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關稅完稅價格(一定要掌握)
1.一般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以成交價為基礎,并按規定調整后的實付或應付價格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貨價+購貨費用(運抵境內輸入地起卸前的運輸、保險等費用)。
①如下列費用或者價值未包括實付或應付價格中,應當計入完稅價格(向購貨代理人支付的不算,向銷貨方支付的計算在內)
A.由買方負擔的除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
B.由買方負擔的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費用。
C.由買方負擔的包裝材料和包裝勞務費用
D.可以按比例分攤的,由買方直接或間接免費提供,或以低于成本價方式銷售給賣方的或有關方的貨物或服務的價值,理解為以勞務、實物支付價款。
E.與該貨物有關并作為賣方向我國銷售該貨物的一項條件,應當由買方直接或間接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但是進口貨物在境內的復制權費不得計入。
F.賣方直接或間接從買方對該貨物進口后轉售、處置或使用所得中獲得的收益。
②下列費用,如能與該貨物實付或應付價格區分,不得計入完稅價格:
A.廠房、機械、設備等貨物進口后的基建、安裝、裝配、維修和技術服務費
B.貨物運抵我國境內輸入地點之后的運輸費用
(A、B兩項都是入境起卸以后發生的,不應計入)
C.進口關稅及其他國內稅。
③如果買賣雙方存在特殊關系,但成交價格與下列任一價格相近,不影響成交價格的公允性:(同時還要考慮商業水平和進口數量等的影響)該成交價海關應接受。
A.向境內無特殊關系的買方出售的成交價格。
B.按倒扣法確定的完稅價格。
C.按計算價格法確定的完稅價格。
④雙方有特殊關系的認定:128頁倒2段,看一看,能做選擇就行了,這是會計上的知識。
2.進口貨物的海關估價方法(按順序計算,掌握前3種)
①相同或類似貨物成交價格法:指同時或大約同時(前后45天以內)的貨物價格),如果有多個成交價格,應當以最低價為基礎,估計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②倒扣價格法:使用本方法應同時潢足的5個條件:
A.在被估貨物進口時銷售或大約同時銷售;
B.按進口時的狀態銷售;
C.在境內第一環節銷售;
D.合計的貨物銷售總量最大;
E.向境內無特殊關系的銷售。
使用本方法應扣除的項目:
A.該貨物在境內銷售時的利潤和一般費用及通常支付和傭金。
B.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之后的運費、保險費等相關購貨費用
C.進口關稅、進口環節稅和其它與進口或銷售有關的國內稅。
完稅價格=境內售價-銷售利潤-經營費用-境內運費等-進口關稅及其他進口稅
③計算價格法:按下列各項總和計算的價格估定完稅價格:
A.原材料費用和加工費用
B.進口前同等級或同種類貨物的利潤、一般費用相符的利潤和一般費用
C.貨物運抵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費、保險費等。
完稅價格=生產成本等+進口前的銷售利潤+進口前的經營費用+入境前的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