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CD
【解析】土地增值稅以轉讓房地產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凡在我國境內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除稅法規定免稅以外的,均應依照土地增值稅條例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包括外國企業和個人。
2.
【答案】ABCD
【解析】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包括事業單位和外資企業。
3.
【答案】BC
【解析】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行為;出租土地使用權的,雖然出租人取得了收入,但沒有發生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所以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4.
【答案】BD
【解析】選項A,以房地產進行投資,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的企業,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待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時候計征土地增值稅;選項B個人互換自有居住房地產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核實,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選項C,被兼并企業的房地產轉讓到兼并企業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選項D,以房地產抵債而發生房地產權屬轉讓的,既發生了權屬轉移,又取得了資金或其他收入,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5.
【答案】AC
【解析】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允許單獨扣除;轉讓時不涉及房產稅;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轉讓時繳納的印花稅因列入管理費用中,故在此不允許單獨再扣除。
6.
【答案】AC
【解析】納稅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就其土地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就其轉讓額繳納營業稅;耕地占用稅在占用耕地從事非農業建設時一次性繳納,在土地再轉讓時不再涉及;中外合資企業不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7.
【答案】BD
【解析】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征收土地增值稅。
8.
【答案】CD
【解析】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還對扣除項目金額中利息支出的計算問題作了兩點專門規定:一是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超過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許扣除;二是對于超過貸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罰的利息不允許扣除。
9.
【答案】ABD
【解析】轉讓舊房的,應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作為扣除項目金額計征土地增值稅。
10.
【答案】AC
【解析】房地產開發成本轉讓新建房地產可以扣除,但是轉讓舊房不可扣除;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適用于存量房地產轉讓的扣除,不適用于新建房地產的扣除。
11.
【答案】BC
【解析】AD屬于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情形。
12.
【答案】AB
【解析】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用于非營利性社會公共事業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出租給政府部門和無償移交給營利企業用于生產經營的均不可扣除。
13.
【答案】ABD
【解析】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企業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清算手續的,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才按核定征收方式對房地產項目進行清算。
14.
【答案】AB
【解析】法人轉讓的房地產坐落地與其機構所在地或經營所在地一致時,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原管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法人轉讓的房地產坐落地與其機構所在地或經營所在地不一致時,在房地產坐落地所管轄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15.
【答案】ABCD
【解析】這里是考核考生對不同情況下地價款含義的理解。
16.
【答案】ABD
【解析】轉讓舊房的,應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作為扣除項目金額計征土地增值稅。
17.
【答案】ABD
【解析】C屬于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不屬于房地產開發成本。
三、計算題
【答案及解析】
(1)應扣除的土地使用權扣除額=(4000+160)× 1/2=2080(萬元)
(2)應扣除的開發成本扣除額=3000×1/2=1500(萬元)
(3)應扣除的開發費用扣除額=(4160+3000)×10%×1/2=358(萬元)
(4)應扣除的相關稅金=6500×5%×(1+7%+3%)+6500×0.5‰ =357.5+3.25=360.75 (萬元)
當題目中出現“合同”字樣,就要考慮印花稅。
(5)應扣除的費用總額=2080+1500+358+360.75=4298.75 (萬元);
增值額=6500-4298.75=2201.25(萬元);
增值率=2201.25÷4298.75×100%=2201.25/4298.75×100%=51.21%;適用40%的稅率,5%的速算扣除系數。
應納土地增值稅額=2201.25×40%-4298.75×5%=665.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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