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版中級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共7章的內容,67個小節。“第四章 安全生產單行法律”,新增兩部法律,其余變化基本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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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版教材中級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第四章 安全生產單行法律
精講班考點:有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的安全消防職責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3)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5)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6)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三)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四)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