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資產業務
3.2.1 貸款業務
1.貸款業務概述
貸款是指經批準可以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貸款是銀行最主要的資產,是銀行最主要的資金運用。貸款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發放貸款相關的各項業務。
貸款業務有多種分類標準,按照客戶類型可劃分為個人貸款和公司貸款;按照貸款期限可劃分為短期貸款和中長期貸款;按有無擔保可劃分為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
目前,我國銀行信貸管理一般實行集中授權管理(總行統一制定信貸政策)、統一授信管理(控制融資總量及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的融資額度)、審貸分離、分級審批、貸款管理責任制相結合,以切實防范、控制和化解貸款業務風險。
我國自2002年開始全面實施國際銀行業普遍認同的“貸款五級分類法”,將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其中后三類稱為“不良貸款”,不良貸款率是衡量銀行資產質量的最重要指標。
2.個人貸款業務
個人貸款是指以自然人為借款人的貸款。雖然部分個人貸款也用于生產經營,但絕大多數個人貸款主要用于消費。個人貸款主要分為四大類,即個人住房貸款、個人消費貸款、個人經營貸款和個人信用卡透支。
(1)個人住房貸款
個人住房貸款,是個人貸款最主要的組成部分,是指向借款人發放的用于購買、建造和大修理各類型住房的貸款,主要包括如下幾類:
①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是銀行向自然人為購買、建造、大修各類型住房而發放的貸款。
②二手房貸款,是銀行向自然人在二級市場購買各類型再次交易的住房而發放的銀行自營性貸款。
③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是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人在購買、建造各類型住房時,銀行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向借款人提供的個人住房委托貸款。
④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指銀行以公積金存款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用于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是個人住房委托貸款和銀行自營性貸款的組合。
⑤個人住房最高額抵押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以借款人自有住房作最高額抵押、可在有效期間和貸款額度內循環使用的貸款。
⑥直客式個人住房貸款是指借款人未通過合作機構推介直接向銀行申請辦理的個人住房貸款。
⑦固定利率個人住房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在約定期限內貸款利率不隨中國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或市場利率變化而浮動的個人住房貸款。
⑧個人商用房貸款是指貸款入向借款人發放的用于購買商業用房的貸款。
(2)個人消費貸款
①個人汽車貸款,是指銀行向個人發放的用于購買汽車的人民幣貸款。我國規定,在貸款額度方面,所購車輛為自用車的,貸款金額不超過所購汽車價格的80%;所購車輛為商用車的,貸款金額不超過所購汽車價格的70%,其中,商用載貨車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所購汽車價格的60%;所購車輛為二手車的,貸款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50%。在貸款期限方面,如所購車輛為自用車,貸款期限不超過5年;所購車輛為商用車或二手車,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
②助學貸款,包括國家助學貸款和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兩大類。
③個人消費額度貸款,是指銀行對個人客戶發放的可在一定期限和額度內隨時支用的人民幣貸款。借款人提供銀行認可的質押、抵押、第三方保證或具有一定信用資格后,銀行核定借款人相應的質押額度、抵押額度、保證額度或信用額度。質押額度一般不超過借款人提供的質押權利憑證票面價值的90%;抵押額度一般不超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70%;保證額度和信用額度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等級確定。
④個人住房裝修貸款。
⑤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是銀行對個人客戶發放的用于購買大件耐用消費品的人民幣貸款。
