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納稅義務人與扣繳義務人
知識點2:營業稅納稅義務人與扣繳義務人
一、納稅義務人
(一)納稅義務人的一般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
1、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的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者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2、所稱應稅勞務是指屬于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
3、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屬于增值稅勞務,不屬于營業稅的勞務。
4、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包括在內。
【同步練習】
【例1】下列行為中,應納營業稅的有( )。
A.甲國某公司在甲國向中國某公司轉讓一項商標權,該商標權在中國使用
B.甲國某公司在中國向中國某公司轉讓一項商標權,該商標權在中國使用
C.甲國某公司在甲國向中國某公司轉讓一處位于甲國房產
D.甲國某公司在中國向中國某公司轉讓一處位于中國房產
答案:ABD
(二)納稅義務人的特殊規定
1、鐵路運輸的納稅人。
2、從事運輸業務并計算盈虧的單位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利用運輸工具,從事運輸業務,取得運輸收入;
二是在銀行開設有結算賬戶;
三是在財務上計算營業收入、營業支出、經營利潤。
3、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發生應稅行為,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4、建筑安裝業務實行分包或轉包的,分包或轉包者為納稅人。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
5、金融保險業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