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貸款利息的計算
一、定期結息計息
定期結息即按季或按月結計利息。一般采用計息余額表或在貸款分戶賬頁上計息,在計息時,按實際天數,先累計出計息積數,再乘以日利率結計利息,其計算方法和單位活期存款計息相同。定期結息計息的計算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
二、利隨本清計息
利隨本清是借款人償還銀行貸款時,銀行按償還金額逐筆計收利息。貸款的計息時間從貸出之日起,算至歸還前一天止。如貸款期限是整月的,則按月計息;如有零頭天數,可全部化成天數,按日計息。每月均按30天計算,零頭天數有一天算一天。
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
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三、票據貼現計息
貼現票據的票面金額、貼現率和貼現期是貼現利息的決定因素。其中,貼現率就是辦理貼現使用的貼現利率,貼現期就是票據自貼現日起至票據到期目的前一日止的時間,如票據承兌人在異地,則貼現天數的計算需加上三天郵程。計算公式為:
貼現利息=票據的票面金額×貼現率×貼現期
四、貸記卡透支利息的計算
貸記卡持卡人非現金交易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銀行記賬日至發卡銀行規定的到期還款日(又稱最晚還款日)之間為兔息還款期。免息還款期最長為60天。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償還所使用全部銀行款項即可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無須支付非現金交易的利息。
貸記卡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或超過發卡銀行批準的信用額度用卡時,不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應當支付未償還部分。自銀行記賬日起,按規定利率計算的透支利息。
貸記卡持卡人支取現金、準貸記卡透支,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應當支付現金交易額或透支額。自銀行記賬日起,按規定利率計算的透支利息。
貸記卡透支按月計收復利,準貸記卡透支按月計收單利,透支利率為日利率萬分之五,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此項利率調整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