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一)增值稅的一般征稅范圍
1.一般規定
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包括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進口貨物。
【提示】單位員工為本單位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包括在內。
2.視同銷售行為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提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2)銷售代銷貨物(手續費繳納營業稅);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提示1】第(4)~(8)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均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提示2】視同銷售行為中,所涉及的外購貨物進項稅額,凡符合規定的,允許作為當期進項稅額抵扣。其中,購進貨物用于(4)、(5)項的,進項稅不得抵扣,已經抵扣的,應作出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提示3】視同銷售的計稅銷售額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中“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計算扣除限額的基數
【鏈接】消費稅中,將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非應稅消費品生產、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例題2·單選題】下列行為屬于視同銷售貨物,應征收增值稅的是()。
A.某商店為服裝廠代銷兒童服裝
B.某批發部門將外購的部分飲料用于職工福利
C.某企業將外購的水泥用于基建工程
D.某商場將外購的床單用于內部招待所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的視同銷售。選項BD屬于外購貨物用于集體福利,選項C屬于外購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視同銷售的八項行為中(4)、(5)均不合外購貨物,因此BCD不是視同銷售行為。
3.混合銷售
(1)含義: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
(2)稅務處理:增值稅納稅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舉例】(增值稅混合銷售)甲商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消費者銷售熱水器并提供安裝的服務,熱水器售價1500元(不含稅),同時收取上門安裝費100元。這種情況下,甲商場的銷售行為既涉及繳納增值稅的貨物銷售行為又涉及安裝的營業稅建筑勞務行為,此時需要進行兩個判定,一是這項應稅項目是否是同一筆業務發生的;二是甲商場是何種性質的納稅人,從案例情況可以看出,這兩項涉稅項目是同一筆業務(銷售熱水器)發生的,而且商場是增值稅的納稅人,因此這屬于增值稅的混合銷售行為,兩項收入應當合并征收增值稅。需要注意的是,100元的安裝費屬于價外收入是含稅的收入,銷項稅額=1500×17%+100 ÷(1+117%)×17%=269.53(元)。
【舉例】(營業稅混合銷售)甲游泳館在為客人提供游泳場地的同時又在場館內銷售游泳用具,以及供食品和飲料等,這里甲在提供游泳服務(營業稅)的同時又提供了貨物銷售業務(增值稅),甲的主營業務為營業稅,因此就其混合銷售的行為應該一并征收營業稅。
4.兼營行為
(1)含義:兼營行為是指納稅人的經營中既包括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又包括提供建筑
業等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行為。
(2)稅務處理: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舉例】某大型商場既從事商品銷售,又從事餐飲服務,則該商場的經營行為就屬于兼營行為。商場應就銷售商品取得的銷售額繳納增值稅,餐飲服務取得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
【例題3·單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的是()。
A.某娛樂城提供娛樂服務的同時銷售酒水
B.餐飲公司提供餐飲服務的同時又銷售煙酒
C.建材商店在銷售木質地板的同時并提供安裝服務
D.通信公司在提供通訊服務的同時又銷售固定電話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的混合銷售行為。選項C屬于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選項ABD不屬于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而屬于營業稅混合銷售行為。
(二)增值稅的特殊應稅項目
1.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納稅。
2.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征收增值稅。
3.典當業的死當物品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托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務,征收增值稅。
4.電信單位單獨銷售無線尋呼機、移動電話,不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征收增值稅。
5.縫紉業務,征收增值稅。
6.對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商務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征收增值稅。
7.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沒的工廠、車間生產的水泥預制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時,征收增值稅。
8.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過網費,征收增值稅。
9.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
10.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的食品應當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
11.納稅人提供的礦產資源開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揀、洗選等勞務,屬于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當繳納增值稅。
【例題4·多選題】下列各項中,應當征收增值稅的有()。
A.飯店設專柜外賣的食品
B.郵局銷售集郵商品
C.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過網費收入
D.銀行銷售金銀的收入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應征增值稅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