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消費稅法
消費稅與增值稅的關系
1.消費稅的征收范圍是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一部分
2.增值稅是多環節征收,消費稅是單一環節征收
3.增值稅是從價征收,消費稅是從價、從量兼用
4.增值稅是價外稅,消費稅是價內稅(與聯系2結合理解)
5.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消費稅可以在稅前扣除,增值稅不能扣除
第一節 消費稅基本原理
第二節 納稅義務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消費稅暫行條例繳納消費稅。
注意:委托加工業務中,消費稅的納稅人是委托方,但國家為了簡化管理,規定受托方為代收代繳義務人。
第三節 征稅范圍
一、生產應稅消費品
生產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是消費稅征收的主要環節,因消費稅具有單一環節征稅的特點,在生產銷售環節征稅以后,貨物在流通環節無論再轉銷多少次,不用再繳納消費稅。
二、進口應稅消費品
單位和個人進口貨物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的,在進口環節也要繳納消費稅。
三、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后,再繼續用于生產應稅消費品銷售的,其加工環節繳納的消費稅款可以扣除。
【補充】
1.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
第一種情況:
納稅人將自產的應稅產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產品的,不繳納消費稅(也不交增值稅)。
第二種情況:
納稅人用于連續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及其它方面的,應按規定繳納消費稅。
2.零售應稅消費品
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銀首飾消費稅由生產銷售環節征收改為零售環節征收。注意:僅限于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
3.在卷煙批發環節加征一道從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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