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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級結果: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
分級標準:死亡 31030—重傷直損 151-151—事故等級就高不就低(注意就高不就低的三種情況)
(2)事故 3 種程度及判斷標準
分類結果: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
分類標準:傷筋動骨 105,死亡損失 6000 天
(3)事故 20 種類型及判斷要點
物體打擊—無緣無故,天外來物;
車輛傷害—強調行駛中的車輛;
機械傷害—靜止的機械、運動的機械、加工件產生的傷害;
起重傷害—指各種起重作業(包括起重機安裝、檢修、試驗)中發生的擠壓、 墜落(吊具、吊重)、物體打擊等;
觸電—包括雷擊傷亡事故;
淹溺—包括高處墜落淹溺,不包括礦山、井下透水淹溺;
灼燙—直接燙,沒有中間商(火災、觸電)賺差價;
火災
高處墜落—主體是人,不包括觸電墜落事故;
坍塌—建筑物、構筑物、堆垛物、土石方坍塌
冒頂片幫;
透水;
放炮:是指爆破作業中發生的傷亡事故;
火藥爆炸:是指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在生產、加工、運輸、貯存中發生的爆炸事故;
瓦斯爆炸
鍋爐爆炸
容器爆炸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包括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
其他傷害:是指除上述以外的危險因素。
記憶口訣:
一打三傷又觸電,淹灼火墜塌冒片,透水放炮炸五連,中毒窒息其傷完。
炸五連:瓦斯容器吃(其)火鍋
(4)較大涉險事故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第二十六條
(一)涉險 10 人以上的事故;
(二)造成 3 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三)緊急疏散人員 500 人以上的事故;
(四)因生產安全事故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人員密集場所、生活水源、農田、河流、水庫、湖泊等)的事故;
(五)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安全(電站、重要水利設施、危化品庫、油氣站和車站、碼頭、港口、機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等)的事故;
(六)其他較大涉險事故
記憶口訣:困 3 險 10 散 500
這個法則說明,在機械生產過程中,每發生 330 起意外事件,有 300 起未產生人員傷害,29 起造成人員輕傷,1 起導致重傷或死亡。
1:29:300:330
所求事件起數 x/對應的比例數 x1=給出的事件起數 y/對應的比例數字 y1
1.誰來申請——建設單位申請
2.誰來審批——安監部門審批
3.提交什么材料——
(1)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文件;
(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
(3)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
(4)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
(5)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及相關文件資料;
4.什么情況通不過?
(1)無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文件的;
(2)未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的;
(3)的安安全全預評評價價機報構告編由制未的取;
(4)設計內容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的。
(5)未采納安全預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且未作充分論證說明的;
(6)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5.通不過怎么辦?——生產經營單位經過整改后可以向原審查部門申請再審。
6.通過之后有變化怎么辦——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
(二)施工階段考什么?——考察各方責任
1.施工單位有什么要求?——有資質,對工程質量負責
2.危大工程怎么辦?——編專項施工方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3.發現重大隱患怎么辦?——應當立即停止施工并報告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整改
4.發現設計有問題怎么辦?——應當及時向生產經營單位、設計單位提出。生產經營單位、設計單位應當及時處理。
5.監理單位怎么管?——發現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生產經營單位。
(三)使用階段考什么?
