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增值稅的計算
注意:本部分內容包括教材中第二章的“第五節~第八節”,另外,有關消費稅、營業稅的稅收政策也將穿插講解。
知識點8: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當期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銷售額(不含稅)×適用稅率-進價×適用稅率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當期應納增值稅額=銷售額(不含稅)×征收率
知識點9:銷項稅額的確定
一、當期銷項稅額的確定
(一)當期:稅務機關為納稅人確定的納稅期限。
2、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3、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4、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的期限,依照前兩款規定執行。
5、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進口增值稅專用繳納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6、納稅人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內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退(免)稅。
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后發生退貨或者退關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補繳已退的稅款。
(二)不需要依據:不管是否開具發票,也不管開具什么樣的發票,只要有銷售就應確認銷項稅額。
1、如果銷售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價款為10000元,適用稅率17%,則價款為不含稅價,銷項稅額=10000×17%;
2、如果銷售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價稅合計為10000元,稅率17%,則價款為含稅價,銷項稅額=10000/(1+17%)×17%;
3、如果銷售時開具普通發票,金額為10000元,稅率為17%,銷項稅額=10000/(1+17%)×17%;
4、如果是商場或超市等零售收入為10000元,稅率為17%,銷項稅額=10000/(1+17%)×17%;
5、如果銷售時是向消費者銷售,收入為10000元,稅率為17%,銷項稅額=10000/(1+17%)×17%;
6、如果直接已知某企業銷售產品,銷售額10000元,開票情況沒有已知,應將該銷售額視為不含稅價,直接乘以稅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