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版中級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共7章的內容,67個小節。“第四章 安全生產單行法律”,新增兩部法律,其余變化基本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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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版教材中級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第四章 安全生產單行法律
精講班考點:建筑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十七條 建筑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十五條 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十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