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放分控
1.貸放分控概述
銀行業金融機構將貸款審批與貸款發放作為兩個獨立的業務環節, 分別進行管理和控制, 以達到降低信貸業務操作風險的目的。 貸放分控中的 “貸”, 是指信貸業務流程中貸款調查、 貸款審查和貸款審批等環節。 “放”是指放款,特指貸款審批通過后,由銀行通過審核,將符合放款條件的貸款發放或支付出去的業務環節。
2. 貸放分控的操作要點
(1)設立獨立的放款執行部門
獨立于前臺營銷部門, 以避免利益沖突。 獨立于中臺授信審批部門。
(2)明確放款執行部門的職責
①審核銀行內部授信流程的合法性、 合規性、 完整性和有效性。
②核準放款前提條件。
·審核合規性要求的落實情況。
·審核限制性條款的落實情況
·核實擔保的落實情況。
· 審核審批日至放款核準日期間借款人重大風險變化情況
· 審核資本金同比例到位的落實情況。
· 審核申請提款金額是否與項目進度相匹配
· 審核提款申請是否與貸款約定用途一致。
(3)建立并完善對放款執行部門的考核和問責機制
二、貸款發放管理
1.貸款發放的原則
(1)計劃、比例放款原則
(2)進度放款原則
(3)資本金足額原則
貸款原則上不能用于借款人的資本金、股本金和企業其他需自籌資金的融資。(判斷)
2.貸款發放的條件(必備的文件)
(1)先決條件包括的文件種類:
①借貸雙方已正式簽署的借款合同
②銀行之間已正式簽署的貸款協議(多用于銀團貸款)
公司類文件
與項目有關的合作協議
擔保類文件
與登記、批準、備案、印花稅有關的文件
除首次放款外,以后的每次放款無需重復提交許多證明文件和批準文件等(判斷)
(2)擔保手續的完善
3. 貸款發放審查
(1)貸款合同審查
信貸業務中涉及的合同主要有借款合同、 保證合同、 抵押合同、 質押合同等
①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條款的審查應著重于合同核心部分即合同必備條款的審查
(2)提款期限審查
銀行應審查借款人是否在規定的提款期內提款。 除非借貸雙方同意延長,否則提款期過期后無效, 未提足的貸款不能再提。
(3)用款申請材料檢查(詳細)
(4)賬戶審查
(5)提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審查
5. 停止發放貸款的情況
(1)挪用貸款的情況
①用貸款進行股本權益性投資;
②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
③未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挪用貸款經營房地產業務;
④套取貸款相互借貸牟取非法收入;
⑤借款企業挪用流動資金搞基本建設或用于財政性開支或者用于彌補企業虧損, 或者用于職工福利。
(2)其他違約情況
①未按合同規定清償貸款本息
②違反國家政策法規, 使用貸款進行非法經營
(3)違約后的處理
①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事件;
②停止借款人提款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用的借款額度;
③宣布貸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 根據合同約定立即從借款人在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中扣款用于償還被銀行宣布提前到期的所欠全部債務;
④宣布借款人在與銀行簽訂的其他貸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立即到期, 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貸款本息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