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從業初級資格考試《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的備考,第五部分銀行的考查點主要為銀行監管,具體考查知識點為:
一、中國銀行監管框架
我國銀行監管治理過程可以劃分為四個主要階段:
1、初步確立階段(1984—1993年);
2、探索成形階段(1994—1997年);
3、改革調整階段(1998—2003年);
4、形成完善階段(2003年至今)。
完善的審慎監管框架主要包括:審慎全面的監管規則、行之有效的監管工具、科學合理的監管組織體系。
二、銀行職業操守的宗旨和適用范圍
1、宗旨
為規范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行為,提高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建立健康的銀行業企業文化和信用文化,維護銀行業良好信譽,促進銀行業的健康發展。
2、適用范圍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職業操守,并接受所在機構、銀行業自律組織、監管機構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三、從業準則
1、銀行業從業人員的從業準則包括:誠實信用、守法合規、專業勝任、勤勉盡職、保護商業秘密與客戶隱私和公平競爭。
2、從業人員與客戶間的職業操守包括:熟知業務、不得監管規避、堅守崗位職責、進行信息保密、合理處理利益沖突、禁止內幕交易等。
四、消費者權益保護
1、銀行業消費者的主要權利,包括:安全權、隱私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和監督權。
2、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主要義務,包括:確保消費者的上述權利不受侵犯;尊重銀行業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履行告知義務,不得在營銷產品和服務過程中以任何方式隱瞞風險、夸大收益,或者進行強制性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