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車船稅法
一、車船稅基本原理
二、納稅義務人
所謂車船稅,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應繳納的一種稅。
車船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車船稅。
三、征稅范圍
車船稅的征收范圍,是指依法應當在我國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除規定減免的車船外)。
(一)車輛
車輛,包括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機動車輛,指依靠燃油、電力等能源作為動力運行的車輛,如汽車、拖拉機、無軌電車等;非機動車輛,指依靠人力、畜力運行的車輛,如三輪車、自行車、畜力駕駛車等。
(二)船舶
船舶,包括機動船舶和非機動船舶。機動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為動力運行的船舶,如客輪、貨船、氣墊船等;非機動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運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四、稅目與稅率
車船稅實行定額稅率。定額稅率,也稱固定稅額,是稅率的一種特殊形式。定額稅率計算簡便,適宜于從量計征的稅種。車船稅的適用稅額,依照條例所附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執行。
(一)載客汽車
(二)三輪汽車
(三)低速貨車
(四)專項作業車
(五)船舶
五、應納稅額的計算
六、稅收優惠
(一)法定減免
(二)特定減免
七、征收管理
(一)納稅期限
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車船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船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書所記載日期的當月。納稅人未按照規定到車船管理部門辦理應稅車船登記手續的,以車船購置發票所載開具時間的當月作為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未辦理車船登記手續且無法提供車船購置發票的,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