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銀行代理理財產品
一、銀行代理理財產品的概念
銀行在其渠道代理其他企業、機構辦理的、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的負債業務、給商業銀行帶來非利息收入的業務。
三個特點:表外業務,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負債的業務,帶來非利息差收入。
二、銀行代理理財產品銷售的基本原則
1、適用性原則:
要考慮客戶的人生周期、風險承受能力、客戶的投資目標(理財觀)、投資期限、產品流動性等因素
2、客觀性原則:客觀地說明優點、缺點。
三、基金:
(一) 基金的概念和特點:
基金是通過發行基金份額或收益憑證,將投資者分散的資金集中起來,由專業管理人員投資于股票、債券或其他金融資產,并將投資收益按持有者投資份額分配給持有者的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金融產品。
基金的特點:
1.集合理財、專業管理
2.組合投資、分散投資
3.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4.嚴格監管、信息透明
5.獨立托管、保障安全
(二)基金的分類:
1.按照收益憑證是否可以贖回,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區別如下:
封閉式基金 |
開放式基金 | |
交易場所 |
滬深證券交易所 |
基金管理公司或銀行等代銷機構網點、部分基金可以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
基金存續期限 |
有固定的存續期 |
沒有固定的存續期 |
基金規模 |
固定額度,一般不能增加發行 |
規模不固定、但有最低規模要求 |
贖回限制 |
不能直接贖回,須通過上市交易套現 |
可以隨時提出購買或贖回申請 |
價格決定因素 |
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 |
依據基金的資產凈值而定 |
分紅方式 |
現金分紅 |
現金分紅、再投資分紅 |
費用 |
交易手續費為成交金額的0.25% |
申購費不超過申購金額的5%、贖回費不超過贖回金額的5% |
投資策略 |
不可贖回,無須提取準備金,能夠充分運用資金進行長期投資,取得長期經營績效 |
隨時面臨贖回壓力,須更注意流動性等風險管理,長期投資受到一定限制;要求基金管理人具有更高的投資管理水平 |
信息披露 |
單位資產凈值每周至少公告一次 |
單位資產凈值于每個開放日進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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