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及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
【答案】D
【解析】土地增值稅在房地產發生轉讓的環節,實行按次征收,每發生一次轉讓行為,就應根據每次取得的增值額征一次稅。
2.
【答案】C
【解析】房地產的出租,出租人雖取得了收入,但沒有發生房產產權、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所以出租廠房的某工業企業不是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
3.
【答案】A
【解析】B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CD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4.
【答案】D
【解析】選項A:對房地產的抵押,在抵押期間不征收土地增值稅;選項B:以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選項C:對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5.
【答案】B
【解析】選項A:房產所有人將房屋產權贈與“直系親屬”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稅;選項C:土地使用權所有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將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事業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稅;選項D:房地產的出租,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6.
【答案】C
【解析】納稅人隱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的,應由房地產評估機構參照同類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進行評估,稅務機關根據評估價格確定轉讓房地產的收入。
7.
【答案】B
【解析】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超過上浮幅度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允許扣除;允許該企業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40-10)+(100+600)×5%=65(萬元)。
8.
【答案】C
【解析】土地增值額=5000-(3700+277.5)=1022.5(萬元);增值率=1022.5/(3700+277.5)=25.71%,用30%的稅率;土地增值稅額=1022.5×30%=306.75(萬元)。
9.
【答案】D
【解析】房地產開發費用和“其他扣除項目”的合計金額=10000×(10%+20%)=3000(萬元)。
10.
【答案】B
【解析】①評估價格=60×70%=42(萬元);②允許扣除的稅金2.75萬元;③扣除項目金額合計=42+2.75=44.75(萬元);④增值額=50-44.75=5.25(萬元);⑤增值率=5.25÷44.75×100%=11.73%;⑥應納稅額=5.25×30%-44.75×0=1.58(萬元)。
11.
【答案】A
【解析】①應扣除的土地使用權扣除額=(4000+160)× 1/2=2080(萬元);②應扣除的開發成本扣除額=3000×1/2=1500(萬元);③應扣除的開發費用扣除額=(4160+3000)×10%×1/2=358(萬元);④應扣除的相關稅金=6500×5%×(1+7%+3%)+6500×0.5‰ =357.5+3.25=360.75 (萬元);⑤ 應扣除的項目金額合計=2080+1500+358+360.75=4298.75 (萬元)。
12.
【答案】A
【解析】第一步,轉讓土地使用權扣除項目金額=420+6+(560-420)×5%×(1+7%+3%)=433.7(萬元);第二步,土地增值額=560-433.7=126.3(萬元);第三步,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之比=126.3÷433.7=29.12%,適用30%的稅率 ;第四步,應納土地增值稅額=126.3×30%=37.89(萬元)。
13.
【答案】D
【解析】這里注意不要忽視有“以內”的字樣。
14.
【答案】D
【解析】ABC均可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時憑有效憑證扣除;D并沒有發生房產權屬的轉移,不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所以也不可以計算扣除其成本費用。
15.
【答案】C
【解析】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3年仍未銷售完畢的,稅務機關可要求其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16.
【答案】A
【解析】A選項屬于無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費用支出憑證的情況,清算時不能扣除。B、C選項是稅法列舉的“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的憑證或資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實的,地方稅務機關可參照當地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建安造價定額資料,結合房屋結構、用途、區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項開發成本的單位面積金額標準,并據以計算扣除”的情況。D選項涉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已裝修的房屋,其裝修費用可以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沒有規定開支比例。
17.
【答案】B
【解析】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只有選項B符合該條件。
18.
【答案】A
【解析】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在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后的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