潔凈廠防火分區和分隔
1.一般要求
甲、乙類生產的潔凈廠房,宜采用單層廠房。其防火墻間最大允許占地面積,單層廠房應為3000m2,多層廠房應為2000m2。丙、丁、戊類生產的潔凈廠房其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每一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安全出口、疏散距離均應滿足規范要求。
2.其他要求
1)防火分區之間應采用防火墻分隔。單層廠房(甲、乙類除外)如建筑面積超過上述規定,設置防火墻有困難時,可用防火卷簾并加噴淋保護進行分隔。
2)丙、丁、戊類生產廠房當噴淋保護等級以嚴重危險級設置時,其防火分區可擴大一倍。
3)丁、戊生產廠房安裝自動火火系統時,防火分區面積不限,如局部安裝自動滅火系統時,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一倍計算。
4)潔凈廠房的技術夾層與其直接服務的生產區域視為同一防火分區。大型集成電子廠房的回風夾層可計入潔凈廠房的防火分區面積。帶有劇毒、有害菌體、病毒、放射性物料,以及其他不能使用水作為滅火劑滅火的工位區域應設置防火分隔單元。
5)在一個防火分區內,其潔凈生產與非潔凈生產區域之間應設置非燃燒體隔墻完整分隔。隔墻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燒材料。當隔墻上設置觀察窗時,窗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9h。穿過隔墻或樓板的管線周圍空隙應采用非燃燒材料緊密填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