⑥個人權利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其他自然人的未到期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憑證式國債、電子記賬類國債、個人壽險保險單以及銀行認可的其他權利出質,由銀行按權利憑證票面價值或記載價值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發放的人民幣貸款。
(3)個人經營貸款
個人經營貸款,是指銀行對自然人發放的、用于合法生產、經營的貸款。
(4)個人信用卡透支
個人信用卡透支,是指持卡人進行信用消費、取現或其他情況所產生的累積未還款金額。
個人貸款業務的還款方式通常包括等額本息及等額本金兩種,目前各銀行還根據個人需求提供個性化的還款方式及還款服務,目前較為常見的特色還款方式包括:按周還本付息、遞增還款法、遞減還款法、隨心還還款法等。
3.公司貸款業務
公司貸款,又稱企業貸款或對公貸款,是以企事業單位為對象發放的貸款,主要包括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房地產貸款、銀團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貼現等。
(1)流動資金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是為了彌補企業流動資產循環中所出現的現金缺口,滿足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臨時性、季節性的流動資金需求,或者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長期平均占用的流動資金需求,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而發放的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按期限分為臨時流動資金貸款、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和中期流動資金貸款。
①臨時流動資金貸款:期限在3個月(含)以內,主要用于企業一次性進貨的臨時性資金需要和彌補其他支付性資金不足。
②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3個月至1年(不含3個月,含1年),主要用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周期性、季節性資金的需要。
③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主要用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經常占用的、長期流動性資金需要。
流動資金貸款按貸款方式可分為流動資金整貸整償貸款、流動資金整貸零償貸款、流動資金循環貸款和法人賬戶透支四種形式。
①流動資金整貸整償貸款,是指客戶一次性提取全部貸款,貸款到期時一次還清全部貸款本息。這種貸款是流動資金貸款中最常見的形式。
②流動資金整貸零償貸款,是指客戶一次性提取全部貸款,但分期償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③流動資金循環貸款,是指銀行與借款人一次性簽訂借款合同,在合同規定的有效期內,允許借款人多次提取、逐筆歸還、循環使用。
④法人賬戶透支,即根據客戶申請,核定賬戶透支額度,允許其在結算賬戶存款不足以支付時,在核定的透支額度內直接透支取得信貸資金的一種借貸方式。
(2)固定資產貸款
固定資產貸款,也稱為項目貸款,是為彌補企業固定資產循環中所出現的現金缺口,用于企業新建、擴建、改造、購置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貸款。
固定資產貸款一般是中長期貸款,但也有用于項目臨時周轉用途的短期貸款。按照用途劃分,固定資產貸款一般包括如下四類:①基本建設貸款。②技術改造貸款。③科技開發貸款。④商業網點貸款。
(3)并購貸款
并購貸款是指銀行為境內企事業法人在改制、改組過程中,有償兼并、收購國內其他企事業法人、已建成項目及進行資產、債務重組發放的貸款。
(4)房地產貸款
房地產貸款是指與房產或地產的開發、經營、消費活動有關的貸款,主要包括房地產開發貸款、土地儲備貸款、法人商業用房按揭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四大類。公司業務中房地產貸款是指前三類貸款。
①房地產開發貸款包括住房開發貸款和商業用房開發貸款兩大類。住房開發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于商品住房及其配套設施開發建設的貸款,貸款用途限于客戶正常建造商品房及其配套設施所需的資金,一般包括拆遷費、建安費、裝修費等費用的支出。商業用房開發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于賓館(酒店)、寫字樓、大型購物中心及其配套設施等商用項目建設的貸款。同時,對非住宅部分投資占總投資比例超過50%的綜合性房地產項目,其貸款也視同商業用房開發貸款。
②土地儲備貸款,是指為解決經省、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土地儲備中心,或受政府委托依法從事土地收購、整理及儲備工作的企業法人因依法合規收購、儲備、整理、出讓土地等前期相關工作時產生的資金需求而發放的貸款。
③法人商業用房按揭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于購置商業用房和自用辦公用房的貸款。
(5)銀團貸款
