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不良貸款管理概譴
一、不良貸款的定義
不良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或已經有跡象表明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
按照新的貸款五級分類標準,銀行的不良貸款包括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和損失類貸款;按照財政 部頒發的《銀行會計制度》,銀行的不良貸款包括逾期貸款和非應計貸款;按照我國傳統的“一逾兩呆”標準,銀行的不良貸款包括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
二、不良貸款的成因
不良資產的成因比較復雜,既有歷史原因也有現實原因,既有銀行內部因素也有銀行外部因素。具體來說如下:
1.內部的因素
影響不良貸款形成的銀行內部因素主要有如下幾項:
(1)國有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決策失誤。國有商業銀行缺乏嚴格的內部風險控制機制,沒有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體系,貸款管理體制不健全,風險意識不強,管理不到位,風險管理基礎薄弱,道德風險問題相當普遍。
(2)銀行趨利目標。銀行為了保持貸款的長期需求,實現其長遠利益最大化目標,傾向于通過增加貸款來培養與客戶的關系,采取激進的貸款策略,導致貸款數量擴張。
(3)困境銀行特殊行為。困境銀行的經營行為理論認為已損失全部或大部分資本的銀行激勵結構與正常銀行不同,經營行為會發生變化,如高息攬存、發放高風險貸款、進行高風險投資等,再加上經營者或員工舞弊盜竊也會增多,從而加劇不良貸款風險。
(4)銀行之間的競爭。銀行在貸款市場展開競爭,促進利潤下降,最后導致利潤為零。貸款客戶關系的存在,大大降低了貸款的質量,提高了銀行不良貸款的發生率,銀行之間的競爭關系使得通過貸款獲得的利潤收益減少,削弱了銀行抵抗風險的能力。
2.外部的因素
影響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主要外部因素有如下幾項:
(1)宏觀經濟因素。宏觀經濟因素包括的內容較多,也比較復雜,比如宏觀經濟體制、宏觀經濟周期和金融體系改革等。從宏觀經濟體制來說,我國經濟增長長期以來主要是政府主導的粗放型經營模式,政府干預行為過于強大,使得改革成本大部分轉移到銀行,大部分銀行貸款變成企業資本金或短借長用,由此形成大量的不良資產。
從宏觀經濟周期來說,金融風險的產生和積累歸結為經濟周期中,尤其是經濟繁榮時期非理性和非均衡行為的結果,同時銀行體系本身也存在著脆弱性和不穩定性。因此,在經濟蕭條時期,銀行不良貸款便大量形成。
(2)社會融資結構。目前,我國金融體系還是以間接融資為主,資本市場發展相對緩慢,銀行貸款占全部融資的比重偏高,使得全社會的信用風險大部分集中到商業銀行。國有大中型企業的經營機制改革還沒有得到很好解決,企業自有資金較為缺乏、效益較差,而作為國民經濟新增長點的中小企業又難以從銀行和資本市場獲得融資。因此,失衡的社會融資結構也是形成銀行不良貸款的主要原因之一。
從金融體制改革來說,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形成實際上是制度變遷的背景下,金融資源配置過程中的一種制度低效率現象,它直接源于國有銀行和國有企業特有的產權結構或資本結構的矛盾。由于產權不清,國有商業銀行和國有企業之間缺乏基本的激勵與約束機制,這直接導致大量不良貸款的產生。(3)社會信用環境。在我國,社會的信用文化還比較缺失,信用制度也尚未完善,尤其是執法力度不強,使得借款人的還款意愿不強,再加上信息不對稱等因素,使得騙貸行為具有滋生的土壤,某些借款人從開始借款就沒有想到償還,形成大量不良貸款。
三、不良貸款的處置方式
針對不良貸款產生的具體原因,銀行需要有針對性地采取相應的處置方式化解,以最大程度地保障銀行自身的利益。具體處置方式如下:
1.現金清收
現金清收是指對于次級、可疑和損失類不良貸款,如果借款人還具有部分還款能力,或銀行還能控制抵(質)押物,或保證人還具有一定的代償能力,銀行就應該盡量嘗試通過貸款催收、申請支付令、處置抵(質)押物、依法訴訟追索等手段進行現金清收。2.貸款重組
貸款重組是指在借款人經營管理出現問題、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等原因形成不良貸款時,通過銀行進行更多的盡職調查,并在借款人和銀行協商一致保持原有貸款合同的前提下,對還款期限、借款品種、借款利率、擔保條件、借款主體等要素進行適當的合法重組,以改善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增強還款能力、降低信用風險,從而改善銀行貸款質量,有效防范借款人逃廢債務。
3.以資抵債
以資抵債是指在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以貨幣資產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時,銀行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與借款人和擔保人簽訂以資抵債協議,以取得借款人的各種有效資產的合法處置權,從而抵償貸款本息。
4.呆賬核銷
呆賬核銷是指在采取各種手段都無法回收不良貸款也無法進行補償后,銀行就要通過既定的程序和完善的手續對普通準備金、專項準備金或特別準備金進行核銷處理。
已經核銷的不良貸款還需要銀行繼續催收,對于收回已核銷的呆賬,未超過本金的部分,計入其他營業收入;超過本金的部分,包括收回相應表內應收利息和表外應收利息,計入利息收入。
對于以上四種不良貸款的處置方式,下面我們將分節進行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