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終止的概念與原因
法人的終止,又稱法人的消滅,是指法人喪失民事主體資格。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引起法人終止的原因主要有:
(1)依法被撤銷。依法被撤銷既包括法人因國家法律的規定被撤銷的情況,也包括法人因違法而被有關機關責令撤銷的情況。
(2)自行解散。因法人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法人機關決議、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限屆滿或者解散事由出現時,法人可以自己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散。
(3)依法被宣告破產。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法人自己或債權人的申請,依法宣告其破產。
(4)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