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版中級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共7章的內容,67個小節。“第四章 安全生產單行法律”,新增兩部法律,其余變化基本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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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版教材中級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第四章 安全生產單行法律
精講班考點:火災預防的規定
(一)建設工程的消防安全
第十一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審查的結果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申請批準開工報告時應當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第十三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應當申請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竣工,建設單位應當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后應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抽查。
(二)公眾聚集場所和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消防安全
第十五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第二十條 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人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