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追加投資項目優惠
①《目錄》中所列項目,且符合下任一條件的,免2減3
A.追加投資形成的新增注冊資本在6000萬美元及以上的
B.新增額在1500萬美元及以上,增幅在50%或以上的
②追加投資項目與原項目分別設帳、分別計算提得。
③新舊政策銜接問題:2002.01.01以前發生的追加投資,自2002.01.01計算剩余優惠年限;以前已征稅款不再退回。
4.特定項目減免
①從1999.01.01起,能、碼、港、交項目,國稅總局批準,不受區域限制,均減按15%的稅率征稅。
②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經省級稅務機關批準,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5免5減半
③海南特區的機場、港口、碼頭、鐵路、公路、電站、煤礦、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農業開發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經海南省稅務機關批準,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5免5減半(15%的基礎上減半,即為7.5%)
④上海浦東新區的機場、港口、鐵路、公路、電站等能源、交通建設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經上海巿稅務機關批準,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5免5減半
⑤先進技術企業(一般是生產性企業),免2減3期滿后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按適用稅率延長3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注意延長期最低稅率不得低于10%)
⑥產品出口企業,減免期滿后,當年出口產值達70%以上的,減半征收所得所,但稅率不得低于10%。
⑦從事農、林、牧的(不受地區限制)和邊遠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免2減3,期滿后經批準,在以后10年內可以繼續按15~30%。
******地區稅率:
——特區、浦東、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適用15%,(法定減半期可以是7.5%,但延長減半期最低為10%)
——沿海經濟開放區,適用24%,減半12%。
——其他,適用30%,減半15%。
5.西部大開發所得稅優惠:與內資完全相同。
6.鼓勵向我國企業提供資金和轉讓技術的稅收優惠
①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稅后),免征所得稅。(不包括專業從事投資業務的外國公司),這和內企不同,內企要還原后并入應稅所得。
聯想:個人所得稅中,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暫免征收。
國內的納稅人取得的股息紅利,應納稅。
②國際金融組織給中國政府和中國國家銀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稅。
③外國銀行按照優惠利率貸款給中國國家銀行的利息所得,免稅
④中國公司、企業和事業單位購進技術設備和商品,由對方國家銀行提供賣方信貸,中方按不高于其買方信貸利率延期付款所付給賣方轉收的利息,免征所得稅。
⑤外資銀行、外資銀行分行、中外合資銀行及財務公司,投入資本或分行由總行撥入營運資金超過1000萬美元、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1免2減半。(客觀題)
⑥對于在農業、科研、能源、交通運輸,以及在開發重要技術領域等方面提供專有技術所得的使用費,可以減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技術先進條件優惠的,還可以免征。
減免的項目主要有:農林牧漁專有技術、科學研究專有技術、開發能源交通運輸 專有技術、節約能源防治污染專有技術、重要科技領域專有技術。
⑦外國租賃公司向我國公司、企業融資租賃設備,取得的扣除設備價款后的租賃費中所包括的貸款利息,如果能夠提供貸款協議合同和支付利息的單據憑證,足以證明是由對方國家銀行提供的出口信貸的利息,可以按扣除利息后的余額征收10%的所得稅。
7.股份制改制問題
①改制前未達到定期減免稅期限的,改制后可繼續享受減免稅優惠至期滿。
②改制時對資產評估做了稅務處理,并且補繳了已經減免的稅款,新股份制企業可以從頭再次重新享受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