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經濟法基礎》第三章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考情分析,大家在現階段的學習狀態可能是三天打魚兩天曬網,因此,要趁著還想學習的時候,盡量多學點實用的考試要點。
第三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在每套考卷中的分值約14分,預計2020年不會發生大的改變,各種題型均可涉及(票據可考查不定項選擇題)。本章的考點細碎,很多內容需要記憶,但復習時還是要首先理解,在理解的基礎上談加強記憶。
第1節 支付結算概述(★)
1、票據的偽造:無權限人假冒他人或者虛構他人名義簽章的行為(簽章);票據的變造:簽章以外的記載事項(剪接、挖補、覆蓋、涂改)。
2、不得更改:收款人名稱、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此處MR.H有口訣)
3、預留簽章
①存款人為單位:該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其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②存款人為個人:該個人的簽名or蓋章。
第2節 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1、一個單位只能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基本存款戶: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
2、一般存款戶: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可以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3、專用存款戶: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專用存款賬戶中不能支取現金的:①單位賬戶;②投資資金;③收入匯繳(有例外)。
4、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使用財政性資金。用于財政授權支付、辦理轉賬、提取現金。
5、臨時存款賬戶:因臨時需要并在規定期限內使用。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
6、三類賬戶的功能(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功能)——此表由MR.H整理
七大功能 | I類戶 | Ⅱ類戶 | Ⅲ類戶 |
1、存款 | √ | √ | 余額≤2000 |
2、購買金融產品 | √ | × | |
3、消費和繳費支付 | 1、日限額:1萬 2、年限額:20萬 | 限額 | |
4、向非綁定賬戶轉出資金 | |||
5、非綁定賬戶資金轉入 | 經銀行柜面、自助設備加以銀行工作人員現場面對面確認身份的+限額 | 經銀行柜面、自助設備加以銀行工作人員現場面對面確認身份的+限額 | |
6、存取現金 | × | ||
7、配發銀行卡實體卡片 | √ | × |
以上這六點是三顆星考點,務必掌握。
第3節 票據 (第三節是第三章的重難點)
1、【易錯】本票的基本當事人只有出票人、收款人,而匯票(商業匯票)和支票則是三者皆有(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票據權利的概念和分類——此表由MR.H整理
種類 | 概念 | 具體內容 |
1、付款請求權【強】 | 向匯票的承兌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據要求付款的權利 | 1、性質:第一順序權利 2、權利主體:①票據記載的收款人或②最后的被背書人(即持票人) 【總結】背書的兩頭 3、擔負付款義務的主要是主債務人 |
2、票據追索權【強】 | 指票據當事人行使付款請求權遭到拒絕or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時,向其前手請求償還票據金額及其他法定費用的權利。 | 1、性質:第二順序權利 2、權利主體:①票據記載的收款人、②最后被背書人,還可能是代為清償票據債務的③保證人、④背書人 |
3、票據權利喪失補救——掛失止付的適用對象:已承兌的商業匯票;支票;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
【注意】此非必經措施,最終都需公示催告或提起訴訟。
4、票據權利時效(票據權利時效期間不是提示付款期間)
票據類型 | 行使對象 | 起算點 | 時效 |
商業匯票 | 出票人、承兌人 | 到期日 | 2年 |
見票即付的匯票 本票 | 出票人 | 出票日 | 2年 |
支票 | 6個月 | ||
追索權 | 前手 | 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 | 6個月 |
再追索權 | 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 | 3個月 |
5、提示付款
票據種類 | 提示承兌期限 | 提示付款期限 | |
見票即付的票據 | 無需承兌 | 出票日起1個月 | |
商業匯票 | 出票后定日付款 | 到期日前 | 到期日起10日 |
出票后定期付款 | |||
見票后定期付款 | 出票日起1個月 | ||
本票 | 無需承兌 | 出票日起2個月 | |
支票 | 無需承兌 | 出票日起10日 |
【注意】未提示付款的,承兌人或出票人的付款責任也不解除。
6、不得背書的情形
不得進行的背書 | (1)條件背書:背書不得附有條件。否則,所附條件無效。 |
(2)部分背書:將票據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票據金額分別轉讓給兩人以上的背書,部分背書屬于無效背書。 | |
(3)限制背書: ①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的:票據不得背書轉讓; ②背書人記載“不得轉讓”的:誰寫誰免責(對間接后手) | |
(4)期后背書:票據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 |
7、承兌效力:不得附有條件,否則,視為拒絕承兌。
8、下列不得成為票據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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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追索方式:
① 可以不按票據債務人的先后順序;
②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or全體行使;
③對票據債務人中的一人or數人已經進行追索的,對其他票據債務人仍可行使。
10、行使追索權: 要提供被拒絕承兌or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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