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加氣站建筑防火要求
1.加油加氣作業區內的站房及其他附屬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當罩棚頂棚的承重構件為鋼結構時,其耐火極限可為0.25h。
2.汽車加油、加氣場地宜設罩棚,罩棚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罩棚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建造。
2)進站口無限高措施時,罩棚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4.5m;進站口有限高措施時,罩棚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限高高度。
3)罩棚遮蓋加油機、加氣機的平面投影距離不宜小于2m。
4)罩棚設計應計及活荷載、雪荷載、風荷載,其設計標準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的有關規定。
5)罩棚的抗震設計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 1的有關規定執行。
6)設置于CNG設備和LNG設備上方的罩棚,應采用避免天然氣積聚的結構形式。
3.加油島、加氣島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加油島、加氣島應高出停車位的地坪0.15 N0.2m。
2)加油島、加氣島兩端的寬度不應小于1.2m。
3)加油島、加氣島上的罩棚立柱邊緣距島端部,不應小于0.6m。
4.布置有可燃液體或可燃氣體設備的建筑物的門、窗應向外開啟,并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 1 6的有關規定采取泄壓措施。
5.布置有LPG或LNG設備的房間的地坪應采用不發生火花地面。
6.加氣站的CNG儲氣瓶組間宜采用開敞式或半開敞式鋼筋混凝土結構或鋼結構。屋面應采用不燃燒輕質材料建造。儲氣瓶組管道接口端朝向的墻應為厚度不小于200mm的鋼筋混凝土實體墻。
7.加油加氣站內的工藝設備,不宜布置在封閉的房間或箱體內;工藝設備(不包括本規
范要求埋地設置的油罐和LPG儲罐)需要布置在封閉的房間或箱體內時,房間或箱體內應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和強制通風設備,并應符合相關規定。
8.當壓縮機間與值班室、儀表間相鄰時,值班室、儀表間的門窗應位于爆炸危險區范圍之外,且與壓縮機間的中間隔墻應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
9.站房可由辦公室、值班室、營業室、控制室、變配電間、衛生間和便利店等組成,站房內可設非明火餐廚設備。
10.站房的一部分位于加油加氣作業區內時,該站房的建筑面積不宜超過300m2,且該站房內不得有明火設備。
11.輔助服務區內建筑物的面積不應超過《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 有關三類保護物的規定標準,其消防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 的有關規定。
12.站房可與設置在輔助服務區內的餐廳、汽車服務、鍋爐房、廚房、員工宿舍、司機休息室等設施合建,但站房與餐廳、汽車服務、鍋爐房、廚房、員工宿舍、司機休息室等設施設施之間應設置無門窗洞口且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實體墻。
13.站房可設在站外民用建筑物內或與站外民用建筑物合建,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站房與民用建筑物之間不得有連接通道。
2)站房應單獨開設通向加油加氣站的出人口。
3)民用建筑物不得有直接通向加油加氣站的出入口。
14.當加油加氣站內的鍋爐房、廚房等有明火設備的房間與工藝設備之間的距離符合相關規定但小于或等于25m時,其朝向加油加氣作業區的外墻應為無門窗洞口且耐火極限不低于3.0h的實體墻。
15.加油加氣站內不應建地下和半地下室。
16.位于爆炸危險區域內的操作井、排水井,應采取防滲漏和防火花發生的措施。
17.加油加氣站作業區內不得種植油性植物;LPG加氣站作業區內不應種植樹木和易造成可燃氣體積聚的其它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