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民事權利能力的特征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與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相比,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這些特殊 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法人民事權利能力開始與終止的時間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2)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受法律、法規的限制
由于設立法人的法律規定不同,各種法人享有的能力也不相同。例如,《公司法》賦予公司享有的權利能力并不適用于社會團體法人。每個法人的社會職能不同,它也只能享有法律依據其社會職能規定其享有的權利能力。
(3)法人之間的民事權利能力存在差異
不同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都有其局限性,并且其民事權利能力的具體肉容也各有區別, 這是由于法人各自經營業務范圍的不同,分別受到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如機關法人和企業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就不相同,而各企業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也不相同,它們只能在其 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