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銷售行為
1、銷售額的確定
2、舉例:
【例1】某煙廠(地處市區)9月份銷售卷煙100標準箱(每標準箱50000支),每條(每標準條200支)對外調撥價每標準條80元(不含稅)。則:
(1)該煙廠9月份應繳納的消費稅( )元;
(2)該煙廠9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元;
(3)該煙廠9月份應繳納的城建稅( )元;
(4)該煙廠9月份應繳納的教育費附加( )元。
參考答案:
1標準箱=250標準條
100標準箱=25000標準條
應納消費稅=100×150+80×25000×45%=915000(元)
應納增值稅= 80×25000×17%=340000(元)
應納城建稅=(915000+340000)×7%=87850(元)
應納教育費附加=(915000+340000)×3% =37650(元)
【例2-1】某卷煙生產企業9月份銷售卷煙100標準條,每標準條售價70元(不含稅),該卷煙市場每標準條零售價格為97.2元(含稅價)。則:
(1)該卷煙廠9月份應納消費稅為( )元;
(2)該卷煙廠9月份應納增值稅為( )元。
參考答案:
定額稅=0.4×150=60(元)
比例稅=97.2/(1+35%) ×45%×100=3240(元)
應納消費稅=定額稅+比例稅=3240+60=3300(元)
應納增值稅=70×100 ×17%=1190(元)
【例2-2】接【例2-1】,如果將每標準條售價70元改為80元。則:
(1)該卷煙廠9月份應納消費稅為(3660)元;
(2)該卷煙廠9月份應納增值稅為(1360)元。
【例3】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6月銷售氣缸容量2.2升的小汽車100輛,出廠價為每輛23.4萬元(含稅價),外加有關手續費2.34萬元。則:
(1)應納的增值稅為( )萬元;
(2)應納的消費稅為( )萬元。
【例4】某橡膠廠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月銷售汽車輪胎取得貨款,開具的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為200萬元;銷售農用拖拉機通用輪胎取得含稅收入100萬元;以成本價轉給非獨立核算的門市部汽車輪胎一批,成本價60萬元,門市部當月全部售出,開具普通發票上注明金額74.88萬元。則:
(1)應納消費稅( )萬元;
(2)應納增值稅( )萬元。
(二)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1、稅收政策:
①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消費稅。(也不應納增值稅);
②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2、計算方法:
①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②沒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消費稅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