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4.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5.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2005考單選)。
7.納稅人因土地的權利發
六、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4.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5.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2005考單選)。
7.納稅人因土地的權利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