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庫、修車庫安全疏散
1.人員安全出口
除室內無車道且無人員停留的機械式汽車庫外,汽車庫、修車庫內每個防火分區的人員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Ⅳ類汽車庫和III、Ⅳ類的修車庫可設置1個。室內無車道且無人員停留的機械式汽車庫可不設置人員安全出口,但應按有關規定設置供滅火救援用的樓梯問,且設汽車庫檢修通道,其凈寬不應小于0.9m。
1)疏散樓梯
①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層汽車庫、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車庫,應采用防煙樓梯間;其他車庫應采用封閉樓梯間;樓梯間和前室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并應向疏散方向開啟;疏散樓梯的寬度不應小于1.1m。
②室內無車道且無人員停留的機械式汽車庫,每個停車區域當停車數量大于100輛時,應至少設置1個樓梯間;樓梯間與停車區域之間應采用防火隔墻進行分隔,樓梯問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樓梯的凈寬不應小于0.9m。
⑧與住宅地下室相連通的地下汽車庫、半地下汽車庫,人員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樓梯;當不能直接進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樓梯間時,應在汽車庫與住宅部分的疏散樓梯之間設置連通走道,走道應采用防火隔墻分隔,汽車庫開向該走道的門均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2)疏散距離
汽車庫室內任一點至最近人員安全出口的疏散距離不應大于45m,當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其距離不應大于60m,對于單層或設置在建筑首層的汽車庫,室內任一點至室外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60m。
2.汽車疏散出口
汽車庫、修車庫的汽車疏散出口總數不應少于2個,且應布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區內。以下汽車庫、修車庫的汽車疏散出口可設置1個:
1)Ⅳ類汽車庫。
2)設置雙車道汽車疏散出口的Ⅲ類地上汽車庫。
3)設置雙車道汽車疏散出口、停車數量小于等于100輛且建筑面積小于4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車庫。
4)II、Ⅲ、Ⅳ類修車庫。
1、II類地上汽車庫和停車數量大于100輛的地下汽車庫,當采用錯層或斜樓板式且車道、坡道為雙車道且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其首層或地下一層至室外的汽車疏散出口不應少于兩個,汽車庫內其他樓層的汽車疏散坡道可設置1個。Ⅳ類汽車庫設置汽車坡道有困難時,可采用汽車專用升降機作汽車疏散出口,升降機的數量不應少于2臺,停車數少于25輛時,可設置1臺。汽車疏散坡道的凈寬度,單車道不應小于3.0m;雙車道不應小于5.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