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信托業由原來的信托兼營銀行業務發展為目前由商業銀行兼營信托業務的格局。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至今,美國信托業務基本上已為本國商業銀行尤其是大商業銀行所壟斷,由商業銀行信托部兼營。
美國的信托機構與銀行在業務上區別很小,并享有與銀行同等的地位。
而且,美國不允許商業銀行經營證券買賣,就造成了商業銀行為此而設立證券信托部代為經營,因此,美國的信托業務也具有廣泛經營證券的特點。
然而,雖然美國的信托業務多由銀行兼營,但信托業務和銀行業務在銀行內部是嚴格地按職責進行分工的,即進行分別管理、分別核算,信托投資收益實際分紅等原則,這些都成為美國信托業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