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財富靈活傳承
家族信托可以根據實際需求靈活地約定各項條款,包括信托期限、收益分配條件和財產處置方式等。家族信托的受益人范圍較為廣泛,可以實現隔代傳承,并且信托財產支付條款也非常靈活,可以附加多種支付條件。此外,除了物質財富外,家族精神文化也可以通過家族信托實現傳承。
2.財產安全隔離
現實中很多私人銀行客戶都是多家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而且個人資產和企業資產并不能清楚區分,當企業面臨債務危機時,其個人資產往往也成了債務追償的對象。而家族信托財產是獨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其他財產。因此,委托人的任何變故,都不會影響信托財產的存在,受益人是通過家族信托的受益權獲得利益。這樣債權人也無法對信托財產進行追索,降低了企業經營風險對家族財富的影響。
3.節稅
《信托法》第十五條規定,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續,信托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雖然目前我國還暫未開始征收遺產稅和贈與稅,但一旦開征,如果用遺產繼承的方式進行財富傳承,就可能繳納巨額的遺產稅及贈與稅;而如果設立家庭信托將財富通過信托收益權分配的方式傳承給下一代的話,就可以合法規避遺產稅和贈與稅。
4.信息嚴格保密
家族信托設立后,信托財產管理和運用都以受托人的名義進行,除特殊情況外,受托人沒有權利向外界披露信托財產的運用情況。而且使用家族信托時,在委托人去世前財產已完成轉移,避免了遺產認證的過程。《信托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受托人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