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防火安全疏散設施
1.安全出口形式
1)疏散樓梯間
設有下列公共活動場所的人防工程,當底層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時,應設置防煙樓梯間;當地下為兩層,且地下第二層的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時,應設置封閉樓梯間。
①電影院、禮堂。
②建筑面積大于500m2的醫院、旅館。
③建筑面積大于1000m2的商場、餐廳、展覽廳、公共娛樂場所(禮堂、多功能廳、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等)、健身體育場所(溜冰館、游泳館、體育館、保齡球館、射擊館等)等。
2)人防工程中的避難走道的設置要求
①避難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應少于2個,并應設置在不同方向;當避難走道只與一個防火分區相通時,其直通地面的出口可設置1個,但該防火分區至少應有l個不通向該避難走道的安全出口。
②通向避難走道的各防火分區人數不等時,避難走道的凈寬不應小于設計容納人數最多
一個防火分區通向避難走道各安全出口最小凈寬之和。
③避難走道的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
④防火分區至避難走道入口處應設置前室,前室面積不應小于6m2,前室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
⑤避難走道應設置消火栓、火災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消防專線電話。
2.安全出口設置要求
1)人防工程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數量不應少于2個。人防工程有2個或2個以上防火分區相鄰,可將相鄰防火分區之間防火墻上設置的防火門作為安全出口。
防火分區安全出口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防火分區建筑面積大于1000m2的商業營業廳、展覽廳等場所,設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樓梯間或避難走道的安全出口個數不得少于2個。
②防火分區建筑面積不大于1000m2的商業營業廳、展覽廳等場所,設置通向室外、直通室
外的疏散樓梯間或避難走道的安全出口個數不得少于1個。
③在一個防火分區內,設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樓梯間或避難走道的安全出Fl寬度之和,不宜小于相應規范規定的安全出口總寬度的70%。
2)建筑面積不大于500m2,且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容納人數不大于30人的防火分區,當設置有僅用于采光或進風用的豎井,且豎井內有金屬梯直通地面、防火分區通向豎井處設置有不低于乙級的常閉防火門時,可只設置一個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樓梯間或避難走道的安全出口;也可設置一個與相鄰防火分區相通的防火門。
3)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3人的防火分區,可只設置一個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防火門。房間建筑面積不大于50m2,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時,可設置一個疏散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