銀團貸款又稱辛迪加貸款,是指由兩家或兩家以上銀行基于相同貸款條件,依據同一貸款協議,按約定時間和比例,通過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幣貸款或授信業務。
參與銀團貸款的銀行均為銀團貸款成員。銀團貸款成員按照“信息共享、獨立審批、自主決策、風險自擔”的原則自主確定各自授信行為,并按實際承諾份額享有銀團貸款項下相應的權利、義務。按照在銀團貸款中的職能和分工,銀團貸款成員通常分為牽頭行、代理行和參加行等角色。
①銀團牽頭行是指經借款人同意、發起組織銀團、負責分銷銀團貸款份額的銀行,是銀團貸款的組織者和安排者。單家銀行擔任牽頭行時,其承貸份額原則上不少于銀團融資總金額的20%;分銷給其他銀團貸款成員的份額原則上不低于50%。
②銀團代理行是指銀團貸款協議簽訂后,按相關貸款條件確定的金額和進度歸集資金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并接受銀團委托按銀團貸款協議規定的職責對銀團資金進行管理的銀行。代理行可以由牽頭行擔任,也可由銀團貸款成員協商確定。
③銀團參加行是指接受牽頭行邀請,參加銀團并按照協商確定的承貸份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銀行。
(6)貿易融資
商業銀行提供的貿易融資可以分為國內貿易融資和國際貿易融資兩大類。
國內貿易融資是指對在國內商品交易中產生的存貨、預付款、應收賬款等資產進行的融資。與一般的流動性貸款相比,貿易融資的客戶門檻進入較低,許多達不到流動資金貸款條件的客戶可以通過貿易融資來獲得資金支持。目前,我國開辦的國內貿易融資業務貸款條件的客戶可以通過貿易融資來獲得資金支持。目前,我國開辦的國內貿易融資業務有國內保理、發票融資、國內信用證、國內信用證項下打包貸款、國內信用證項下買方融資等產品。
國際貿易融資按銀行提供服務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進口方銀行為進口商提供的服務,另一類是出口方銀行為出口商提供的服務(見表3 -6)。
表3-6商業銀行提供的國際貿易融資服務
銀行 |
融資服務種類 |
進口商或出口商的融資需求 |
進口方銀行為進口商提供 |
減免保證金開證 |
進口商申請開立信用證時需要交存保證金 |
提貨擔保 |
貨物先于正本貨運單據到港,進口商希望先提貨 | |
進口押匯 |
進口商收到單據后需要支付貨款 | |
出口方銀行為出口商提供 |
打包放款 |
出口商收到信用證后需要資金以準備出口貨物 |
出口押匯 |
出口商發貨之后、收到貸款之前,出現資金缺口 | |
國際保理 | ||
福費廷 | ||
出口票據貼現 |
以下為幾種主要的貿易融資工具:
①信用證
信用證是指銀行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開證銀行依照客戶(開證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承諾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情況下,憑規定的單據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進行付款,或承兌;或授權另一家銀行進行該項付款,或承兌;或授權另一家銀行議付。簡要業務流程如教材第70頁圖3-l所示。
信用證按不同的劃分標準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按進出口來分,可分為進口信用證和出口信用證。
按開證行保證性質的不同,可分為可撤銷信用證和不可撤銷信用證。現在銀行基本上只開不可撤銷信用證。
按信用證項下的匯票是否附商業單據,可分為跟單商業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現在銀行開立的基本是跟單商業信用證。
按信用證項下的權利是否可轉讓,可分為可轉讓信用證和不可轉讓信用證。現在銀行開立的大多是不可轉讓信用證。
按付款期限可分為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
按是否可循環使用可分為循環信用證和不可循環信用證。
按是否保兌可分為保兌信用證和無保兌信用證。
其他種類:預支信用證、背對背信用證、對開信用證、旅行信用證等。
②押匯
③保理
保理又稱為保付代理、托收保付,是貿易中以托收、賒賬方式結算貨款時,出口方為了規避收款風險而采用的一種請求第三者(保理商)承擔風險的做法。保理業務是一項集貿易融資、商業資信調查、應收賬款管理及信用風險擔保于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與傳統結算方式相比,保理的優勢主要在于融資功能。
國際保理按進出口雙方是否都要求銀行保理分為單保理和雙保理。單保理是只有出口銀行與出口商簽訂保理協議,并對出口商的應收賬款承作保理業務。雙保理是進出口銀行都與進出口商簽訂保理協議。國內保理主要包括應收賬款買斷和應收賬款收購及代理。
從介紹基本概念的角發出發,下鼷用一個簡化的單保理業務流程來介紹保理業務,如教材第71頁圖3-2所示。
④福費廷
(7)票據貼現與轉貼現
票據貼現是指商業匯票的合法持票人,在商業匯票到期以前為獲取票款,由持票人或第三人向金融機構貼付一定的利息后,以背書方式所作的票據轉讓。對于持票人來說,貼現是以出讓票據的形式,提前收回墊支的商業成本。對于貼現銀行來說,是買進票據,成為票據的權利人,票據到期,銀行可以取得票據所記載金額。
按出票人不同,票據貼現業務又可分為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和商業承兌匯票貼現。
