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經濟法基礎》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的考情分析,大家在現階段的學習狀態可能是三天打魚兩天曬網,因此,要趁著還想學習的時候,盡量多學點實用的考試要點。
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增值稅法律制度部分的分值通常占本章分值2/3左右,非常可能單獨命制不定項選擇題(從以往的真題來看,每年均在增值稅處設置了不定項選擇題的題型);消費稅法律制度則可能與增值稅法律制度結合命制不定項選擇題。
★增值稅稅率的變動,只是影響了計算答案,計算邏輯沒有太大變動。
【細嚼考點】
第1節 稅收法律制度概述
1、不同的征稅對象是區別不同稅種的重要標志。
第2節 增值稅法律制度
一、增值稅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1、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區分:500萬元
★500萬元包括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2、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提供準確稅務資料,可以申請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
3、其他個人,即使年銷售額超過了標準,也不能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二、增值稅征稅范圍
1、銷售貨物、銷售勞務
2、銷售服務:你打著電話、發著短信(電信服務)去坐車(交通運輸服務),為了去海南旅游(生活服務);在旅游地買了紀念品,發郵政寄給你的父母(郵政服務),又在海南買了很多水果,發順豐(現代服務)寄回自己家(聯想到建筑服務),這套房子是你貸款(金融服務)買的。
其中:
(1)交通運輸服務包括管道運輸服務;
(2)郵政服務:是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的;
(3)打電話屬于基礎電信服務,發短信屬于增值電信服務;
(4)修繕:不動產;修理修配:動產;
(5)疏浚屬于其他建筑服務,但是不包括航道疏浚;
(6)融資性售后回租屬于金融服務,但融資租賃屬于租賃服務。
★需要牢固掌握,可以借助MR.H的記憶口訣>>。
3、銷售無形資產(包括所有權和使用權)
4、銷售不動產(只包括所有權,使用權屬于租賃服務)
★征稅范圍的特殊規定
視同銷售: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9)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銷售應稅服務、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10)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記憶方法:5和6、7、8區別記憶;4、10屬于雞肋條例;
(1)和(2)保證抵扣鏈條的不中斷;(3)防止稅收負擔不平衡、逃避納稅
★混合銷售和兼營行為
兼營:經營范圍多樣
原則:分別核算;沒有區分的:從高
混合銷售:同一項行為涉及貨物和服務
原則:稅率隨主業
三、增值稅稅率和征收率
1、適用于10%(現9%)稅率的貨物、勞務;
2、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簡易計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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