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是《經濟法基礎》中的重難點之一,每年的分值基本在20分左右,增值稅法律制度部分的分值通常占本章分值2/3左右,非常可能單獨命制不定項選擇題;消費稅法律制度則可能與增值稅法律制度結合命制不定項選擇題。本篇文章內容較多,建議收藏,慢慢記憶。
1、一般納稅人的確定:應稅行為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其中“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2、下列納稅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1)按照政策規定,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2)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自然人)。
3、增值稅征稅的一般范圍:
(1)銷售貨物包括電力、熱力、氣體等。
(2)銷售服務:
①交通運輸服務:包括管道運輸,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按交通運輸服務繳稅。
②郵政服務:注意:郵政儲蓄按金融服務稅目征收。
③電信服務:增值電信服務按6%。
④建筑服務:包括平整土地、園林綠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鉆井(打井)、爆破等。
⑤金融服務(6%):包括融資性售后回租;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or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⑥現代服務(6%):此處采用MR.H的口訣更好掌握>>
⑦生活服務(6%):文化體育、教育醫療、旅游娛樂、餐飲住宿、居民日常、其他生活服務。
(3)銷售無形資產:其中土地使用權的稅率有區別;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土地、海域)按無形資產繳納。
(4)銷售不動產:轉讓建筑物有限產權or永久使用權的,轉讓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所有權的,以及在轉讓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時一并轉讓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權的,按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4、視同銷售的行為:
不同情形 | 視同銷售行為 |
傳統增值稅 |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or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or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or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or個人。 |
營改增 | (1)單位or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or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2)單位or個人向其他單位or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or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
5、混合銷售和兼營:
(1)混合銷售是指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按主業稅率交增值稅。
(2)兼營是指納稅人的經營中既包括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又包括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應該分別核算,沒有分別核算的,稅率從高。
6、零稅率≠免稅。
7、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簡易計稅的項目:大多是進項比較少的情形,具體內容見精講班第66講>>
【注意】建筑企業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屬于老項目的, 可以選擇簡易辦法依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而不是5%)
8、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不含稅的,包括價款和價外費用)-當期進項稅額-上期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
其中價外費用包括:違約金、滯納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等。
9、通常需要價稅分離的的情形:普通發票上的零售價、價外費用、包裝物押金。
10、下列不包括在銷售額內(即不繳納增值稅): (1)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2)符合條件的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3)銷售貨物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保險費,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4)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11、視同銷售核定銷售額的方法:納稅人近期同類貨物加權平均售價→其他納稅人近期同類貨物加權平均售價→組價
其中組價公式: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12、特殊銷售方式:
(1)折扣方式(商業折扣):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發票,按折扣后的銷售額。
(2)以舊換新:視為一買一賣(但金銀按賣方實際收取的價款)。
(3)包裝物押金:①非酒類、啤酒、黃酒:看是否超過一年,看是否逾期;②除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收取當期并入銷售額計算。
13、差額計稅的項目:金融商品轉讓、經紀代理服務、航空運輸企業、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旅游服務、采用簡易計稅的建筑服務、一般納稅方式下的房地產企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14、不得抵扣進項稅的情形:
①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②購進貨物非正常損失的,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③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④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⑤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⑥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其中非正常是指管理不善or違反法律法規。
⑥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⑦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
15、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進行抵扣。
16、進口貨物的組價公式=(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17、傳統增值稅的免稅項目:①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②避孕藥品和用具;③古舊圖書;④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⑤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⑥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⑦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18、有關營改增稅收優惠的這部分內容,考試最多涉及一道多選,但卻記憶量頗多,大家可以戰略性選擇放棄;也可以詳聽MRH精講班/直播班,通過口訣巧妙化解記憶難點。
19、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不同銷售形式 | 發生時間 |
直接收款 | 收到銷售款or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
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 | 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
賒銷和分期收款 | 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貨物發出的當天 |
預收貨款 | 貨物發出的當天 【注意】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or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
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 | 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or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之日 |
銷售應稅勞務 | 收訖銷售款or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
視同銷售貨物行為 | 貨物移送的當天 |
進口貨物 | 報關進口當天 |
1、消費稅是價內稅,增值稅是價外稅。
2、消費稅征稅范圍
征稅環節 | 具體內容 | |
1、生產應稅消費品 | (1)自產銷售:納稅人銷售時納稅 | |
(2)自產自用 | ①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生產時不納稅 | |
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 ||
(3)視同生產 | ①將外購的消費稅非應稅產品以消費稅應稅產品對外銷售的; ②將外購的消費稅低稅率應稅產品以高稅率應稅產品對外銷售的。 | |
2、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 (1)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 (2)受托方(除個人外)代收代繳消費稅; (3)委托方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 |
3、進口應稅消費 | 報關進口當天,由海關代征 | |
4、零售應稅消費品 | (1)金銀鉑鉆:金銀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鉑金首飾 | |
(2)超豪華小汽車(10%) | ||
5、批發銷售卷煙 | (1)給零售單位的,要再征一道消費稅(11%+0.005元/支); | |
(2)煙草批發企業給其他煙草批發企業的,不繳納消費稅; (3)兼營卷煙批發和零售業務的,應當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按照全部銷售額、銷售數量計征批發環節消費稅。 |
3、調味料酒不征收消費稅。
4、對飲食業、商業、娛樂業舉辦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產設備生產的啤酒,應當征收消費稅。
5、體育用的發令紙、鞭炮藥引線不征收消費稅。
6、舞臺、戲劇、影視演員化妝用的上妝油、卸妝油、油彩不征收消費稅。
7、電動汽車、沙灘車、雪地車、卡丁車、高爾夫車不征收消費稅。
8、氣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車不征收消費稅。
9、高檔手表是指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
10、啤酒、黃酒、成品油采用定額稅率。
11、卷煙、白酒復合計征。
12、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
13、納稅人將應稅消費品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換抵投)
14、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屬于委托加工的,發生時間為提貨的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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