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銷售數量規定
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的進口數量。
【經典例題】 2007年
下列各項中,符合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規定的有( )。
A.生產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B.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生產數量
C.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D.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答案】ACD
【解析】銷售數量的具體規定為(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4)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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