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出售舊房
1、單位出售舊房
【例3】某單位銷售一棟70年代建造的房屋,銷售價400萬元,房屋原值為200萬元,現在蓋同樣的房屋需600萬元,該房屋四成新,按規定繳納了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則該單位應繳納土地增值稅(42.01)萬元。
計算過程如下:
收入總額=400萬元
扣除項目金額=600×40%+22.2=262.2(萬元)
增值額=400-262.2=137.8(萬元)
增值率=137.8÷262.2=53%
應納稅額=137.8 ×40%-262.2 ×5%=42.01(萬元)
2、個人出售舊房
【例4】某中國居民轉讓其購買并居住10個月的位于市中心住房一棟,并簽訂產權轉移書據一份。該住房買價100萬元,售價300萬元,評估價350萬元,支付評估費0.2萬元,該房屋八成新。則:
(1)應繳納的營業稅=(300-100)×5%=10(萬元)
(2)應繳納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10×(7%+3%)=1(萬元)
(3)應繳納的印花稅=300×0.5‰=0.15(萬元)
(4)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2.595萬元。計算過程如下:
○收入總額=300萬元
○準予扣除項目=350×80%+10+1+0.15+0.2=291.35(萬元)
○增值額=300-291.35=8.65(萬元)
○增值率=8.65÷291.35×100%=2.97%
○應繳納土地增值稅=8.65×30%=2.595(萬元)
(5)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300-100-10-1-0.15-2.595-0.2)×20%=37.14(萬元)
(四)轉讓土地使用權
【例5】某房地產開發公司以100萬元獲得某塊土地使用權,之后將其以110萬元的價格轉讓,轉讓時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共計6.05萬元,印花稅550元。則該公司應繳納土地增值稅(1.19)萬元。
計算過程如下:
收入總額=110
扣除項目=100+6.05=106.05
增值額=110-106.05=3.95
增值率=3.95÷106.05=3.7%
應納土地增值稅稅額=3.95×3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