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3】某具有自營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該企業2004年9月份外購貨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款61.76萬元,進項稅額10.5萬元;外購用于出口產品的免稅原材料10萬元。當月銷售收入80萬元(不含稅),其中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取得收入20萬元,出口貨物取得人民幣60萬元。
當年10月份出口銷售額50萬元人民幣,境內銷售額50萬元(不含稅),當月外購貨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款117.65萬元,進項稅額20萬元;外購用于出口產品的免稅原材料15萬元。假設銷售貨物的增值稅稅率為17%,退稅率13%。
要求:計算該企業2004年9月份、10月份應納或應退的增值稅額。
參考答案:單位:萬元
◎9月份:
(1)出口時免稅
(2)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60×(17%-13%)-10 ×(17%-13%)=2
(3)應納增值稅=20×17%-(10.5-2)=-5.1
(4)免抵退稅額=60×13%-10×13%=6.5
(5)退稅:∵|-5.1|<6.5
∴應退稅額=5.1萬元
(6)免抵稅額=6.5-5.1=1.4(萬元)
(7)留抵稅額=0
◎10月份:
(1)出口時免稅
(2)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50×(17%-13%)-15×(17%-13%)=1.4
(3)應納增值稅=50×17%-(20-1.4)=-10.1
(4)免抵退稅額=50×13%-15×13%=4.55
(5)退稅:∵|-10.1|>4.55
∴應退稅額=4.55萬元
(6)免抵稅額=0
(7)留抵稅額=10.1-4.55=5.5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