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版中級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共7章的內容,67個小節?!暗谒恼?安全生產單行法律”,新增兩部法律,其余變化基本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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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版教材中級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第四章 安全生產單行法律
精講班考點:特種設備的生產
第十八條 國家按照分類監督管理的原則對特種設備生產實行許可制度。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生產活動。
第十九條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當保證特種設備生產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對其生產的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負責。
第二十條 鍋爐、氣瓶、氧艙、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設計文件,應當經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核準的檢驗機構鑒定,方可用于制造。
口訣:氧氣運大爐
第二十二條 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制造單位委托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的,應當對其安裝、改造、修理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安全性能負責。
第二十三條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
第二十四條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后30日內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移交特種設備使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