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加氣站防火站內平面布置
1.車輛入口和出口應分開設置。
2.站區內停車位和道路應符合下列規定:
1)站內車道或停車位寬度應按車輛類型確定℃NG加氣母站內單車道或單車停車位寬度,不應小于4.5m,雙車道或雙車停車位寬度不應小于9m;其他類型加油加氣站的車道或停車位,單車道或單車停車位寬度不應小于4m,雙車道或雙車停車位不應小于6m。
2)站內的道路轉彎半徑應按行駛車型確定,且不宜小于9m。
3)站內停車位應為平坡,道路坡度不應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
4)加油加氣作業區內的停車位和道路路面不應采用瀝青路面。
3.加油加氣作業區與輔助服務區之間應有界限標識。
4.在加油加氣合建站內,宜將柴油罐布置在LPG儲罐或CNG儲氣瓶(組)、LNG儲罐與汽油罐之間。
5.加油加氣作業區內,不得有“明火地點”或“散發火花地點”。
6.柴油尾氣處理液加注設施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設備,應布置在爆炸危險區域之外,且與爆炸危險區域邊界線的距離不應小于3m。
2)符合防爆要求的設備,在進行平面布置時可按加油機對待。
7.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應布置在輔助服務區內。
8.加油加氣站的變配電間或室外變壓器應布置在爆炸危險區域之外,且與爆炸危險區域邊界線的距離不應小于3m。變配電間的起算點應為門窗等洞口。
9.站房可布置在加油加氣作業區內,但應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 50156)的規定。
10.加油加氣站內設置的經營性餐飲、汽車服務等非站房所屬建筑物或設施,不應布置在加油加氣作業區內,其與站內可燃液體或可燃氣體設備的防火間距,應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 50156)有關三類保護物的規定。經營性餐飲、汽車服務等設施內設置明火設備時,則應視為“明火地點”或“散發火花地點”。其中,對加油站內設置的燃煤設備不得按設置有油氣回收系統折減距離。
11.加油加氣站內的爆炸危險區域,不應超出站區圍墻和可用地界線。
12.加油加氣站的工藝設備與站外建(構)筑物之間,宜設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燒體實體圍墻。面向車輛人口和出口道路的一側可設非實體圍墻或不設圍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