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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實納增值稅稅額+實納消費稅稅額+實納營業稅稅額)×適用稅率
【例題·單選題】位于市區的某企業2009年3月份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關稅562萬元,其中關稅102萬元,進口環節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260萬元。該企業3月份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為( )。
A. 14萬元
B. 18.2萬元
C. 32.2萬元
D. 39.34萬元
[答疑編號346050104]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關稅以及進口環節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不屬于城建稅的計稅依據。
應繳納的城建稅=(562-102-260)×7%=14(萬元)
【例題·多選題】位于市區的某自營業出口生產企業,2009年6月增值稅應納稅額為-280萬元,出口貨物的“免抵退”稅額為400萬元;企業將其自行研發的動力節約技術轉讓給一家科技開發公司,獲得轉讓收入80萬元。下列各項中,符合稅法相關規定的有( )。
A.該企業應繳納的營業稅4萬元
B.應退該企業增值稅稅額為280萬元
C.該企業應繳納的教育費附加為8.52萬元
D.該企業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為8.4萬元
[答疑編號346050105]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出口企業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計征范圍。該企業應退的增值稅額為280萬元,免抵的增值稅額=400-280=120(萬元);應繳納的城建稅=120×7%=8.4(萬元);應繳納的教育費附加=120×3%=3.6(萬元)。該企業轉讓自行開發技術獲得的轉讓收入,屬于營業稅的免稅項目,所以也不需計算城建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