;三是現場對用人單位的管理權限、活動領域和限產區域等各個方面加以明確,以便確認前期雙方商定的審核范圍是否合理。
3.第二階段現場審核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審核的主要內容是進行第二階段現場審核,其主要目的是:證實受審核方實施了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針、目標,并遵守了體系的各項相應程序;證實受審核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符合相應審核標準的要求,并能夠實現其方針和目標。通過第二階段現場審核,審核組要對受審核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能否通過現場審核做出結論。
(四)糾正措施的跟蹤與驗證
現場審核的一個重要結果是發現受審核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存在的不符合事項。對這些不符合項,受審核方應根據審核方的要求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制定糾正措施計劃,并在規定時間加以實施和完成。審核方應對其糾正措施的落實和有效性進行跟蹤驗證。
(五)證后監督與復評
證后監督包括監督審核和管理,對監督審核和管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置,并在特殊情況下組織臨時性監督審核。獲證單位認證證書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時,可通過復評,獲得再次認證。
1.監督審核
監督審核是指認證機構對獲得認證的單位在證書有效期限內所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審核。其目的是通過對獲證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驗證,確保受審核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持續地符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審核標準、體系文件以及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確保持續有效地實現既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針和目標,并有效運行,從而確認能否繼續持有和使用認證機構頒發的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2.復評
獲證單位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時,應重新提出認證申請,認證機構受理后,重新對用人單位進行的審核稱為復評。
復評的目的是為了證實用人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持續滿足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審核標準的要求,且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得到了很好的實施和保持。
小結:本講講述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建立的方法與步驟以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審核與認證;要求大家重點學習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初始評審及體系策劃的內容;
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課堂筆記-第十七講安全生產監督監察
第八章 安全生產監督監察
第一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大綱要求:
檢驗應考人員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包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的熟悉程度;對煤礦安全生產監察的了解程度;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了解程度。
本章大綱變化情況:與2004大綱要求相同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了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
2.熟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職責;
3、熟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方式與內容。
本講大綱變化情況:
1、更改:2004大綱“
1.了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職責;”更改為2005大綱“
2.熟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職責;”
2、未變化內容:
1.了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
2、熟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方式與內容。
本講要點:
1、安全生產監督體制
2、安全生產監督的方式與內容
內容講解:
一、 安全生產監督體制
第八章安全生產監督監察
第一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一、安全生產監督體制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
《安全生產法》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一章中的“監督”是廣義的監督,所構成的廣義安全生產監督體制包括以下幾方面:
(1)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督管理。
(2)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管理。
(3)監察機關的監察。
(4)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
(5)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監督。
(6)新聞媒體的監督。
(7)社會公眾的監督。
此外,《勞動法》、《工會法》和《安全生產法》中對于工會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職權和責任所做的規定實質上也是一種重要的監督。
(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監察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監察,是指由國家法規授權行政部門設立的監察機構進行的具有法律形式的監督管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是以國家機關為主體實施的,是以國家名義并運用國家權力,對企業、事業單位和有關機關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和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政策和標準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監察、糾正和懲戒的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監察的基本特征:
(1)權威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權威性首先源于法律的授權。法律是由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認可的,體現的是國家意志。
(2)強制性。國家的法律都必然要求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其實施。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的綜合監督管理,由于是依法行使的監督管理權,它就是以國家強制力作為后盾的。
(3)普遍約束性。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凡有關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都必須接受統一的監督管理,履行《安全生產法》所規定的職責,不允許逃避、抗拒《安全生產法》所規定的監督管理。這種普遍約束性,實際上就是法律的普遍約束力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具體體現。
(三)我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基本原則
(1)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
(2)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3)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
(4)堅持行為監察與技術監察相結合的原則。
(5)堅持監察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
(6)堅持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
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職能及安全生產監督人員的職責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是國務院主管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直屬機構,也是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下設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部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行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職能的行政機構。
(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主要職責
(1)承擔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國務院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組織協調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國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2)綜合監督管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發布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研究擬訂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準、規程,并組織實施。負責職責范圍內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3)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按照分級、屬地原則,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制定全國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4)負責發布全國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國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特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工作。
