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類 |
(1)屬于農業新技術、農業綜合開發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業的;(2)屬于高新技術、先進適用技術,能夠改進產品性能、提高企業技術經濟效益或者生產國內生產能力不足的新設備、新材料的;(3)適應市場需求,能夠提高產品檔次、開拓新興市場或者增加產品國際競爭能力的;(4)屬于新技術、新設備,能夠節約能源和原材料、綜合利用資源和再生資源以及防治環境污染的;(5)能夠發揮中西部地區的人力和資源優勢,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限制類 |
(1)技術水平落后的;(2)不利于節約資源和改善生態環境的;(3)從事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勘探、開采的;(4)屬于國家逐步開放的產業的;(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禁止類 |
(1)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2)對環境造成污染損害,破壞自然資源或者損害人體健康的;(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護、開發土地資源的;(4)危害軍事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5)運用我國特有工藝或者技術生產產品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允許類 |
(1)不屬于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的外商投資項目,為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2)產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視為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3)產品出口銷售額占其產品銷售總額70%以上的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可以視為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