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經典問題
1.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外國企業,是中國的居民納稅人,這種說法是否正確?
2.中外合資企業與國內企業再合營怎樣繳納所得稅?
3.外商投資企業如果外方的出資不到位,應當怎樣進行所得稅處理?
4.外國投資者實際出資比例低于25%的新辦外商投資企業,適用內資企業所得稅還是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
5.教材中講到,外商投資舉辦俱樂部或類似會員制的外商投資企業,對其會員入會時一次性收取會員費、資格保證金或其他類似收費,應在收取時作為企業當期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征收企業所得稅時,可以從企業開始經營之日起分五年平均計入各期收入計算納稅。請問如何理解這段話的含義?
6.請問對外商投資企業取得咨詢收入問題如何系統理解?
7.請比較內外資企業的借款利息在所得稅方面扣除規定的異同點。
8.外商投資企業是否執行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職工福利費?
9.教材提到:企業實際發生的壞賬損失,超過上一年度計提的壞賬準備部分,可列為當期的損失;少于上一年度的壞賬準備部分,應當計入本年度所得。這是什么意思?本年度不是仍可以按年末的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計提3%的壞賬準備嗎?那為何不能按會計上的少提這部分的準備處理呢?
10.請問教材只講了從事信貸、租賃等業務的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計提壞賬準備,并在稅前扣除,那么對于其他的企業是否也可以呢?
11.外商投資企業從事貸款擔保業務是如何計提壞賬準備的?計提基數是有抵押物擔保和無抵押物擔保放款的合計嗎?
12.外商投資企業租用廠房、場地、飯店、賓館、招待所等作為生產、經營場所,作為承租方的企業直接向有關部門支付的土地使用費,應轉作出租方的支出項目,由出租方開具相應的租金收入發票,承租方依據租金收入發票所列的場地租金數額在稅前扣除。請問如何理解?
13.納稅人直接向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的資助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14.外資企業關于培訓費及董事會費的列支是怎么規定的?
15.外資企業的哪些支出不得列為成本、費用和損失?
16.本章中“不得列為成本、費用和損失的項目”中提到的“資本的利息”是指什么?
17.外資企業中固定資產技術改造與修理費用是如何劃分的?
18.外商投資企業發生的房屋裝修費能否在所得稅前扣除?
19.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從事金融資產處置業務時有什么樣的所得稅處理規定?
20.外商投資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在所得稅處理上有什么特殊規定嗎?
21.能否總結一下外國企業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不設立機構場所分別轉讓股票和股權的所得稅征稅問題?
22.請問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適用所得稅率是多少?享受兩免三減半期間的減半稅率是多少?15%還是7.5%?
23.教材中減免稅優惠第一條規定,“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中的經營期和獲利年度如何理解?
24.某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加工生產業,已享受了二免三減半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由于管理不善,第七年將生產與工作人員全部辭退,現已停止生產兩年多。由于要清收債權償付債務,工商執照與稅務登記尚未注銷,登記機關無異議。請問該企業將兩照在10年以后注銷,是否可以不補繳已免征、減征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25.對于外商投資企業兼營生產性和非生產性業務如何適用稅收優惠?
26.請問什么是創業投資企業,它從事什么經營活動?
27.如何理解外商投資企業的再投資退稅?
28.再投資退稅有哪些限定條件?
29.教材講到外商投資企業購買國產設備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時,國產設備投資是指購買設備發票價稅合計價格,但不包括按有關規定退還的增值稅稅款以及設備運輸、安裝和調試費用。請問這是什么意思?
30.能否總結比較內外資企業在投資收益補稅的方面有何異同?
31.某廠為內資企業,1999年與日本合資成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甲公司)。2002年又與韓國合資成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乙公司)。該廠2006年分別從兩公司分回2005年度利潤374萬元和168萬元。兩合資公司都是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的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享受減按24%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甲公司享受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已到期,乙公司仍處于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時期。請問對該生產企業從兩個合資企業分回的利潤是否應補繳企業所得稅?
32.請舉例說明外商投資企業取得境外所得如何補稅?
33.外國企業合并納稅中,涉及營業機構有盈有虧的,該如何計算所得稅?
34.外商投資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兩個以上營業機構的外國企業,如何匯總繳納所得稅?
35.一個營業機構發生虧損,有多個營業機構時,應選擇哪一個營業機構為其彌補虧損?
36.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申報繳納期限和方法是如何規定的?
37.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中如何進行外幣匯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