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營業稅計稅依據
(一)營業額的規定
1.一般規定
營業稅的計稅依據又稱營業稅的營業額。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表4.22營業稅的計稅依據
營業稅的計稅依據 |
內容 |
營業額全額 |
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含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2011年多選題】 |
營業額差額 |
對列舉項目營業額扣除付給其他納稅人的部分后的余額 |
組成計稅營業額 |
組成計稅價格一營業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一營業稅稅率) |
2.其他規定【★2010年判斷題】
(1)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如果將價款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價款為營業額;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營業額中扣除。
(2)納稅人因財務會計核算辦法改變將已繳納過營業稅的預收性質的價款逐期轉為營業收入時,允許從當期營業額中減除。
(3)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視同發生應稅行為而無營業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下列順序確定其營業額:
①按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行為的平均價格核定;
②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行
為的平均價格核定;
③按下列公式核定:
營業額一營業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4)納稅人的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后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額的,應當退還已繳納營業稅稅款或者從納稅人以后的應繳納營業稅稅額中減除。
(二)各行業營業稅計稅依據的具體規定各行業營業稅計稅依據中,應重點掌握采用差額(余額)計稅的行業及項目。
1.建筑業[-k2012年不定項選擇題】
表4.23建筑業計稅營業額的規定
建筑勞務 |
計稅營業額規定 |
承包工程 |
營業額為納稅人承包建筑工程、修繕工程、安裝工程、裝飾工程和其他工程作業所取得的營業收入額.即建筑安裝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工程價款及價外費用 |
分包:F程 |
營業額為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 |
建筑業勞務 |
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
|
自建自用房屋的行為不納稅 |
自建行為 |
自建的房屋對外銷售,其自建行為首先應按建筑業繳納營業稅,再按銷售不動產繳納營業稅 |
提供裝飾勞務 |
營業額為向客戶實際收取的人工費、管理費和輔助材料費等收入(不含客戶自行采購的材料價款和設備價款) |
續表
建筑勞務 |
計稅營業額規定 |
建筑安裝工程
|
通信線路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電纜、光纜和構成管道工程主體的防腐管段、管件(彎頭、三通、冷彎管、絕緣接頭)、清管器、收發球筒、機泵、加熱爐、金屬容器等物品均屬于設備,其價值不包括在工程的營業額中; 其他建筑安裝工程的營業額也不應包括設備價值,具體設備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 |
2.金融保險業【★2012年單選題、2011年多選題】
表4.24金融保險業計稅營業額的規定
金融業務 |
計稅營業額 |
具體規定 |
一般貸款業務 |
貸款利息收入全額 |
包括加息、罰息 |
融資租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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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價款 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 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差額計稅 |
本期營業額一(應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一實際成本)×(本期天數÷總天數) |
金融商品轉讓業務
|
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 營業額——差額計稅 |
賣出價是指賣出原價,不得扣除賣出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 買入價是指購進原價,不包括購進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 |
金融經紀業務和 |
手續費(傭金)類的全部收入 |
金融企業從事受托收款業務,如代收電話費、水電煤氣費、信息費、學雜費、尋呼費、社保統籌費、交通違章罰款、稅款等,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委托方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
保險業務 |
①初保業務:營業額為全部保費收入; |
3.電信業
(1)全額計稅
電信業: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電報、電話、電傳、電話機安裝、電信物品銷售或其他電信業務所取得的營業收入額。
(2)余額計稅
①電信部門以集中受理方式為集團客戶提供跨省的出租電路業務,由受理地區的電信部門按取得的全部價款減除分割給參與提供跨省電信業務的電信部門的價款后的差額為營業額計征營業稅;對參與提供跨省電信業務的電信部門,按各自取得的全部價款為營業額計征營業稅;
②郵政電信單位與其他單位合作,共同為用戶提供郵政電信業務及其他服務并由郵政電信單位統一收取價款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合作方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3)電信單位銷售有價電話卡業務
營業額為按面值確認的收入減去當期財務會計上體現的銷售折扣折讓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4.文化體育業
(1)文化體育業的營業額,一般為從事文化體育業的單位和個人所取得的營業收入額。(2)余額計稅:單位或個人進行演出,以全部收入減去付給提供演出場所的單位、演出公司或經紀人的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3)廣播電視有線數字付費頻道業務應由直接向用戶收取數字付費頻道收視費的單位,按其向用戶收取的收視費全額,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營業稅。對各合作單位分得的收視費收入,不再征收營業稅。
5.娛樂業
娛樂業的營業額為經營娛樂業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門票收費、臺位費、點歌費、煙酒、飲料、茶水、鮮花、小吃等收費及經營娛樂業的其他各項收費。
6.服務業【★2012年單選題】
服務業的營業額為納稅人從事各項服務業所取得的營業收入額。各子目計稅營業額具體要求如下:
表4.25服務業計稅營業額的規定
子目 |
計稅營業額 |
代理業 |
一般規定:納稅人從事代理業務,應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的可扣除部分后的余額為計稅營業額。營業額減除項目發生在境內的,該減除項目支付款項憑證必須是發票或其他合法有效憑證;支付給境外的,該減除項目支付款項憑證必須是外匯付匯憑證、外方公司的簽單據或出具的公證證明。具體規定如下: |
旅游業 |
(1)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游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
租賃業 |
營業額為經營租賃業務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全額,不得扣除任何費用 |
其他服務業 |
(1)勞務公司接受用工單位的委托,為其安排勞動力,凡用工單位將其應支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上交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以及住房公積金統一交給勞務公司代為發放或辦理的,以勞務公司從用工單位收取的全部價款減去代轉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
7.轉讓無形資產
(1)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2)納稅人轉讓抵債所得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土地使用權作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8.銷售不動產[★2010年單選題】
(1)納稅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的購置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2)納稅人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作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