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3】某酒廠(一般納稅人)2004年8月由于水災損失從某農場收購的玉米87萬元;由于水災損失自產白酒若干,其實際成本為3萬元,成本扣除率為60%,稅金扣除率為12%。
損失玉米的會計處理
進項稅額轉出=87÷(1-13%)×13%=13(萬元)
損失白酒的會計處理
進項稅額轉出=3×60%×12%=0.216(萬元)
【例4】某制藥廠(一般納稅人)3月份銷售抗生素藥品117萬元(含稅,稅率17%),銷售免稅藥品50萬元(不含稅),當月購入生產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款6.8萬元,當月通過認證。抗生素藥品與免稅藥品無法劃分耗料情況,則該制藥廠當月應納增值稅為()萬元。
【例5】某商業企業為一般納稅人,3月份外購貨物5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稅款8.5萬元,當月銷售貨物40萬元(不含稅);當年4月份外購貨物2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稅款3.4萬元,當月銷售貨物70萬元(不含稅),增值稅稅率均為17%,則該商業企業當年4月份應納增值稅()萬元。
出口貨物退(免)稅
一、出口退稅政策
(一)出口免稅并退稅(又免又退):適用范圍為
(1)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2)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收購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
(3)特定出口貨物:
(二)出口免稅不退稅(只免不退):適用范圍為
(1)小規模納稅人的生產企業
(2)外貿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并持普通發票
(3)外貿企業購進免稅貨物
(三)出口不免稅也不退稅(不免不退):適用范圍為
(1)委托外貿企業出口貨物的非生產性企業、商貿企業
二、出口貨物退稅的計算
◎“免、抵、退”的計算方法
此種方法一般適用于所有的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
◎“先征后退”的計算方法
此種方法一般適用于外貿企業購進貨物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
(一) “免、抵、退”的計算方法
1、計算步驟及方法
(1)免: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
(2)剔:計算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計算公式: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注: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3)抵: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期初留抵進項稅額
(4)退: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①應納稅額為正數,表示上繳的增值稅,不退稅;
②應納稅額為負數,退稅;
(5)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注: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