1.使用前驗收要求?——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或者試運行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2.使用前試運行要求?——30——180 天
3.使用時管理要求?——由使用單位負責
4.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和化工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試運行前將試運行方案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生產單元按照切斷閥來劃分;
儲存單元是以單個庫房劃分,
對于儲罐區是根據防火堤來劃分。
重大危險源分級:
1.分級指標
重大危險源根據 R 值的大小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一級最為嚴重。
2 . R 的計算方法:
R=α(β1×q1/Q1+ β2×q2/Q2+…… βn×qn/Qn )
式中:
q1,q2,…,qn ---每種危險化學品實際存在量(單位:噸);
Q1,Q2,…,Qn ---與各危險化學品相對應的臨界量(單位:噸);
β1,β2…,βn--- 與各危險化學品相對應的校正系數;
α---該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廠區外暴露人員的校正系數。
3.校正系數α的取值及分級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廠區邊界向外擴展 500m 范圍內常住人口數量確定。
規范補充:《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八條,危險化學品單位需要進行安全評價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可以與本單位的安全評價一起進行,以安全評價報告代替安全評估報告,也可以單獨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安全評估及分級: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已滿三年的;
(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
(三)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或者儲存方式及重要設備、設施等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或者風險程度的;
(四)外界生產安全環境因素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和風險程度的;
(五)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受傷,或者影響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關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安全評估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生變化的。
第十三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完善控制措施:
(一)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具備緊急停車功能。記錄的電子數據的保存時間不少于 30 天;
(二)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裝備緊急停車系統;
(三)對重大危險源中的毒性氣體、劇毒液體和易燃氣體等重點設施,設置緊急切斷裝置。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SIS)。
(1)使用登記——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人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2)共有特種設備管理——特種設備屬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設備,受托人履行本法規定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3)定期檢驗要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的要求。
(4)出租特種設備管理——特種設備在出租期間的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義務由特種設備出租單位承擔,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特種設備超期服役條件
一是設備需要進行修理、改造的,由具有相應資格的修理、改造單位實施修理、改造后,按照規定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二是設備不需要進行修理、改造的,由使用單位申請安全評估,在經過具有相應許可資格的制造單位或其他專業技術機構安全評估,作出可以繼續使用的結論。
(6)超期服役特種設備管理
對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特種設備,原制造企業不再承擔相應安全責任,而是由對其進行修理、改造或安全評估的機構承擔相應安全責任。對于允許繼續使用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也應當加強安全管理,采取增加維護保養的頻次和項目、縮短檢驗和檢測的周期、增加檢驗和檢測的項目等措施,確保特種設備使用安全。
(一)什么情況下算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什么情況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注解:“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48 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三)工傷認定流程
企業——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職業病:鑒定為 30 日內
工傷職工、近親屬、工會——傷害:發生之日;職業病:鑒定為一年內
(四)勞動能力鑒定等級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等級: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等級:分為三級。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五)勞動能力鑒定流程
起于市,終于省
不服不要拖(15 天),錯過等一年
(六)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
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
(1)誰來排查?——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
(2)誰來報告?報告給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 15 日前和下一年 1 月 31 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3)重大隱患怎么報告?——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4)重大隱患怎么治理?——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5)什么是掛牌督辦?——安監部門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指令書,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必要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并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必要時,可以提請原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6)整改無望怎么辦?——整改無望 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予以關閉。
(1)安全生產月主題
今年 6 月是第 22 個全國“安全生產月”, 主題是“人人講安全,個個會應急”。
(2)主要負責人五帶頭
帶頭研究組織本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整治;
帶頭落實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發揮管理團隊和專家作用;
帶頭對動火等危險作業開展排查整治;
帶頭查對整外治包;外租等生產經營活動開展排
帶頭開展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活動。
(3)相關要求
兩個至上: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兩個根本: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兩個不放松:抓整改不放松、不達目的不放松;
三個責任:黨政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
三個必須: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
(4)《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第 10 號令)
第十二條 使用液氨制冷的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包裝、分割、產品整理場所的空調系統采用氨直接蒸發制冷的;
(二)快速凍結裝置未設置在單獨的作業間內,或者快速凍結裝置作業間內作業人員數量超過 9 人的。
第十三條 存在硫化氫、一氧化碳等中毒風險的有限空間作業的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未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建立安全管理臺賬,并且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二)未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或者未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要求,或者作業現場未設置監護人員的。
第十四條 本標準所列情形中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等設施、設備、裝置,應當保證正常運行、使用,失效或者無效均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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