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
(一)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根據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是: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
(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二)小規模納稅人的管理
1.基層稅務機關要加強對小規模生產企業財會人員的培訓,幫助建立會計賬簿,只要小規模企業有會計,有賬冊,能夠正確計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并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年應稅銷售額不低于30萬元的可以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對沒有條件設置專職會計人員的小規模企業,在納稅人自愿并配有本單位兼職會計人員的前提下,可采取以下措施,使兼職人員盡快獨立工作,進行會計核算。
3.小規模企業可以單獨聘請會計人員,也可以幾個企業聯合聘請會計人員。
三、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
(一)新辦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的分類管理
1.對新辦小型商貿企業改變以前按照預計年銷售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辦法。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必須自稅務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實際銷售額達到180萬元(現為80萬元),方可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在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管理。
一年內銷售額達到180萬元(現為80萬元)以后,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材料以及實際經營、申報繳稅情況進行審核評估,確認無誤后方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并相繼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制度。輔導期結束后,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可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納稅人管理。
2.對設有固定經營場所和擁有貨物實物的新辦商貿零售企業以及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在進行稅務登記時,即提出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的,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直接進入輔導期,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輔導期結束后,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可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納稅人管理。
3.對經營規模較大、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固定的貨物購銷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體系的大中型商貿企業,可不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納稅人管理。
(二)新辦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審批管理
對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新辦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嚴格按照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程序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要與有關人員進行約談并且派專人(兩人以上)實地查驗。未經實地查驗或查驗情況與申請資料不符的,不得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三)輔導期的一般納稅人管理
一般納稅人的納稅輔導期一般應不少于6個月。
(四)轉為正常一般納稅人的審批及管理
1.轉為正常一般納稅人的審批。
納稅輔導期達到6個月后,主管稅務機關應對商貿企業進行全面審查,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認定為正式一般納稅人。
(1)納稅評估的結論正常;
(2)約談、實地查驗的結果正常;
(3)企業申報、繳納稅款正常;
(4)企業能夠準確核算進項、銷項稅額,并正確取得和開具專用發票和其他合法的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凡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可延長其納稅輔導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
2.轉為正常一般納稅人的管理。
商貿企業結束輔導期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后,原則上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萬元,對輔導期內實際銷售額在300萬元以上、并且足額繳納了稅款的,經審核批準,可開具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專用發票。對于只開具金額在1萬元以下專用發票的小型商貿企業,如有大宗貨物交易,可憑國家公證部門公證的貨物交易合同,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適量開具金額在10萬元以下專用發票,以滿足該宗交易的需要。
【例1】對于已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一般納稅人有()情況的,應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
A、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B、連續3個月未申報且無正當理由
C、連續3個月納稅申報異常且無正當理由
D、不按規定保管、使用增值稅稅控裝置,造成嚴重后果
答案:ABD
【例2】按現行增值稅規定,下列單位和個人可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有( )。
A、某電子配件廠年銷售額20萬元,財務核算健全,其總公司年銷售額為780萬元
B、某人批發果品,年銷售額為200萬元
C、年銷售額為110萬元,財務核算健全的鍋爐修配廠
D、只生產并銷售免稅藥品,年利潤額120萬元的藥廠
E、某個體戶年銷售建筑材料200萬元,賬簿健全
答案: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