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通信服務質量
考試目的
測查應試人員是否掌握通信服務質量的特殊性,通信服務質量的評價標準和方法,通信服務質量監督管理的內容,通信服務質量的管理方法,通信服務質量的評價標準和方法,并能夠運用質量管理的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
考試內容
(一)通信服務質量概述
通信服務的含義和特點,通信服務質量的含義和特點,提升通信服務質量的意義。
(二)通信服務質量評價
通信服務質量的構成要素,用戶感知服務質量,用戶期望與感知質量,用戶感知服務質量的度量方法;用戶滿意的概念,用戶滿意度的測評模型,包括ACSI模型和TCSI模型。
(三)通信服務質量管理
通信服務質量監督管理的任務、職責,國際、國內電信服務質量管理的發展過程,我國電信服務質量管理體系,電信服務質量指標體系,郵政服務質量特性;質量管理的發展歷程,通信服務質量管理方法,包括PDCA循環、排列圖、因果分析圖等質量管理方法。
七、通信市場
考試目的
測查應試人員是否掌握市場和通信市場的相關概念,通信市場的特點,通信市場供求的主要內容,市場管理的主要職能,市場結構的主要類型和特點,通信市場主體的結構和發展趨勢。
考試內容
(一)通信市場概述
市場的概念,宏觀意義上與微觀意義上市場概念的側重點及其差別;市場的四大要素即商品、消費者、購買力和購買動機;通信市場的概念,通信市場的概念及分類;通信市場的特點,投資的風險性的具體表現,電信技術的密集性及其發展趨勢,電信服務復雜性的具體表現,通信市場的競爭性特點及其內容。
(二)通信市場供求分析
市場主體的概念,通信市場的主體包括市場需求主體、市場供給主體及市場的管理主體;市場需求主體的具體內容及其發展特點;市場供給主體的具體內容及發展趨勢;市場管理主體的職能;中介服務主體的服務內容、基本職能及特點。
(三)通信市場結構
市場結構指的是某一市場中各種要素之問的內存聯系及其特征,包括市場供給者之間、需求者之間、供給和需求者之間以及市場上現有的供給者、需求者與正在進入該市場的供給者、需求者之間的關系;市場結構的主要影響閃素,市場集中度、產品差異化程度、市場進退障礙的概念及應用;完全競爭市場、完全壟斷市場、壟斷競爭市場及寡頭壟斷市場等四種主要市場結構的界定,市場特征及表現形式;郵政通信市場和電信通信市場的市場結構、發展趨勢。
八、通信業管制
考試目的
測查應試人員是否掌握管制的概念、管制的原因和有效管制的原則,通信業管制的必要性、管制目標和電信管制機構的變革,電信管制的主要內容和常用實現方式,郵政管制的必要性,郵政管制的基本概念,郵政管制的內容,郵政管制機構的設置情
況。
考試內容
(一)通信業管制概述
管制、公共管制和經濟性管制的概念;經濟性管制的理論依據是市場失效,市場失效的主要原因有信息不對稱、外部性和市場勢力;管制失靈的概念和造成管制失靈的主要原因,有效管制應遵循的原則包括公共利益、必要性、可行性、開放性、法治、執行效率、協調、信息充分、理性、簡明;對通信業實施管制的原因,在通信業引入競爭的過程中加強管制的必要性,通信業管制的主要目標。
(二)電信管制
世界電信管制的發展狀況,我圍電信管制機構的變革,當前管制機構的主要職能。
電信管制手段包括行為干預和結構干預兩方面,電信管制的主要內容包括市場準入管制、普遍服務管制、網間互聯管制、資費管制、電信資源管制、服務質量管制、安全管制、技術標準與設備準人管制。
電信市場準入管制的目標,電信市場準入管制應與市場競爭狀況相適應;電信市場準入管制主要通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制度實現,許可證發放的一般程序和要求;我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類別。
電信普遍服務的概念和社會意義;電信普遍服務政策的幾種實現方式;普遍服務基金籌集和使用的原則;我國在不同時期電信普遍服務政策的實現方式,當前我國電信普遍服務政策的具體要求。
電信網間互聯的概念和意義;網間互聯一般實行非對稱管制的原因;我國網間互聯管制的主要措施。
我國電信業務資費管制、資源管制、服務質量管制和安全管
制的目標、原則和主要措施。
(三)郵政管制
郵政管制的概念和目的。
我國郵政行業管制機構和管理體制。郵政管制的內容主要包括郵政普遍服務管制,郵政專營管制,郵政市場準入管制,郵政資費管制、郵政服務質量管制、政策引導管制、通信安全管制和特殊服務管制等。
九、郵政法律制度
考試目的
測查應試人員是否掌握國際和國內郵政相關法律法規,《郵政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郵政法》的變革,現行《郵政法》的總體框架和基本法律制度,并能夠依法經營管理和解決實際問題。
考試內容
(一)國際郵政法律規范
國際郵政法律規范,主要指萬國郵政聯盟的相天法規;各國郵政立法的核心內容;郵政運營者的法律地位;普遍服務和郵政專營制度的法律含義。
(二)我國郵政立法概述
新中國第。部《郵政法》;《郵政法》的修訂原因、修訂歷程、修訂意義及主要內容。
(三)現行《郵政法》的主要內容
郵政法概述;郵政法的立法宗旨、適用范圍和所堅持的基本原則;郵政法的主要法律制度: (1)郵政普遍服務法律制度,(2)郵政設施管理法律制度,(3)郵政資費管理法律制度,(4)郵政安全法律制度,(5)快遞管理法律制度,(6)郵政監督法律制度,(7)損失賠償法律制度,(8)法律責任制度。
十、電信法律規范
考試目的
測查應試人員是否掌握國際國內電信相關法律法規主要內容,《電信條例》的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基本的法律制度,并能夠依法經營管理和解決實際問題。
考試內容
(一)國際電信法律規范
《基礎電信協議》包含的主要內容;主要國家電信法律制度概況;各國電信立法中涉及的共性問題。
(二)我國電信法制建設概述
我國日前的電信法律法規構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規、主要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三)《電信條例》主要內容
《電信條例》所堅持的基本原則、立法目的、調整范圍、我國電信管理體制、電信監管的基本原則以及電信業務經營者應履行的基本義務。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制度;關于網間互聯調解制度;電信資費管理制度;電信資源有償使用制度;電信服務質量監督制度;電信建設管理制度及電信設備進網管理制度;電信安全保障制度;電信法律責任。
電信服務質量的基本要求;對有關經營者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對電信普遍服務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