①銀行承兌匯票是指由承兌申請人簽發并向開戶銀行申請,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商業匯票。
②商業承兌匯票,是指經銀行核有商票承諾貼現專項授信額度的客戶承兌的、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商業匯票。
3.2.2債券投資業務
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債券市場近年來較快發展,市場創新不斷,債券發行規模和債券余額均有較大幅度提高。
債券投資已成為商業銀行的一種重要資產形式,我國部分商業銀行的債券投資在總資產中的占比已經接近貸款所占比例。
(1)債券投資的目標
商業銀行債券投資的目標,主要是平衡流動性和盈利性,并降低資產組合的風險、提高資本充足率。相對于貸款來說,債券的流動性要強得多;而相對于現金資產來說,債券的盈利性要高得多,因此,債券投資是平衡銀行流動性和盈利性的優良工具。同時,由于債券投資的管理成本比較低,所投資債券中占主要部分的國債一般不需要繳納所得稅,因此,債券投資能夠增加銀行的收益,實現提高盈利性的目標。由于債券投資容易分散、流動性強,而且銀行所投資債券的發行人的信用級別一般較高,因此,商業銀行進行債券投資,能夠有效地降低銀行資產組合的風險;同時,在計算充足率時,銀行所投資高級別債券的風險權重較低,因此,在其他情況相同的情況下,減少貸款、增加債券投資,能有效提高銀行的資本充足率。
(2)債券的投資對象
商業銀行債券投資的對象,與債券市場的發展密切相關。我國商業銀行債券投資的對象主要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中央銀行票據、資產支持證券、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等。
①國債
國債是國家為籌措資金而向投資者出具的書面借款憑證,承諾在一定的時期內按約定的條件,按期支付利息和到期歸還本金。因為國債以國家信用為后盾,通常被認為是沒有信用風險,而且國債的二級市場非常發達,交易方便,其利息收入不用繳納所得稅。
國債分為記賬式國債和儲蓄國債兩種。
記賬式國債有交易所、銀行間債券市場、商業銀行柜臺市場三個發行及流通渠道,二級市場非常發達,交易方便,是商業銀行證券投資的主要對象。
儲蓄國債具有憑證式國債和儲蓄國債(電子式)兩個品種。憑證式國債是指國家不印制實物券面,而采用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的方式,通過部分商業銀行柜臺,面向城鄉居民個人和各類投資者發行的儲蓄性國債;儲蓄國債(電子式)是指財政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通過試點銀行面向個人投資者銷售的,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不可流通人民幣債券。
②地方政府債券
地方政府債券是指地方政府根據信用原則、以承擔還本付息責任為前提而籌集資金的債務工具,是指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機構發行的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訊、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地方政府債券一般采用由財政部統一代為發行和兌付的方式管理。
③中央銀行票據
簡稱央行票據或央票,是指中國人民銀行面向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發行的、期限一般在三年以內的中短期債券。中國人民銀行于2003年第二季度開始發行中央銀行票據。與財政部通過發行國債籌集資金的性質不同,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票據的目的不是籌資,而是通過公開市場操作調節金融體系的流動性,是一種重要的貨幣政策手段。
央行票據具有無風險、流動性高等特點,從而是商業銀行債券投資的重要對象。
④金融債券
我國金融債券,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債券,即由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三家政策性銀行發行的債券;商業銀行債券,包括商業銀行普通債券、次級債券、可轉換債券、混合資本債券等;其他金融債券,即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所發行的金融債券。
⑤資產支持證券
資產支持證券是資產證券化產生的資產。資產證券化是指把缺乏流動性,但具有未來現金流的資產匯集起來,通過結構性重組,將其轉變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據以融通資金的機制和過程。
2005年12月15日,國家開發銀行發行的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簡稱開元證券)和中國建設銀行發行的建元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簡稱建元證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標志著資產證券化業務正式進入中國大陸。我國資產支持證券只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發行和交易,其投資者僅限于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參與者,因此,商業銀行是其主要投資者。
