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個人征信系統
考點8.1個人征信系統的含義和內容(P224-P230)
1.個人征信系統(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是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基礎設施,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組織各商業銀行建立的個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為金融機構提供個人信用狀況查詢服務,為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提供有關信息服務;個人征信系統數據的直接使用者包括商業銀行、數據主體本人、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以及司法部門等政府機構。
2.個人征信系統所收集的個人信用信息;
①個人基本信息;【個人身份、配偶身份、居住信息、職業信息等】
②信貸信息;【銀行信貸信用信息匯總、信用卡匯總信息、準貸記卡匯總信息、貸記卡匯總信息、貸款信息匯總、為他人貸款擔保匯總信息(信用明細信息包括信用卡明細信息、信用卡最近24個月每月還款狀態記錄、貸款明細信息、為他人擔保明細信息等)】
③非銀行信息;【個人參保和繳費信息、住房公積金信息、養路費、電信用戶繳費等】
④客戶本人聲明等各類信息;
3.個人信用報告是全面記錄個人信用活動、反映個人信用狀況的文件,是征信機構把依法采集的信息,依法進行加工整理,最后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詢人提供的個人信用歷史記錄,是個人征信系統的基礎產品。
考點8.2個人征信系統的功能、意義和立法狀況(P230-P233)
1.個人征信系統的功能:
①社會功能:隨著該系統的建設和完善,通過對公民個人重要經濟活動的影響和規范,逐步形成誠實守信、遵紀守法、重合同講信用的社會風氣,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高社會誠信水平,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②經濟功能:幫助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控制信用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擴大信貸范圍,促進經濟增長,改善經濟增長結構,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個人征信系統在提高審貸效率、方便廣大群眾借貸、防止不良貸款、防止個人過度負債以及根據信用風險確定利率水平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2.建立個人征信系統的意義:
①審批中作為必須的依據,制度上有效控制信貸風險;
②有助于判斷個人貸款客戶的還款能力;
③有助于識別和跟蹤風險、激勵借款人按時償還債務;
④有利于保護消費者利益,提高透明度;
⑤有助于進行風險預警分析;
⑥為防范金融風險提供有力保障。
3.征信法規:《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并自2005年10月1日起實施。
主要內容有:
①明確個人信用數據庫是中國人民銀行組織商業銀行建立的全國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其目的是防范和降低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促進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
②規定了個人信用信息保密原則,規定商業銀行、征信服務中心應當建立嚴格的內控制度和操作規程,保障個人信用信息的安全;
③規定了個人信用數據庫采集個人信用信息的范圍和方式、數據庫的使用用途、個人獲取本人信用報告的途徑和異議處理方式;
④規定了個人信用信息的客觀性原則,即個人信用數據庫采集的信息是個人信用交易的原始記錄,商業銀行和征信服務中心不增加任何主觀判斷等。
4.為加強對個人隱私的保護,中國人民銀行對個人征信系統的安全管理采取的措施:授權查詢、限定用途、保障安全、查詢記錄、違規處罰;
【商業銀行只能經當事人書面授權,在審核個人貸款、信用卡申請或審核是否接受個人作為擔保人等個人信貸業務,以及對已發放的個人貸款及信用卡進行信用風險跟蹤管理時,才能查詢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考點8.3個人征信系統信息來源和錄入流程(P233-P235)
1.我國的個人標準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主要是通過兩個渠道匯入數據庫的:
①當客戶通過銀行辦理貸款、信用卡、擔保等信貸業務時,客戶的個人信用信息就會通過銀行自動報送;
②該數據庫通過與公安部門、信息產業部、建設部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政府相關部門、公用事業單位進行系統對接,可以采集居民身份證等非銀行系統信用記錄情況;采集到上述信息后,按照數據主體對數據進行匹配、整理和保存,將屬于同一個人的整理成該人的信用檔案,并在金融機構查詢時形成信用報告;
2.錄入流程:
①數據錄入;【商業銀行在貸款發放后,各機構錄入人員按照借款人提交的申請資料,在錄入系統中進行信息錄入。錄入資料包括借款申請書、借款合同、購房信息等。錄入人員對錄入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負責。】
②數據報送和整理;【當征信服務中心認為有關商業銀行報送的信息可疑時,應當按有關規定的程序及時向該商業銀行發出復核通知,商業銀行應當在收到復核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③數據獲取。【個人征信系統通過專線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系統端口相連,定期由各金融機構提供給個人征信系統,匯總后金融機構實現資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