(6)指導、協調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咨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并進行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并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
(8)負責監督管理中央管理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9)依法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10)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范工作。
(u)組織實施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監督和指導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注冊工作。
(12)組織開展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及民間組織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13)承辦國務院、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并綜合監督管理煤礦安全監察工作。
(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劃分的若干問題
(1)關于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問題。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中央管理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并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并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
(2)關于交通、鐵路、民航、水利、建筑、國防工業、郵政、電信、旅游、特種設備、消防、核安全等有專門的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問題。公安、交通、鐵路、民航、水利、建設、國防科技、郵政、信息產業、旅游、質檢、環保等國務院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業或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
(3)關于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生產安全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的發放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公安部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管理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實施煙花爆竹廠點
四鄰安全距離等公共安全管理,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
案件;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擬訂煙花爆竹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有關標準、規范。
(4)關于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衛生部負責擬訂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職業病的預防、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鑒定工作。
(三)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的職責
國家安全生產監察人員承擔如下職責:
(1)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和政策。
(2)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
(3)在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時,發現違法行為,有權制止或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建設。
(4)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5)參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事故調查處理。
(6)安全生產監察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安全生產監督的方式與內容
三、安全生產監督的方式與內容
(一)安全生產監察程序
安全監察是為了督促用人單位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和有關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監察程序是指監督檢查活動的步驟和順序,一般包括:
(1)監察準備。
(2)調查用人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的情況。
(3)調查作業現場。
(4)提出意見或建議。
(5)發出《安全生產監察指令書》或《安全生產處罰決定書》。
(二)安全生產監察方式
1.行為監察
行為監察的內容主要包括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安全生產的組織管理、規章制度建設、職工教育培訓、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施等工作。其目的和作用在于提高用人單位各級管理人員和普通職工的安全意識,落實安全措施,對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不安全行為,嚴肅糾正和處理。
2.技術監察
技術監察是對物質條件的監督檢查,包括對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三同時”監察;對用人單位現有防護措施與設施完好率、使用率的監察;對個人防護用品的質量、配備與作用的監察;對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危害性較嚴重的作業場所和特殊工種作業的監察等。其特點是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技術監察多從設備的本質安全人手。
(三)安全生產監察的種類及其內容
1.一般監察
一般監察是對企業日常生產活動常規的全面監察。
1)具體方式
(1)不定期地組織監察執法活動。
(2)按照安全生產檢查考核標準進行系統的檢查和評定。
(3)根據舉報進行監察活動。
2)基本內容
(1)安全管理:是否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能貫徹執行;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要求,做好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重大危險源監控等。
(2)安全技術:生產工藝、工作場所和機械設備、建筑設施、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等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3)安全教育培訓: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要求,對單位各類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其他從業人員按規定培訓合格后上崗。
(4)隱患治理: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要求,對各類事故隱患進行報考管理,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治理”,落實“預防為主”的方針。
(5)傷亡事故管理: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要求,做好事故的報告、登記;事故的調查、處理;事故統計、分析;事故的預測和防范,以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
(6)職業危害管理:職業危害與職業病;毒物危害;粉塵危害;噪聲危害;振動危害;非電離輻射危害;體力勞動強度、高溫和低溫作業、冷水作業等。
2.專門監察
專門監察是針對專項問題進行的監察,主要包括:
(1)對生產性建設項目的“三同時”監察。建設單位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要求,做到“三同時”。特別是礦山和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是否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設計單位、審查單位和施工單位是否對“三同時”各負其責。
(2)對特種設備的監察。特種設備的制造生產、使用、檢測檢驗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要求。
(3)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監察。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要求,為從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督促其正確佩戴、使用。
(4)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監察。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要求,保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并杜絕違章操作。
(5)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監察。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要求,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施特殊保護。
(6)對嚴重有害作業場所的監察。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要求,進行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檢測、分級、建檔,將分級結果上報行政主管部門,并根據單位實際情況,進行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治理。
小結:本講要求大家重點學習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職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方式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