⑥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
在國外,沒有企業債和公司債的劃分,統稱為公司債。在我國,企業債券是按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發行與交易、由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監督管理的債券,在實踐中,其發債主體為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政府信用。公司債券管理機構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債主體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簡稱《公司法》)設立的公司法人,在實踐中,其發行主體為上市公司,其信用保障是發債公司的資產質量、經營狀況、盈利水平和持續盈利能力等。公司債券在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統一登記托管,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信用風險一般高于企業債券。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的《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進一步促進了企業債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行,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成為我國商業銀行越來越重要的投資對象。
(3)債券投資的收益
債券投資的收益一般通過債券收益率進行衡量和比較。債券收益率是指在一定時期內,一定數量的債券投資收益與投資額的比率,通常用年率來表示。由于投資者所投資債券的種類和中途是否轉讓等因素的不同,收益率的概念和計算公式也有所不同。
①名義收益率,又稱票面收益率,是票面利息與面值的比率,其計算公式是:
名義收益率=票面利息/面值×1000
名義收益率沒有考慮債券市場價格對投資者收益產生的影響,衡量的僅是債券發行人每年支付利息的貨幣金額,一般僅供計算債券應付利息時使用,而無法準確衡量債券投資的實際收益。
②即期收益率,是債券票面利率與購買價格之間的比率,其計算公式是:
即期收益率=票面利息/購買價格×100%
即期收益率反映的是以現行價格購買債券時,通過按債券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而能夠獲得的收益,但并未考慮債券買賣差價所能獲得的資本利得收益,因此,也不能全面反映債券投資的收益。
③持有期收益率,是債券買賣價格差價加上利息收入后與購買價格之間的比率,其計算公式是:
持有期收益率=(出售價格-購買價格+利息)/購買價格×100%
持有期收益率不僅考慮到了債券所支付的利息收入,而且還考慮到了債券的購買價格和出售價格,從而考慮到了債券的資本損益,因此,比較充分地反映了實際收益率。但是,由于出售價格只有在投資者實際出售債券時才能夠確定,是一個事后衡量指標,在事前進行投資決策時只能主觀預測出售價格,因此,這個指標在作為投資決策的參考時,具有很強的主觀性。
④到期收益率
到期收益率是投資購買債券的內部收益率,即可以使投資購買債券獲得的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等于債券當前市場價格的貼現率,相當于投資者按照當前市場價格購買并且一直持有到滿期時可以獲得的年平均收益率,其中隱含了每期的投資收入現金流均可以按照到期收益率進行再投資。
其中,PV為債券當前全價市場價格;Ci為第i期現金流;y為到期收益率。
(4)債券投資的風險
商業銀行債券投資的風險,主要包括信用風險、價格風險、利率風險、購買力風險、流動性風險、政治風險、操作風險等。
3.2.3現金資產業務
現金資產,是商業銀行持有的庫存現金以及與現金等同的可隨時用于支付的銀行資產。
我國商業銀行的現金資產主要包括三項:一是庫存現金,二是存放中央銀行款項,三是存放同業及其他金融機構款項。
庫存現金是指商業銀行保存在金庫中的現鈔和硬幣。庫存現金的主要作用是銀行用來應付客戶提現和銀行本身的日常零星開支。因此,任何一家營業性的銀行機構,為了保證對客戶的支付,都必須保存一定數量的現金。但由于庫存現金是一種非營利性資產,而且保存庫存現金還需要花費銀行大量的保衛費用,因此從經營的角度講,庫存現金不宜保存太多。庫存現金的經營原則就是保持適度的規模。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是指商業銀行存放在中央銀行的資金,即存款準備金。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存款由兩部分構成:一是法定存款準備金,二是超額準備金。
存放同業及其他金融機構款項,是指商業銀行存放在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存款。在其他銀行保有存款的目的是在同業之間開展代理業務和結算收付。由于存放同業的存款屬于活期存款性質,可以隨時支用,因而屬于銀行現金資產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