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本市場: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資本融通和交易的市場,包括銀行中長期信貸市場、股票市場、基金市場和中長期債券市場。
2.銀行理財產品所包含的三大類要素:信息產品開發主體信息、產品目標客戶信息、產品特征信息
3.貨幣型理財產品的含義與風險特征貨幣型:理財產品指投資于貨幣市場的銀行理財產品。它主要投資于信用級別較高、流動性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債、金融債、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等。風險特征:信用風險低、流動性風險小?;谏鲜鲲L險特點可知,貨幣型理財產品屬于保守和穩健型理財產品。
4.債券型理財產品的含義與風險特征債券型:理財產品指以國債、金融債、中央銀行票據、企業債為主要投資對象的銀行理財產品。債券類理財產品屬于掛鉤利率類理財產品。風險特征:產品的資金投向信用風險低、流動性強、投資者的投資風險較低、收益不高。基于以上特點,債券型理財產品的目標客戶主要為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投資者,適合保守型和穩健型客戶投資。
5.結構型理財產品的含義:指運用金融工程技術,將存款、零息債券的固定收益產品與金融衍生品(如遠期、期權、掉期等)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一種新型金融產品。
6.銀行代理理財產品(銀行代理服務類業務)的含義:銀行代理理財產品:即銀行提供的代理服務類業務,指銀行在其渠道代理其他企業、機構辦理的、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負債業務、給商業銀行帶來非利息收入的業務。
7.基金的概念和特點基金:指通過發行份額或收益憑證,將投資者分散的資金集中起來,由專業管理人員投資于股票、債券或其他金融資產,并將投資收益按持有者投資份額分配給持有者的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金融產品。
特點:1、集合理財、專業管理;2、組合投資、分散投資;3、利益共享、風險共擔;4、嚴格監管、信息透明;5、獨立托管、保障安全。
8.基金申購和基金贖回的含義:基金申購是指投資者在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開放日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疒H回是指投資者在基金存續期間的基金開放日將持有的基金份額按一定價格賣給基金管理人并收回現金的行為。
9.銀行代理保險產品的種類:銀行代理保險產品包括壽險和財產險。銀行代理壽險主要包括分紅險、萬能險和投連險。銀行代理財產險主要包括房貨險、企業財產保險和家庭財產險。
10.國債的風險情況:價格風險、再投資風險、違約風險、贖回風險、提前償付風險、通貨膨脹風險。
11.信托產品的風險情況:投資項目風險、項目主體風險、信托公司風險、流動性風險
12.銀行代理黃金的種類:條塊現貨、金幣、黃金基金、紙黃金
13、理財顧問服務的含義:理財顧問服務指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對客戶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建議和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
14、國內理財顧問服務的流程:第一步 收集客戶信息第二步 客戶的財務分析第三步 客戶的財務目標分析與確認第四步 客戶的財務規劃第五步 投資組合第六步 實施計劃第七步 績效評估
15、客戶的風險特征: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度、實際風險承受能力 來源 233網校
16、財務規劃以及涉及的基本內容:一個全面的財務規劃涉及現金、消費及債務管理,保險規劃,稅收規劃,人生事件規劃及投資規劃等財務安排問題?,F金、消費及債務管理是解決客戶資金結余的問題,這是做理財規劃的起點。保險規劃是研究風險轉移的問題。稅收規劃是減少客戶支出的問題。人生事件規劃是解決客戶住房、教育及養老等需要面臨的問題。投資規劃是討論客戶資產保值增值的問題。
17、制定保險規劃的原則:轉移風險的原則、量力而行的原則、分析客戶保險需要
18、稅收規劃的原則:合法性原則、目的性原則、規劃性原則、綜合性原則7、教育規劃的含義指個人或家庭為了需要時能支付自身的教育費用及其子女的基礎教育、大學教育和大學后教育費用所制定的規劃。
19、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中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民事法律關系主體是指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并承擔民事義務的“人”。這里的“人”應作寬泛的理解,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組織。
20、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基本條件:(1)具有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2)有具備相關業務經驗和知識的高管、從業人員(3)具備有效的市場風險識別、計量和監控體系(4)信譽良好,近兩年內未發生損害客戶利益的重大事件(5)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21、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教育培訓要求:商業銀行應配備與開展的個人理財業務相適應的理財業務人員,保證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每年的培訓時間不少于20小時。商業銀行應詳細記錄理財業務人員的培訓方式、培訓時間及考核結果等,未達到培訓要求的理財業務人員應暫停從事個人理財業務活動。
22、關于理財產品的政策監管:(1)結構性存款產品應將基礎資產與衍生交易部分分離(2)儲蓄存款產品不得作為理財產品單獨銷售(3)不得將理財計劃與本行的儲蓄存款強制搭配銷售(4)對高于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應對客戶有附加條件(5)附件條件包括對期限調整、幣種轉換、對支付貨幣和工具的選擇權,所產生的風險由客戶承擔(6)根據理財計劃的風險設置期限和銷售起點金額(7)不得銷售不能獨立測算或收益率為零的理財計劃(8)理財計劃宣傳資料應對風險揭示,文字醒目通俗(9)對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在簽約前應提供預期收益率的測算數據、測算方式和依據(10)設置市場風險監測指標,建立有效的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體系
23、理財產品開發目標滿足客戶理財需求+實現三大功能:(1)增加業務收入,改善業務結構;(2)擴大客戶基礎,提升客戶質量;(3)增強業務影響,樹立品牌形象。
24、無效合同的情形: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第三方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